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给客户买礼品的发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销售费用(selling expenses)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
给客户买礼品的发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销售费用(selling expenses)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赠送库存商品给客户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而不是按成本价。
-视同销售
如果您是一家企业或机构的财务人员,收到客户送的沙发作为礼品或者赠品,需要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根据沙发的价值和数量,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或者库存商品进行登记,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或者收据。
2、如果沙发的价值较高,可以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分摊折旧费用,以逐步减少其账面价值。
3、如果沙发的价值较低,可以将其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登记,并在其被销售时计入销售收入和成本。
4、在凭证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借贷记账,例如: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如果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购买沙发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可以将沙发的价值计入财务费用或者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如果沙发的价值较高,可以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库存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如果沙发的价值较低,可以将其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登记,并在其被销售时计入销售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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