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

孩子 0 59

怎样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第1张

怎样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
导读: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步骤如下: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孩子送福利院:孤儿、无人抚养、生活无着落、生活无保障、因

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步骤如下: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将孩子送福利院:孤儿、无人抚养、生活无着落、生活无保障、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需要保护的儿童;

2、寻求专业意见:在决定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建议寻求专业意见,咨询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儿童福利机构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之前,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医疗证明等。同时,需要提供孩子和父母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

4、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可以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将孩子送福利院。申请时需要说明具体原因和需要,同时接受机构的审核和评估。

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的条件如下:

1、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抚养权,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2、无人抚养: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无法找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3、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因家庭破裂、家庭贫困等原因无法获得生活保障的情况;

4、生活无保障:父母因生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

5、因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原因需要保护: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性侵等严重侵犯,需要得到保护的情况。

综上所述,将孩子送福利院是一项极端的措施,需要在确保没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同时,孩子的福利和权益应该是最优先考虑的,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需要。

根据《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法律分析:1、特殊困难父母无力赡养证明,是指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证明出具的大病证明县级,县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2、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能够认定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赡养的有关证明;3、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父母因特殊困难不能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送孩子进福利院的要求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儿童福利院是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是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寄养的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重庆南岸区发生一起悲剧。一男一女两个小孩从一小区居民楼15楼坠亡,孩子父亲当时在家,得知孩子出事立即跑下楼,连鞋都没穿,看到两个孩子尸体后,以头撞墙痛哭失声。

两个幼小的生命就在大人的疏忽下消失了,父亲的忏悔为时已晚。如果家里能安装护栏,如果父亲当时陪在孩子身边,这一切也许就不会发生了。然而,这都只是假设,世界上没有后悔药,这一切也不可能重来。

忽视对孩子的监管,在国外可能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在美国有一华裔妇女养了4个孩子。一天,其中的一个孩子感冒了,孩子妈妈喂孩子吃药后,随手把药放在了桌子上,另外一个孩子看到后,把药装进书包带到了学校。在学校老师发现这一情况,立刻报了警。

于是这4个孩子全部被送到了儿童福利院。法院判定这位母亲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可能造成孩子误食药物,因此剥夺这位母亲的监护权。

美国法律规定,有关政府机构要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和忽视,任何人发现孩子受到虐待的情况,特别是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警察、医生,必须向有关机构报告。父母把孩子忘在车里了、上车之后没有给孩子绑安全带、把孩子独自丢在家里等等情况,都有可能被举报。由于孩子尚小,不成熟,如果父母没有尽到保护责任,就要由政府相关机构出面保护孩子,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或指定收养人。

再看看欧洲对儿童保护的重视程度,很多国家建立了儿童保护法,保障儿童和青少年不受伤害。疏忽照看孩子或者打骂孩子的事情,一旦被举报到当地的相关管理机构,父母的监护权就被剥夺了。想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只有等孩子长大到14岁时,再决定是否回到家长身边。

反观我国,1991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还是《民法通则》,对疏于照顾孩子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父母,并没有追究责任的规定,更没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条款和执行方式。

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和许多欧美国家不同。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很多中国人对孩子的重视程度并不低,甚至经常看到新闻报道“六个大人围绕一个孩子转”。但人多了并不代表能把孩子照顾得当,难免有疏忽的情况出现。

而在大多数欧美国家,亲人之间注重彼此的独立空间,孩子成年后与父母有各自的生活,为了给各自的自由和生活空间,孩子与父母之间提倡互不打扰。

二是因为,由于疏忽造成孩子受到伤害,孩子的父母也会承受由此带来的后果,如内心的愧疚自责。另外,他们还必须承受来自家人、社会的指责,承担给孩子造成伤害带来的医疗、康复费用等。

我国是不是该效法欧美立法实施父母监护令,对那些疏于照顾孩子的父母采取更严厉的制裁?其实欧美的法律是基于其社会的发展史以及生活方式沿袭等制定的,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但不一定拿来为我所用。无论是中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保护儿童的初衷是一致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手机应用越来越广泛,很多年轻父母手机不离手,忽视了身边的许多事物。

为了悲剧不再发生,请年轻的父母放下手机,多陪陪孩子,给孩子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童年。

可以去福利院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