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网女检察官办案归来的视频女主角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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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网女检察官办案归来的视频女主角是谁
导读:李歌。**《女检察官》影片真实展示了女检察官宽严相济、人性化办案的执法经历,充分反映了新时期女检察官形象据。《女检察官》是2007年上映的犯罪类**,由杨凤良执导,李歌主演。通过“杀人案、盗窃案、诈骗案、伤害案”等刑事案件,展示了女检察官人

李歌。

**《女检察官》影片真实展示了女检察官宽严相济、人性化办案的执法经历,充分反映了新时期女检察官形象据。

《女检察官》是2007年上映的犯罪类**,由杨凤良执导,李歌主演。通过“杀人案、盗窃案、诈骗案、伤害案”等刑事案件,展示了女检察官人性化办案的过程。

有一个5岁小男孩,对着监控一直不停地呼唤在外打工的妈妈回家。孩子每天都需要父母陪伴,孩子永远比想象中的更爱父母,大家都在感叹父母亲不容易,为了生活而打拼,他们的爱洁白无瑕。可是孩子也一样,对父母的爱不掺任何杂质。当看到这一幕之后,这位孩子的母亲感觉到特别心碎,觉得欠了孩子太多。希望能够在年轻时多赚一些钱,之后才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那么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男孩对着监控呼唤在外打工的妈妈回家

小男孩在监控里面突然听到妈妈声音,特别高兴,还轻轻拍了监控一下,在拍完之后继续回到沙发旁边玩起玩具。一个人自言自语的说:“妈妈你能看到我,为什么我不能看见你?你在这个监控里面吗?“这位妈妈之后把这段视频反复的观看,并且发送到网络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有太多孩子被迫成为了留守儿童。如果和他们谈物质,他们完全无法理解,父母有属于自己的心酸,也很想陪在孩子身边,但是现实生活并不允许。

二,孩子有多需要父母的陪伴呢?

孩子每天都需要父母陪伴,哪怕父母只是接送放学,每天陪伴孩子讲一下儿童故事,会让孩子觉得特别幸福。他也会很羡慕别的小朋友,总是每天能和父母在一起生活,一个性格很好的孩子。大多数都是来自于温暖幸福的家庭,作为一个长期留守的儿童,对待父母有太多渴望。这位妈妈半年才回一次家,孩子一年到头也只能见两面,孩子想妈妈了也属于人之常情。

总之,希望这位母亲能够在当地找到工作或者是在外租房子,把孩子留在身边。不要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毕竟童年只有一次。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出自《孟子·梁惠王上》一文,指的是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在抚养教育自己的小孩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

原文

齐宣王问曰:“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

孟子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

曰:“德何如,则可以王矣?”

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

曰:“可。”

曰:“何由知吾可也?”

曰:“臣闻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不识有诸?”

曰:“有之。”

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王曰:“然。诚有百姓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曰:“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

王笑曰:“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

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王说曰:“《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

曰:“有复于王者曰:‘吾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以举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

曰:“否。”

“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

曰:“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

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

王曰:“否。吾何快于是?将以求吾所大欲也。”

曰:“王之所大欲可得闻与?”王笑而不言。

曰:“为肥甘不足于口与?轻暖不足于体与?抑为采色不足视于目与?声音不足听于耳与?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王之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岂为是哉?”

曰:“否。吾不为是也。”

曰:“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

王曰:“若是其甚与?”

曰:“殆有甚焉。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后灾。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

曰:“可得闻与?”

曰:“邹人与楚人战,则王以为孰胜?”

曰:“楚人胜。”

曰:“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盖亦反其本矣。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其若是,孰能御之?”

王曰:“吾惛,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

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有记者调侃道,“雨辰老师,侯勇老师经常在微博上发表一些爱的宣言,您看到后是不是特别感动?”记者本想活跃下气氛,却不料潘雨辰瞬间变了脸色。因为再没有人比她清楚,侯勇那些爱的宣言并不是写给她的。

她硬邦邦的告诉记者,“我不知道,我没有微博,也不关注微博。”她满怀期待和憧憬嫁给了侯勇,那时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段婚姻竟会成为她不愿提及的过往。这两年的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跟侯勇离婚后,潘雨辰又过得怎么样呢?

