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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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第1张

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导读:网友提问:      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能否列支为业务招待支出      律师解答:      1、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

网友提问:

      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能否列支为业务招待支出

      律师解答:

      1、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企业赠送礼品,需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3、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因此,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给客户的补品及住宿支出确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需要的,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但旅游等费用如果是应该由个人承担的,不能在企业列支。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税依据上,根据同一文件第三条规定,由于企业赠送的展品是自产产品,应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并据此代扣代缴受赠客商的个人所得税。

  京东试用权益随订单赠送是什么意思

  在京东购物时,经常会发现订单下方有一行字:获得试用权益,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京东试用就是京东旗下的试用平台,试用平台上会提供各类商品供用户申请试用。而在购物时,如果下单的商品对应有试用活动,那么就可以获得该试用活动的权益。

  获得京东试用权益的好处在于能够通过试用产品了解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从而更加明智地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此外,还能获得较大的价格优惠或者免费领取商品。如果有大量的试用权益,那么还可以通过回收试用产品来获取更多的福利。

  使用京东试用权益非常简单,只需在下单时,查看商品页面是否有试用活动,然后选中试用权益即可获得相应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试用产品发放的时间和数量有限,获得试用权益后要尽快完成申请,否则可能会失去试用资格。

  总之,京东试用权益随订单赠送是一项能够带给消费者诸多优势的服务,有机会能够获得价格优惠、免费领取商品,同时也能更好地了解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怎么做账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视同销售借: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

答: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不同本质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怎么做账!库存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什么是税收!不管是赠送还是销售企业都有缴税的义务可税收具体是什么大家可否清楚还有赠送给客户的产品怎么做帐是不是也明白了呢不懂的话可以咨询疑问解答老师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847号)就对“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的处理”一类问题明确如下:“中移动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入网和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积分计划等各种营销方式,对具备一定消费条件的自有用户免费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有价卡预存款和有价卡实物,SIM卡,手机或手机补贴,其他有价物品或等价物等支出,应作为商业折扣或成本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给予已有用户或使用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单位法人)的,凡是作为商业折扣给予单位使用者的,应在账面上反映;给予法人单位的特定人员(如业务联系人、单位领导等),应作为企业业务招待费按规定标准扣除;为宣传推广目的随机给予不确定客户(包括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的,应作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此外,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我们认为此类问题既具有针对性,也具有普遍性,因而税务总局的规定也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