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给的钱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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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给的钱能要回吗?
导读:您好,恋爱期间所给予的财物能否追回一般需要分情况讨论。1、赠与:对于合理范围内的相对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予,类似于化妆品、服饰、包括特定日期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通常会认定为财产的赠与。而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为完成赠与,赠与人的返还请求,法院通常

您好,恋爱期间所给予的财物能否追回一般需要分情况讨论。

1、赠与:对于合理范围内的相对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予,类似于化妆品、服饰、包括特定日期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通常会认定为财产的赠与。而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为完成赠与,赠与人的返还请求,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对于较大金额的财务赠与,类似于购车款、购房款等,因所涉金额较大,一般系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如双方恋爱关系加结束,但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通常是可以请求返还的。而具体“大额”的认定标准,应当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

2、借贷: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除了转账凭证之外,还能够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则可以认定案涉款项系“借款”,男方发出的转账属于借款行为,则能够极大提高财务追回的可能性。

3、婚约财产:如若能够认定男方给予财物属于彩礼性质,则分手后追回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在我国传统婚俗习惯中,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确定彼此心意后,男方往往通过给付女方财物表达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通俗来说,即“彩礼”。若符合下列情况,则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款项:(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希望所提供的答案能够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太合理,有房有车的要求其实并不怎么高,但是还要去168万的彩礼,是不太合理的。

现在经常看到很多女孩子因为男朋友不给或者少给彩礼的问题,放弃了两人的爱情。其实关于结婚要不要彩礼、要多少彩礼、零彩礼要不要结婚,这都不是问题的症结。彩礼多少,不是问题的根源,彩礼背后所反应出来的东西,才是应该认真对待的。

另外彩礼也可以反映这个是是否缺乏安全感,她觉得高额的彩礼可以让自己非常有面子,也可以给自己带来安全感。但是这种“贪婪”也恰恰反映出了她的内心又自卑又自负。

不过,结婚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是对女方最起码的尊重。

很多男方家庭仗着小两口同居过、或者未婚先孕,就不肯给彩礼,或者只给一点点彩礼,其实就是仗着自己家已经吃定了女方,所以看低女方。然而不尊重女方和女方的家庭,是小两口婚姻不和谐的开端。

很多夫妻结婚多年以后,吵架的时候女方仍然会翻出当初结婚彩礼的问题耿耿于怀。其实只要是合理数额范围内,男方不妨多包容一下,毕竟一生只有一次,钱可以再挣,但是一份爱情的终结会让你痛苦很久。

但是女方如果狮子大开口,要巨额的彩礼才肯出嫁,这就有点难为男方了。彩礼只是一个礼节,看得过重会伤害感情。

男女恋爱、同居、订婚、结婚,从陌生到熟悉,从独立的双方到结合成一个小家庭,就应该互相尊重,以爱为先。男孩子不要总是在表面上心疼女友,比如总是提醒女友按时睡觉、多吃健康食品、下雨天记得带伞、生病了记得多喝热水……却从来没有在行动上给予女友更真实的。

女友送内裤给男友,可能代表以下几个意思:

1 表达爱意:女友送内裤给男友,可能是一种亲密的表达方式,代表她爱男友,希望可以更亲密。

2 增加情趣:女友送内裤给男友,也可能是一种增加情趣的方式,代表她希望两人的性生活更加丰富和有趣。

3 暗示性暗示:女友送内裤给男友,也可能是一种性暗示,代表她对男友有性暗示,希望两人可以进一步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女友会有不同的想法和意图,送内裤这个行为并不能代表某种特定的意思,具体含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内裤是一种私人用品,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喜欢或者是否能够接受,最好事先与对方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