侯勇比潘雨辰大11岁,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两人是因戏生缘,逐渐走到一起的。侯勇身上的责任感深深打动了潘雨辰,因为她也是一个家庭责任感很重的人。

潘雨辰出生在辽宁丹东一户普通人家。一家四口全仰仗父亲的工资在潘雨辰的记忆里,爸爸一直很严厉。从幼儿园到小学,爸爸几乎都没有接送过他们姐弟。看着别的小朋友被爸爸抱在怀里,她的眼中满是羡慕。在她的印象里,爸爸好像从来都没有抱过她。

潘雨辰甚至怀疑自己不是亲生的,又一次被爸爸骂了之后,潘雨辰一个人跑了出去,哭哭啼啼地要找自己的亲爸爸。结果迷了路,一个人在巷口哭的撕心裂肺。眼看着天要黑了,潘雨辰的父亲才终于找到了女儿。他一把抱住潘雨辰,话还来不及开口,潘雨辰就一边哭着一边喊道,“我不要你,我要我的亲爸爸……”

潘雨辰的父亲一头雾水道,“我就是你的亲爸爸啊。”潘雨辰摇着头,“不对,你不是我的亲爸爸,你都不喜欢我。”潘雨辰的父亲这才明白自己的严厉对女儿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他本想锻炼起女儿坚韧的性格,却不料弄巧成拙。他认真的向女儿道了歉。潘雨辰坐在父亲的怀里,父女俩迎着暮色一路回到家。这段回忆成了她记忆里最深的一块片段。

父亲的性格深深地影响着潘雨辰。她想成为像父亲那样坚韧有担当的人。1995年,潘雨辰初中毕业,考入了辽宁省艺术学校,学习话剧与影视表演。学校离家很远,只有寒暑假才能回来。潘雨辰知道父亲的不易,身为长女,她现在虽然无法为爸爸分忧,却可以尽可能的减轻爸爸肩上的重担。

每次往返,潘雨辰都是坐最便宜的绿皮火车,有时候座位买不到了,她就垫张报纸将就一路,从不抱怨。在学校,她也是最认真的那一个。每堂课她都孜孜不倦的学习课本上的知识。她认真刻苦的精神也被每一位老师看在眼里。学校期间,潘雨辰在老师的介绍下接拍了《省长一家人》《走进重工街》《表演系的故事》3部电视剧,得到了一大笔片酬。小姑娘都爱美,挣了钱会忍不住买一些衣服化妆品什么的。潘雨辰却一分没动,全留下来当了学费和生活费。

这个问题的答案会因个人情况而异,但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因素:

对孩子的发展:在幼儿园阶段,孩子的身心发展非常重要。如果孩子在幼儿园感到不安或适应困难,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社交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把孩子接回家可能会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发展。

家庭情况:如果父母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照顾孩子,并且能够提供孩子需要的安全感和关注,那么把孩子接回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但如果父母工作繁忙,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那么把孩子送回老家可能会更合适。

孩子的意愿:在做出决定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意愿。问问孩子他们更喜欢哪种选择,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做出决定。

总的来说,最好根据个人情况和孩子的需要做出决定。如果孩子在幼儿园适应良好,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他们,那么把孩子接回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但如果孩子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照顾,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他们,那么把孩子送回老家可能会更合适。

河南一位远嫁女儿带孩子回家,父亲激动落泪的一幕也是让很多人感动。这位父亲的心情也是让人能够理解的,绝大多数父母对孩子的心是无私的。女儿远嫁他乡作为父亲肯定担忧女儿的状况,当女儿带孩子回家看望父亲,父亲看到女儿后的担忧之心瞬间变为高兴,一时间激动落泪更是让人觉得父爱如山的感动之情。

