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想要要回送养孩子,通常是一是收养人担心被领养人在成长过程中会被送养人找借口要回去,二是送养人一段时间后觉得舍不得或者是看到被领养人在收养家庭过的不幸福想要解除收养关系,那么送养孩子能要回来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一
想要要回送养孩子,通常是一是收养人担心被领养人在成长过程中会被送养人找借口要回去,二是送养人一段时间后觉得舍不得或者是看到被领养人在收养家庭过的不幸福想要解除收养关系,那么送养孩子能要回来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送养孩子能要回来吗
送养的孩子,如果没有办理收养证,可以要回来,协商对养父母一些补偿就行了。如果已经办理了收养证,或者是1992年4月1日之前的事实收养,要回孩子需要养父母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起诉到法院,但要有特殊情况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比如养父母虐待孩子或没有条件再继续抚养孩子等。
二、送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1、孤儿的监护人
孤儿已丧失父母,处于他人监护之下。以监护人为送养人是出于保护孤儿权益的需要。关于孤儿的监护人的选定,应适用《民法典》第27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儿童福利机构
《民法典》第1094条将1998年《收养法》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改为“儿童福利机构”,使该项送养人主体指代更准确。
父母作为送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主体只能是生父母。第二,生父母必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第三,关于特殊困难的证明。
4、监护人送养子女的限制性规定
在一般情形下,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变更亲子关系对父母是不利的,因为送养有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将直接导致该生父母的亲权消灭。
5、生父母应共同送养子女
变更亲子法律关系事关重大。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虽然并不影响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但是生父母将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因此,送养应取得父母双方同意。在送养子女时,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共同送养,任何不经对方同意的送养行为,都是严重侵犯对方亲权的行为,也无法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法律关系。
三、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
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也称收养的积极效力,具体表现为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以及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法律效力。
(二)收养的消除效力
消除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也称收养的消极效力,具体表现为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以及对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的法律效力。
(三)养子女姓名权
子女姓氏的更改,是收养的法律效力的表现之一。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四)收养行为的无效
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不能发生收养法律后果的收养行为。前述法定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我国收养制度中,收养无效的原因和收养成立的要件是互相对应的。这里所说的要件,包括一般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件,也包括特定的、收养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要件。
(五)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解除后,对收养关系当事人发生的法律效果。收养关系解除后,根据被收养人此时的年龄状态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对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首先要解决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和利益保护问题。法律应始终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没有继续对未成年被收养人提供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不会继续承担与此相关的经济支出。
2、对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对于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是否恢复的问题上,法律赋予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以选择权,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收养关系解除后的生活费、抚养费给付义务。《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综上,我国收养关系成立后有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一是双方因收养协议解除,二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送养孩子能要回来吗的相关内容。
1 缺乏安全感
