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今年年初,广东珠海市香洲的斑马线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名醉酒男子醉卧在路边,被一辆过路车辆撞击身亡!在这起事故中,主次责任明显,女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且需支付死亡家属赔偿金101万元,而醉酒男子则需承担次要责任,很多网友纷纷为女司
今年年初,广东珠海市香洲的斑马线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名醉酒男子醉卧在路边,被一辆过路车辆撞击身亡!
在这起事故中,主次责任明显,女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且需支付死亡家属赔偿金101万元,而醉酒男子则需承担次要责任,很多网友纷纷为女司机鸣不平,认为她赔偿上百万赔偿金实属冤枉。
在此事件中,问题的焦点在于:女司机承担巨额赔偿金是否合理,醉酒男子不听劝阻强行醉卧是不是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一,事故还原
深夜降临,在广东珠海市香洲的斑马线上,一名黑衣男子蜷缩在路口,低着头一动不动,之后有一位珠海的李先生下车劝阻未果,并且协助引导过往车辆缓行,但是并没有起到实质效果,悲剧就此发生,一名女子开着丰田小车经过路口,并没有发现醉酒男子的存在,撞击之下,醉酒男子身负重伤,虽经现场急救,醉酒男子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路口热心市民协助指挥引导过往车辆
一,醉酒男子醉卧不听劝阻,是此事故的诱因
事实上,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该男子虽然醉酒,但是神智意识清晰,或许只是想找地方休息一下,当时,有一位珠海的李先生驾车经过,还特地下车询问醉酒男子的情况,并且劝说他及时回家,甚至,还拨打了110报警,在事发前,还帮忙摇手示意过往车辆缓行。
结果醉酒男子非但不听劝还朝对方吐口水,还说李先生撞了他,让李先生赔钱!正是由于醉酒男子不听劝阻,醉卧斑马线,最后导致惨剧发生。
二,女司机承担巨额赔偿金是否合理
很多人认为肇事女司机赔偿百万非常冤枉,理由基于两点:
1她只是代驾:女司机那天和几个朋友聚会,由于考虑到朋友已经喝酒无法驾车,因此,女司机便做起了他们的代驾。
2这辆肇事小车保险不全:这辆白色丰田小车只买了交强险,并没有购买商业性,因此,在突发严重事故之后,仅仅依靠交强险的11万完全赔付不够,没有商业保险的加持,那么巨额赔偿金只能肇事女司机自己承担。
正是由于该女司机只是临时代驾,加上并不知晓该车辆没有完善的保险,面对巨额赔偿,很多人替她喊冤,认为巨额赔偿,处罚过重。三,女司机最终被判赔偿百万,究竟冤不冤?一点都不冤!
1根据监控显示在能见度不高的路口仍旧超速行驶:根据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肇事女司机深夜经过路口,视觉受阻,应当减速慢行,但是肇事女子仍旧超速驶过路口造成惨祸。
现行的交通法规规定:在接近路口应当提前减速,然后注意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以相对低的速度通过,根据视频显示,肇事女司机在通过路口时,仍旧以超过80KM/小时的速度通过。
2热心市民已经在引导过往车辆绕行,肇事女司机仍旧熟视无睹:珠海的李先生,在劝阻醉酒男子反遭唾骂之后,仍旧不遗余力的报警,且帮助指挥过往车辆绕行,但是当肇事女司机车辆经过时,竟然全无察觉,虽然热心市民拼命劝阻,但是,瞬间,肇事车辆撞击到了醉酒男子并且迅速驶离,事后,肇事女司机居然还说以为撞到了黑色垃圾袋。
因此,肇事女司机属于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一点都不冤,经过路口人行横道的时候还不减速,也没能仔细观察周边路面情况,高速通过酿成惨祸。综上所述,在这起事故中,很多网友认为女司机属于好心代驾,对于该车没有完善的保险并不知情,而且事后也是积极协商赔付。因此最终判罚赔偿巨额赔款似乎很冤枉,但是从事故的整体细面上来分析,在深夜能见度不高的路口,不观察周围情况,高速通过,且无视热心引导人的引导,事后撞击后驶离。因此,警方认定的肇事女司机负有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完全不冤枉!赔偿百万完全不冤枉!