远嫁女儿带孩子回家

近期河南周口一位远嫁的女子,瞒着自己的父亲,带着自己的女儿回到家里,也是让父亲看到后激动到落泪。因为这名女子远嫁后由于一些原因已经两年没有回家看望父亲,这名女子就想念父亲,趁着回家的机会也想给父亲一个惊喜,就只告诉了母亲和妹妹,而父亲像往常一下拿着水杯在外面散步,突然看到女儿带着孩子出现在面前,一时间有些不知所措,激动不己的流泪也是作为父亲,疼爱关心女儿的真情流露。这件事在网上也是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当看到这件事后很多网名也是纷纷送上祝福,也有网友表示看哭了,想念自己的父母了。

父亲对孩子的心情

人们之间的亲情都是很无私的,作为父母对子女的爱护也是让人感动的。当自己的女儿远嫁他乡,作为父亲更多的是担忧,更多的是想念。大多数父亲都是相对严肃的,很少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感情,更不用在儿女面前表现出来。父亲大多数是说的少,但是爱护担忧女儿带心情也是一样的。这名父亲因为已经两年没有见到远嫁的女儿,也不知道女儿会回来的消息,本来和往常一样的心情,突然看到令自己担忧想念的女儿带着孩子出现在面前,心中一时间肯定有点慌,藏在心中的担忧之情一下子被揭开,激动到流泪也是让人觉得温馨,让人感同身受。

理解和思绪万千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平时经常和家人在一块,没觉得有多么的重要或者多么深的感情存在。近期河南远嫁女子带着孩子出现在父亲面前,让父亲激动到流泪的视频也是让人感慨很多。回想在父母身边的时候,并没有觉得多么的想念,突然看到视频后,也是鼻子一酸。觉得父母的担忧肯定也是和这位父亲一样的深,回想起自己在外上学和在外工作时候,隔一段时间才能回家,见到父母后也是发自内心的高兴,这样温馨的回忆也是让人感到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担心是那么的平凡也是那么的真实,理解这名父亲的心情也希望在外的人们能常回家看看。

2015年4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承办检察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罪案件。李征琴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另外,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综合评估,李征琴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或者有自杀、逃跑等对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不批准逮捕,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办案检察官表示,“小孩多次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其亲生父母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批捕李征琴的请求。且不批准逮捕李征琴可以让小孩早日安心正常学习、生活,对恢复其身心健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依法作出了不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4年6月以来,因为教育问题,李征琴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面对质疑,2015年4月20日晚上9点左右,“南京检察”又再次发布长微博,对为何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案不予批捕,给出了几点理由。

审查逮捕听证会上,多数人建议不批捕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以公开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认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的必要,遂于4月19日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

针对网友普遍感到陌生的审查逮捕听证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听证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案情,就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的一种办案方式。

“这是人民检察院在诉讼实务当中总结出的较为实用的方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根据检察院的需要,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以听证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审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通常比较有争议或是敏感的案件会举行听证,以便更全面地听取归纳各方意见。

中央电视台报道,出席听证会的有19人。其中,12人明确表达了建议不予批捕的意见。

曾担任“南京饿死女童案”陪审员的黄琼花是参加听证会的成员之一。据她介绍,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妇联、民政、学校、社区相关人员等。

黄琼花说,她给出的建议是不批捕。听证会上,辩护律师读了养母李征琴的致歉信。但黄琼花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中说,作出这样的决定,和李某致歉信没有关系。

“犯罪嫌疑人会不会二次犯罪,是否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这是衡量是否应该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黄琼花说,自己给出不批捕建议,更多的是考虑案件性质是否严重,作案人主观恶性大不大,会不会毁灭证据,会不会逃跑甚至自杀等。黄琼花曾接触过多起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她说,在这起案件中,孩子受伤害的情况也属于比较轻微的。

