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起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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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起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吗,第1张

养不起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吗
导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因经济能力无法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至儿童福利机构。但是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  1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因经济能力无法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至儿童福利机构。但是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而对于子女这一概念,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患有精神病等不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不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更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 30 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 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允许收养,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此外,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二、收养孩子的手续

  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

  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以上程序均合法完成以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主观:

未婚先孕子女的抚养判决: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需要承担 支付抚养费 的义务。未婚先孕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属于法定继承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不可以。法律有保护未成年法律,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不允许送福利院。应该由监护人进行抚养。

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涉嫌触犯遗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