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如果带回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爱对方的孩子的,因为爱他就要爱他的全部的,因为我爱这个人,所以爱这个人的一切,包括孩子。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小孩怎么对待对待对方的孩子必须公平,而且要略微偏向对方的孩子!再婚是一种爱的能力的重建。再婚者若想家庭和睦必
如果带回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爱对方的孩子的,因为爱他就要爱他的全部的,因为我爱这个人,所以爱这个人的一切,包括孩子。
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小孩怎么对待
对待对方的孩子必须公平,而且要略微偏向对方的孩子!再婚是一种爱的能力的重建。再婚者若想家庭和睦必须努力改变自己,适应新角色,摒弃以下4种病态心理: “比较心理”,即在重组家庭的夫妻交往中,将现在的配偶和以前的配偶相比较,这往往是很多家庭矛盾的导火线
“防备心理”,在交往中不够坦诚,在经济和财产方面“留一手”,或者想控制双方,在感情方面过于敏感,走不出第一次失败的阴影,对什么都疑心
“厚此薄彼心理”,如数落对方的孩子,偏袒自己的孩子;“自卑心理”,有些人(女性尤多)因首次婚姻失败,认为离婚是不光彩的事,深感自卑,一味地对现任付出,失去自我。
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小孩还要再生孩子吗
重组的家庭,大多数情况下,至少有一方都是有孩子的。现在的社会压力很大,生孩子容易,养孩子更难,养孩子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为了你们的感情,成为你们感情的所谓纽带。经历过了一些感情的坎坷,更应该懂得珍惜。
如果再婚家庭都各怀鬼胎,要靠孩子来维系,这样的感情估计也不会长久。再生一个孩子,其实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经营好你们的婚姻。维护好重组家庭各个成员的关系。
即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也是有权带孩子去娘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虽然儿子直接抚养权在男方,但是女方作为小孩的母亲仍然具有抚养权,同时女方对小孩享受探望权,女方将小孩带回娘家也是行使探望权的一种方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其夫妻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子女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个人的真实意愿。 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经济情况、生育能力等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接孩子回家住几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接受这个男人,就应该接受他的孩子,他经常带孩子回老家没什么不正常的,以后等你们结婚了,他还会带孩子回老家的,到时候你和他们一起去哦!接受他不接受他的孩子,以后肯定会有矛盾的,你一定要想清楚,嫁他了你就是孩子后妈了,也许有一天孩子亲妈有什么情况,带不了孩子了,孩子也会由他爸带的,到时候孩子会和你们生活在一起的,你不接受肯定会老生气的,这样的婚姻也不能长久,如果这个男人不管他这个孩子,你还会嫁他吗!连自己孩子都不管的男人,谁敢嫁呀!他管自己孩子说明这个男人是不错的男人,你嫁他会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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