“批捕还是不批捕,它其实针对的是还要不要继续对李征琴采取强制措施,还要不要继续把她关在看守所。”黄琼花说,如果不是在李征琴是否犯法、应该如何量刑这些问题上纠结,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是合理的。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也参加了听证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危害社会、是否会逃跑、自杀等因素,她也给出了不批捕的建议。

不批捕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黄琼花强调,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之后不再追究养母的刑事责任。她希望之后能进一步审查起诉,使之成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你在家里鞭打孩子构成轻伤也是违法的。”

南京检方在通报中也解释说,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宋英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是否逮捕只是程序措施的适用问题,与最后的量刑没有必然联系。

据宋英辉介绍,对嫌疑人批准逮捕通常需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若不逮捕会存在妨碍诉讼的现实危险。“这些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如果可以随传随到,能保证不脱逃、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可以不逮捕。”

洪道德也认为,就本案而言,“不逮捕”的决定是合法的。“孩子最后经鉴定属轻伤。故意伤害结果是轻伤时,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洪道德说,法律规定,只有严重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属于无条件的逮捕范围。

南京检方在通报中称,李征琴归案后,深刻地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此外,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过对李征琴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评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被害人再次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打击报复,因此,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此外,南京检方还给出了另外两个不予批捕的理由

一是该案的发生系事出有因。系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因此李征琴实施故意犯罪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差异,其主观恶性也较小。

二是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通报称,本案被害人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也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与会人员从多个角度表达了赞成不批准逮捕的观点。因而,对李征琴批准逮捕,继续对其进行羁押,会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很可能会引起新的心理创伤,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前提下对李征琴不批准逮捕,有利被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状态,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015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检方指控称,“虐童案”的当事女主角、男童“小宝”的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李征琴认为鉴定程序有严重问题,在刑事立案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将其拘留。

9月28日庭审,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李征琴在其家中因教育问题,用抓痒耙、跳绳对男童施某某殴打,致其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挫伤。经公安部门鉴定,施某某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

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持异议,认为自己未构成犯罪。她承认自己对孩子进行殴打的事实,称“是因孩子经常说谎,我用抓痒耙打他的腿,用折好的跳绳往他身上刷。”打完孩子后,李征琴表示没有查看过孩子的伤情,但认为自己“打得不重”。

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至晚上10点,连续1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暂时休庭,29日上午九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在28日的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承认打了孩子,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征琴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取决于孩子伤情所达到的程度,而这也是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9月29日继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喊叫哭闹,致使庭审中断两次。上午11时继续开庭,审判长宣布,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李征琴情绪失控欲撞墙自杀,被当庭逮捕

2015年9月29日上午,庭审刚开始,李征琴对法官庭审直播有意见,大吵大闹。法官解释说,双方此前同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随后,检方出示证据,其中一份是会议记录,刑侦部门召开法医会议,对孩子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于这份证据,李征琴提出了不同意见。她认为,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已经出具了法医鉴定报告,为什么还需要这么多的专家来给它作证、说明,难道这个鉴定不能 说明孩子轻伤一级的问题吗?而且她提出,自己开庭前并没有看过这份证据,她希望案件能够延期审理。

李征琴情绪激动,不听审判长的解释。审判长多次敲槌制止,但她仍然喊着要咨询专家,导致庭审无法继续。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一直到当天上午11点钟,才恢复开庭。

审判长宣布,在休庭期间,经过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第一,关于李征琴此前在庭审中提出的控方提交的证据问题,这份材料公安机关已提前提交法院,且法院已电话通知李征琴的辩护人到法院查阅,不存在“证据突袭”的说法;第二,在上午庭审中,李征琴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当庭吵 闹,被法庭依法训诫,在休庭期间,她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制止。经合议庭评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5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9条第2项规 定,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由浦口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随后法官再次宣布休庭。而当庭被带上手铐的李征琴,情绪激动到无法行走,被法警抬出法庭。

当天下午,案件继续审理,此时的李征琴,看上去平静了很多。

听到孩子的话,她偷偷擦拭眼泪

在这两天的庭审中,小虎的亲生父母也请了一位律师,作为小虎的代理人出庭。昨天下午在公诉机关出示完证据后,他也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视频证据,是小虎想跟养母说的话。由于视频涉及到孩子的个人隐私,审判长没有允许当庭播放,但是让他把视频里小虎说的话,当庭转述。

以下是代理律师转述内容:

“妈妈,我好想你,我什么时候能回家呀?你的事情处理好了吗?我不想住在表姨家,我要回家!

