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福利院和孤儿院的区别是收养范围不同,福利院中包含孤儿院,通常收留一些老人、成残和儿童,而孤儿院一般只收养孤儿、儿童。在老年福利院里面会有三无老人、荣誉老人以及自费老人。成残福利院会有荣誉残废军人、三无残疾人还有自费残疾人,还有儿童福利院,就
福利院和孤儿院的区别是收养范围不同,福利院中包含孤儿院,通常收留一些老人、成残和儿童,而孤儿院一般只收养孤儿、儿童。
在老年福利院里面会有三无老人、荣誉老人以及自费老人。成残福利院会有荣誉残废军人、三无残疾人还有自费残疾人,还有儿童福利院,就是自费残儿以及孤儿等,孤儿院就是收取单一的孤儿,曾经在唐山大地震以后在很多地方建立sos儿童村,这种就是典型的孤儿院。
孤儿院领养孩子的程序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
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首先,福利院肯定是有正常的孩子的,但可能存在的比例相对比较小。有一些孩子并非是因为疾病或者是残疾而被生父母抛弃,有可能是因为原生家庭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是走失等种种因素,而造成其成为了一个孤儿。因此,福利院是有正常、健康的孩子的。
我朋友的工作和孤儿院有关,下面转述他的话。
因为工作关系,我也比较深入地接触过几家儿童福利院,虽然都是优秀的省会院,没去过更小的城市的小型孤儿院。根据民政部2016年数据,我国孤儿大概有46万人,其中接近9万集中供养,社会散居37万。而我从行业内的了解,全国大约有500-600家福利院收养这些孩子,其中三百多家规模很小,剩余的一两百家收养了这9万孩子中的大多数。
儿童福利院里普遍存在大量残疾的孩子(常见的是唐氏综合症、脑瘫、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四肢不健全、脊柱侧弯等,也有一些有肛门锁闭、梅毒等经过手术后可以很好康复的疾病),而且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民间对健全孤儿的消化能力很强,像我2015年在南昌院看到的情况,是除了打击拐卖救出来的健全儿童,福利院自己接收的孤儿没有健全的,江西并非非常富裕的省份,我想可能比较具有代表性,恐怕很多省份的福利院里都是病残儿童为主;只是今年我在沈阳儿童福利院里看到一些健全儿童,比较出乎我的意料,不知道为什么在沈阳及周边有这样多的健全弃婴没有被社会吸收。
总之中国福利院里大多数孩子是残疾的,这给对他们的护理和教育都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运营福利院需要比一般人设想的更多的人员以及相应的财务支出。
另外插一句,把症状较轻的和相对健全的孤儿,与较为严重残疾的孤儿,放在不同的福利院或者同一个福利院的不同地点抚养,是不罕见的做法,这个并不意味着对残疾严重的孤儿的歧视或者忽视,仅仅是情况差异很大的孩子混合在一起无论在管理上还是教育养育上都增加复杂度,把市重点中学的学生和成绩最差的中学的学生混合教学都会让一般的中学老师头大,何况福利院里残疾的孩子可能具有那么多自身困难?
另外像北京和其它一些一二线城市有个别的特别光线亮丽的孤儿院,孩子病情也比较轻,这一方面是孩子分流的结果,另一方面,孤儿院也需要筹集社会资源,集中一些情况较好的孩子办个样板孤儿院,可以搞更丰富的文体活动,也更方便社会各界包括领导、外宾参观,对于吸引各种资源是有帮助的,这种做法是否合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孩子养不起了不可以送福利院。
无力抚养小孩可以送福利院,福利院收养的必须是没有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孩子。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涉嫌触犯遗弃罪。根据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送养孩子合法手续如下: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种情况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综上所述,不能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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