心理上缺少安全感,自然难以接纳他人。因此就会产生:我不属于任何人,任何人也不属于我,我是孤立于这世界的,所有的一切都可有可无,我也可有可无的想法。似乎在哪都是家,却哪里都不是家。
2 缺乏相似性
这种相似性可以是各个层面上的——当你遇到一个和你价值观、爱好等相似的人,或是经过某个和你的故乡有相似之处的地方,你都可能产生归属感。
3 缺少认可及被认可
相信有很多在异地求学或是工作的小伙伴都会有这样的体验——自己的孤独感并非因为身边没有人陪,而是缺少认可,心理上是孤独的。
一个能使你产生归属感的人一定是能被你认可,并能使你产生同样被认可、被肯定的感觉的。一个群体也是如此。
4 缺少参与感
身边各种各样团体很多,却没有一个团体留了位置能让我理所当然的呆着。你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感,而不能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承担和接受。
能在一段让你有归属感的关系,或是一个让你有归属感的群体中,你会清楚地知道,你的行为是有意义且能够对他人造成影响的。
5 缺少情感链接
人与人之间需要建立链接,人与地方之间也同样需要。即使你完全不喜欢你现在所处的地方,你也要尽可能地去发现哪怕一点这个地方的动人之处,我们需要与他人或者异地建立更深的、情感上的链接。
找不到归属感是因为亲密感的匮乏,缺乏亲密社交,而不是缺乏社交。
结语:缺乏归属感是一种很常见的心理状态,你可能不适应外面的世界,这并不是你的错。只要你忠于自己的内心,终有一天,你会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和归属感。
二、送养子女的条件
哪些人可将子女送养,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电子产品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逐渐减少,而花在电子产品和虚拟网络世界的时间急剧增多,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也只有在吃饭的时候简短聊聊,沟通减少了,隔阂增加了,有的家庭成员感觉不到存在的价值和归属感,心理上逐渐远离了家庭,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群:
一、留守型
同事的孩子要上幼儿园了,出生之后,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见到父母,多数时候是在手机里看到的。每年同事回家时,孩子都不认识她了,相处几天后,与孩子熟悉了,却又要离开了,只有第二年再来看望孩子……
现如今,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群体,小时候父母不在身边,即使父母很爱孩子,但孩子感受不到爱,反而觉得父母一次次地抛弃了他。长大后,即便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由于情感链接较弱,也无法很亲近,感觉不到归属感,与父母的关系较疏离。
二、多余型
某天,我在公园里,看到带着2个孩子的妈妈,小的还抱在怀里,大的也就5~6岁,路过一个小店,大的想要买水枪玩,妈妈正想拿钱,小的哭闹起来,妈妈赶紧找地方给孩子喂奶,大的留恋地看了看水枪,赶紧跟上妈妈的脚步,还要帮妈妈拿东西,以便妈妈可以照顾小的……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不少家庭都养育了二孩,两个孩子的年龄差异不大,有了二孩,父母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对老大缺少了关注,老大感受不到关爱,认为是二孩抢走了父母,感觉被家庭排外了,因此,才常有老大欺负二孩的事情发生,如果父母没有处理好此事,会让老大认为父母已经不爱他了,可能会放弃与二孩的竞争,游离在家庭的边缘。长大后,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如果妻子和孩子的关系较亲近,也会感到被排挤,进而游离在家庭外。
可以理解,但不太认同。无论当初出于什么原因把孩子送走,现在老了,人家把孩子养大了,想要认回去,这根本不现实。但也算情有可原,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小时候出于无奈送人了,长大后条件变好了,认亲也算是可以理解的。
但问题的根本是,老人认亲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想认一门亲戚,这是无所谓的,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亲生子女,见一面以后有来往也是可以的。但认亲是双方的事情,亲生父母相认那是他们的事情,而孩子想不想见亲生父母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情。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那么这种认亲就不可能实现。
另外,如果认亲是为了要被送走的这个孩子给亲生父母养老送终,那我想大多数人都是接受不了的。穷的时候把孩子送给了别人,人家养大了,给孩子规划好了未来,而你现在来捡现成的?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吧?要么当初就别送人,要么送人之后见见面可以,但别想着让人给你养老,因为除了血缘关系之外,你们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抛开亲情不谈,就说养孩子的成本,一个孩子从小时候抚养长大到娶妻生子,最好也得花费近百万。既然亲生父母这么想要认亲,那干脆那一百万来补偿领养的父母好了。恐怕亲生父母是肯定不会拿这个钱的。虽然我不是个狭隘的人,但遇到这种事情难免往狭隘的方向去想。
就拿我知道的一个领养事件来说吧,当初他们家有三个孩子,老大、老二是一子一女,身体挺好的,也非常健康,而老三就是体弱多病,且家人还有些嫌弃他。最后把他过继给了另一个村子的人。然后转眼几十年过去了,老大、老二过得虽然不错,但也不算孝敬,这老两口想起老三来了,听说他过得不错,且考上了大学,也赚了不少钱,于是就萌生了找老三要养老钱的想法。但老三肯定不干啊,当初三个孩子为什么把他送走?既然送走了肯定就于自己没关系了,而且自己还要孝敬养父养母。最后的结局不得而知,反正最后老三没有管亲生父母(图为网络配图,侵权请告知删除。
个人觉得还是顺其自然比较好。
抱养的孩子,你尽心了就好。
别人怎么去做,那是别人的事情。即使是自己的孩子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呀。不是所有的孩子都很孝顺自己的父母。您可能主要心理是一种不平衡,而不是这个孩子的表现。
这个孩子竟然能孝顺自己的父母,一定会孝顺自己的养父母。
你要分析一下会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找到了原因就能成根本才解决。不要陷于情绪当中。
希望给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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