妈妈,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说谎了,我不会再惹你生气了,我一定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长大后好好孝敬你。

妈妈,暑假已经过了一半时间了,我的暑假作业还没有做,我不会做,又没有人教我,我该怎么办呀?

爸爸,我好想你,说好放暑假带我去北京玩的,我想姐姐了,想去北京看姐姐,什么时间才能去呀?”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听代理人转述小虎的话时,李征琴低着头,手撑在脑袋上,时不时用纸巾擦拭眼睛。

后来她说,孩子提到的姐姐,是她的亲生女儿,在北京读书。他们之前说好暑假去北京玩,没想到事情变成这样。

出示孩子生活照,微笑着回忆往事

2015年9月29日下午,李征琴也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她首先出示的,是50张照片,她说,这些绝大多数都是收养小虎之后,她为孩子拍的生活照。

第一张照片,是孩子的百日照,李征琴告诉法官,那是孩子6岁之前唯一的一张照片。照片里的小虎很瘦,皮肤黑黑的。她刚把孩子带来南京时,孩子上幼儿园、幼儿园毕业、读一年级,这些重要的时段,李征琴都拍了照片。甚至小虎换下来的乳牙,她都保存下来并拍了照片。

照片一张张往后翻,孩子也一天天长高长胖。照片中的小虎,在吃饭、做鬼脸、学包书、逛动物园、去海边等。甚至李征琴给孩子辅导作文留下的修改痕迹,她都拍了照片留存。

在讲述每一张照片背后的故事时,李征琴的语气柔和了许多,说起其中的有几张照片,李征琴还露出一丝微笑。她说,照片中还是能看到孩子灿烂的笑容。 孩子皮肤特殊,他们不怪李征琴

2015年9月29日下午,庭审至5点多钟时,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证据,是2015年4月23日小虎生母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案件予以调解的请求书。据了解,这份证据他开庭前不久才拿到。

在这份请求书中,小虎的生母提到,李征琴给小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且对孩子照顾得很周到。她说自己了解表姐,她之所以打孩子,肯定不是故意的,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不要为难李征琴,不要追求她的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小虎的生母还向公安机关说明,孩子的皮肤和其他人不太一样,轻轻一碰就会出现红印子,过几天这些红印就会完全消失,并不会感到疼痛。因此她说,她并不怪李征琴打小虎,只希望孩子能够回到原来的生活。如果李征琴因为教育孩子不当而受到刑事处罚,他们夫妻二人会觉得对不起表姐,跪求公安机关同意他们的请求。

据了解,在这份申请书之后,小虎的生母还向浦口检方提交了刑事谅解书和刑事和解书,同样提出不愿意追究李征琴的任何法律责任。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条规定,应该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交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因此律师认为,案件应该撤销。 继续审理此案,律师称逮捕不影响定罪量刑

2015年9月29日傍晚6点多钟,庭审的质证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并于第二天上午9点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对她进行取保候审,并由她的丈夫作为担保人。但对于这一请求,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答复。昨天庭审结束后,李征琴被带往看守所。

对于李征琴被逮捕一事,她的辩护律师认为,法院的逮捕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李征琴要求延长答辩期的要求是合理的。他提出,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做出过约定,必须把证据提前5天交给对方,而他们9月27日下午才拿到这份证据。鉴定问题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专家的意见都是 不一致的,非专业人士需要咨询相关的专家。李征琴提出延期审理,是合理的。

不过,对于他的意见,法官已经在宣读逮捕李征琴前进行了解释。至于逮捕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律师表示并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