
导读:这个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单位以免费旅游的方式对非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应当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免费旅游费用的单位代扣代缴。该员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年终计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可以入账
这个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单位以免费旅游的方式对非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应当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免费旅游费用的单位代扣代缴。
该员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年终计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可以入账,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可以入账的发票有:
(1)开办费。
(2)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3)每月工资。列支员工人数和工资金额,请参考个税起征点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并考虑国税每年一次按个人工资收入征收的防洪保安费用(月工资超过400元的每人每年交60元的防洪保安费),以及南宁市“两基”达标办征收的按个人年工资收入的1%计算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每年分9月和12月两次征收全年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
(4)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
(5)包员工吃住的费用。例如包员工中餐,可在福利费中列支。
(6)办公费。购买的办公用品等。
(7)单位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加油费、修理费、停车费、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如果车辆购买时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是以股东个人的名字购买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帐,从而不能计提折旧,但发生的以上费用可以入公司的帐。
(8)电话费。要注意的是:预存的话费不能报销,因为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就和预付货款一样,只是估计的金额而已。凭个人的身份证打出话费消费的发票。
(9)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和送客户的礼品、烟、酒等)。并不是所有发生的招待费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新所得税法第43条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新所得税法第44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份,准予扣除;超过部份,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购买货物或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12)购货或发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及装卸费。
(13)交通费。包括在市内打“的”的费用和跑业务的公交车费。
(14)办公地点的租金及物业费、垃圾费、水电费。
(15)印花税。
(16)差旅费。报销人员要填制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列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往返的车船费、住宿费、途中补助、其他杂费等。
(17)财产保险费。
2、以上列支的费用请注意3点:
a、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一般来说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椭圆形
(2) 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有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菱形
也有例外,要具体分析。例如:银行、保险、邮政、电讯、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单位使用的专业票据(如车船票、飞机票、门票等),可不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开出发票的内容应与开出发票的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合,没盖章、客户名称开错或发票的内容与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不能报销。
b、跨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日期不是本年的)均不能入到本年的帐,因为涉及到上年及本年的企业所得税,所以费用一定要按时间分清。就算是年底成立的公司,只能入成立当年的帐。
c、用于个人消费的费用不能入到公司的帐,如去超市购买的食品、衣服、化妆品等等。送客户的礼品除外。
3、每月初,外勤会计外出取票。
a、以上所说的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
b、所有进出对公银行的往来单据,包括:电汇、进帐单、转帐支票头和现金支票头、利息单、购买支票和电汇单的收费回单等。
注: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可以有多个一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除了不能支取现金外,其它功能和基本存款帐户一样。
1、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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