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以选择赠与或者买卖方式过户房产给女儿女婿,可以写两人姓名。费用;赠与,。需要缴纳2%的公证费。契税是全额契税3%--4%(各地规定不一样)房产评估费千分之六,手续费200元,其他税费全免。孩子赠与得到的房子,再次卖掉,需要承担全额房价20
可以选择赠与或者买卖方式过户房产给女儿女婿,可以写两人姓名。费用;赠与,。需要缴纳2%的公证费。契税是全额契税3%--4%(各地规定不一样)房产评估费千分之六,手续费200元,其他税费全免。孩子赠与得到的房子,再次卖掉,需要承担全额房价20%的个税,所以建议你们买卖过户,只要这房子老人满五唯一,买卖过户免除1%的个税免除55%的营业税。缴纳千分之六评估费,契税90平以下1%,孩子名下有其他房子契税就是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200元,所有税费计算按照房子评估价来计算,
父母给女儿的房子应该这么看
房子是女方父母买的,女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女方的配偶并没有出钱购买,父母赠予女儿,
由于女方已经结婚,女方和男方共同使用这个房子,这个房子是女方的独有财产,并不构成女方和男方的共同财产,即使这个房产本上写上了男方的名字,也不行
在赠予过程中,除非女方的父母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女儿和女婿的,并且出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协议之类的,在有协议并且经过公证的情况下,这个才能算作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
换一个极端情况来看:假如女方和男方离婚,除非有明确的赠予协议,并且上面明确标明了赠予女方和男方,经过公证,男方才可以对房子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否则男方无权对房子提出财产要求的
当然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虽然没有协议,但是能够提供购房出资证明,证明自己在房子购买过程中也是出了钱的,只有这个时候,男方才可以对房子提出财产要求
现在房价高昂,一处房子动辄百万,是很多人一生的心血,对待房子,切不可动歪心思。
父母赠与女儿不想给女婿
父母房产赠与女儿,不想给女婿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女婿要写一份放弃房屋产权的证明才可以。
1、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赠与女儿是婚前的话,那么如果该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在离婚的时候,只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另一方是不予分割的。
2、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后的话,则视为对女儿、女婿双方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女儿所有。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女儿的名字,但是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女婿要写一份放弃房屋产权的证明才可以。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转让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夫妻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施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主观:
1父母赠送给女儿的房产算女儿女婿房产行为的认定,分几种情况(1)婚前赠与--个人财产(2)婚后公证赠与,指定给个人---个人财产(3)婚后公证赠与,未指定给个人---夫妻共有(4)婚后赠与未指给个人,要看具体情况2必须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当初父母办理了继承公证,那继承人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公证书财产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如果当初没办理遗嘱公证,那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当然之前要先去一个人到公证机关拿手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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