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有人说谈恋爱期间的赠与属于好意施惠,是不可以要回来的。有人说这年头买个基金都可能亏损,甭说谈恋爱了,哪有分手了就想着把钱要回来的道理?还有人衍生出了新的问题,说那朋友绝交了之后是不是也可以把之前的钱要回来?此外,还有人从这个问题想到的不是钱
有人说谈恋爱期间的赠与属于好意施惠,是不可以要回来的。有人说这年头买个基金都可能亏损,甭说谈恋爱了,哪有分手了就想着把钱要回来的道理?还有人衍生出了新的问题,说那朋友绝交了之后是不是也可以把之前的钱要回来?此外,还有人从这个问题想到的不是钱是否能要回来,而是在思考一个人如果总是锱铢必较,分手时侯想着颗粒归仓,那也活该自己单身了。
其实,分手时候所花的钱和馈赠的礼物能否要回来需要视情况而定,让我们站在专业的法律角度,看看该怎么去解读?
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因为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间更大。
比方说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机,不怎么贵重的金银首饰,微信转的红包,吃喝玩乐的开销等等,这样的一些小的消费都是不用返还的,这些都属一般性赠与,不能算作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就在去年,我一个亲戚跟新交的女友奔现,此前已在网上互加了微信,聊过几次,为了给对方一个惊喜,一见面就送了对方一个苹果13PRO,后因对方在谈话中流露出太过功利,双方短暂交往后不欢而散。我亲戚很是心疼那个花了一万多的新手机,我建议他去索要回来,但他因为面子思想作祟,不好意思去要而只好作罢。
其实无偿赠与肯定是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但一方又给了另一方大笔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二: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那么如何认定是以结婚为前提呢?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从财产价值的大小,一方给另外一方买房买车,或者是说非常巨大,超过正常的一般生活的需求的一些现金的赠与,这种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说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婚姻不成立,另一方取得财物也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就是当时在给付钱款的时候,具体是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况下给付,为什么给付这个钱,再来具体分析究竟给的是彩礼还是一般情况的赠与。每个人的想法各异,经济实力各不相同,同样数额的财产,对于某些人来说也许是毛毛雨,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他的所有身家,不能按数额大小一概而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所以,最后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要给付一些大额的财物,特别是钱款方面,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不要以现金的方式来给付。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可能到时候给了这些钱,没有证据来证明,若还想要回来更是没门。
第二,虽然恋爱,但是对于大额的财物还是要附条件赠与。不要情到浓时动不动就赠与大额的财产,要多一点心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怎么样,分手之后向对方拿回恋爱经费是很不愉快的事情,既然已经分手,就好聚好散,再去追究恋爱期间的花费也没有多少意义。
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哦。
1因为彼此只是恋爱关系,并没有婚姻关系或者涉及到的财物也和彩礼无关,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予,而应该理解为双方在恋爱期间所实施的情谊行为或者好意施惠,总之都是属于无条件的赠予的,因此只要转移了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事情已经花出去了,那么便是不可以以分手为理由要求对方返还的。
2仅仅是恋爱期间,不涉及其他关系,那么因为恋爱所以法外空间,一般法律是不进行调整的,你可以向对方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愿意,那么这些钱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只是如果对方拒绝返还,你也不能采取法律手段来强制对方返还。因为归根结底,当时花的这些钱属于你自己的真实意愿,作为一个成年人,也应当为自己的每一个行为而肩负起相应的责任。
分手后是否应该归还礼物?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以下是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专业回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礼物的性质和意义。礼物是一种表达感情、关心和爱意的方式。在恋爱关系中,礼物通常被视为一种情感投资,是双方互相付出的一种方式。因此,即使礼物的价值不大,它也可能具有特殊的意义和情感价值。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礼物的所有权。在恋爱关系中,礼物通常被视为一种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在分手后,归还礼物可能会让对方感到不舒服或尴尬。此外,如果礼物是对方用自己的钱买的,那么它就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归还。
第三,我们需要考虑礼物的使用价值。如果礼物是实用的,例如:电子产品、服装或珠宝等,那么它仍然可以使用。但是,如果礼物是个人化的,例如:艺术品、手工艺品或纪念品等,那么它可能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考虑将礼物保留下来作为回忆或纪念品。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礼物的接收者的感受。在分手后,礼物的接收者可能会感到尴尬、不舒服或难过。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对方的感受,避免给对方带来更多的伤害。如果我们不想保留礼物,我们可以考虑将礼物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出售给二手商店。
总之,归还礼物与否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礼物是实用的、个人化的或者有特殊意义,那么最好考虑将其保留下来作为回忆或纪念品。但是,如果我们不想保留礼物或者会给对方带来更多的伤害,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将其归还给对方或者出售给二手商店。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对方的感受,避免给对方带来更多的伤害。
分手了,男朋友想要回原来送我的礼物,我会还给他的。
两个人已经走到了分手这一步,恋爱也不同于婚姻有着法律的保护,恋爱是自原行为,如果他想要回就还给他吧,既然分手就分的T干净净,没必要拖泥带水,留着前任送的礼物也没什么意义,所以我认为既然他开口了,就全部还给他,但是自己买给对方的礼物也要要回来。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样不好,但是我觉得分手分的干脆,也不要有任何的经济纠葛,说开了就将两人恋爱期间的礼物进行整理和核算,原意收回的就还回去,觉得是二手的就折价还回去,这样才算是真正的处理妥当。
但是如里是我, 我绝对不会问前任要之前送出去的礼物, 毕竟送礼物的时候我们是恋爱关系,是亲密的, 哪怕走到了分手这一步,也依然不会否定管经的 美好,两个人没能长久的走下去已是一种遗憾,如果还世俗的将曾经的礼物收回,在我看来是真正的践踏了两个人的普经,也是践踏和侮辱了以前的感情,连带着对自己的付出和收获都没有任何的尊重。
这仅仅是站在我自己的立场看待分手的问题,如若对方要求还回去,那么便还回去吧,垂死挣扎无非是将自己放到便加不被尊重的位置,他想要撕破脸皮不顾一切,那么我也没有必要为了相要留住普经的美好而坚持,按照的的要求还回去,同时也要要求对方将自己送的礼物收回来,这才是公平的分手方式,公平的恋爱,公平的分手,谁也不欠谁的,在以后的路途中也能坦然的将对方视为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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