友情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司机在通过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边情况,爱车等于自己的爱人,希望广大爱车人士,为自己的爱车添加好完善的保险,切忌不要让自己的爱车”裸跑“,最终受损失的可能还是自己!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办案6年多,刘黎共审结民事案件2000余件,年平均结案近400件,涉案当事人7000余名,无一信访、无一投诉。她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百姓信赖的基层法官”。
李阳案成为“中国里程碑式的家暴案件”
刘黎,2002年 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毕业后,到朝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06年9月,她被调入奥运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该法庭副庭长。
朝阳区是北京市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城区,经济发展活跃、商业高度发达、涉外因素密集,同时还存在大量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多元、快速发展引发了大量矛盾,朝阳法院也因此成为了全国收案量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每年,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就达3万余件。
由于城市化进程早、地理位置好,加上奥运场馆建设带来的自然、人文环境较为优越,奥运村法庭辖区成为知名人士、外籍人士和高收入人群集中居住的地带。在该庭每年受理的3000多件案件中,涉外、涉房案件占到近三分之一,其中标的额上千万甚至上亿的案件不在少数。
作为庭里的骨干,刘黎承担了大量涉外、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她认为,公正断案是法官的基本职责,法官只有坚守公正,百姓才会信服法官。身处新类型案件相对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基层法庭,不仅要把每一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扎实,还要充分发挥个案的辐射作用,向社会不断传递公平正义的信息。为此,她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增强职业敏锐性,要办就办得公道,要做就做到最好。
2011年10月,已经被网络和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疯狂英语”创办人李阳与美籍妻子kim李金的离婚案诉到朝阳法院。作为涉外案件专业合议庭的审判长,刘黎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本案的审理工作。
家庭暴力的认定一直是法律难点,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司法认定的少之又少,能否在本案中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是刘黎面对的不小难题。此外,本案受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纽约时报》等40余家国内外媒体跟踪报道,美国媒体还一度对中国法院能否公正判决表示怀疑,有的甚至劝说李金回美国诉讼。
面对压力和挑战,刘黎给自己定下两条原则:第一,不论外界如何关注,都不能扰乱正常的审判思路;第二,不论对李阳的行为如何定性,都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足够的说服力,以彰显法律应有的立场。她坚信: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
那段时间,除了国内法和相关资料外,《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国外相关案例也成为刘黎的重点研究对象。“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如何区分”、“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关键问题,在她的脑中反复推敲论证。
2013年2月3日,历时一年多、经过四次开庭、多方查证,刘黎最终做出准予双方离婚的一审判决,并确认李阳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要求李阳向李金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审理期间,依据李金的申请,刘黎还发出了《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
判决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民主与法制时报》称该案“因法院尊重事实和法律且具有创新性的判决,成为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经典判例”。美国以深度报道见长的著名杂志《纽约客》也撰文称此案为“中国里程碑式的家暴案件”,认为法院的判决对于中国反家暴立法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律让“一房二卖”付出最高代价
因辖区地产开发较早,商品房多、高档小区多,楼市政策变化、房价波动引发的各种问题在奥运村法庭受理的案件中集中体现。
2009年4月,黄先生与王女士签订合同,以200万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给王女士,但其后房价大幅上涨,反悔了的黄先生不但不履行合同,还把房子转到妻子名下,由妻子两次转售,最终以400万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
当时,在高房价的推动下,“一房二卖”现象比较严重。为强化司法审判的导向作用,刘黎主动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报道这一案件的审理。她认定黄先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并判决其给付180万元的违约赔偿,几乎相当于违法转卖房屋的全部收益。
判决一出,媒体普遍叫好,称这个判决让“一房二卖”付出了最高代价,对于引导社会诚信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宋朝武评价,“这个判决让我们看到了法官的思考、担当和价值取向。我们的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法官。”
因判决结果往往关系到潜在的不特定多数群体,在审理涉房案件过程中,刘黎还充分重视个案判决对于有效化解潜在群体性纠纷的示范作用。
2011年底,因为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辖区内一个小区的50名业主将开发商诉到了法院。该批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金以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1%计算。也就是说,不管违约时间有多长,开发商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都一样。面对开发商拖延办证的强势态度,气愤的业主们集体抗议,并发生肢体冲突,矛盾一度激化。
考虑案外还有几百个业主在观望,刘黎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特别叮嘱律师请业主们尽量本人到庭。庭审中,业主们纷纷举手发言,刘黎一一准许。最终,刘黎认定涉案的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判决开发商限期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并按日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为整个小区500多户业主全部办理了产权证。大屯司法所所长周玉海提起此事赞不绝口:“刘法官了不起,一次判决就让所有居民都受益,让整个小区获得安宁。”
奥运村法庭辖区人口密度大,人员结构复杂,到法庭打官司的当事人千差万别,不仅受教育程度、职业背景、利益诉求不同,诉讼能力也差距悬殊。
出身普通家庭的刘黎,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她常说,与当事人保持距离,并不等于保持冷漠。百姓是重情重义的,不论面对什么样的当事人,都要饱含群众感情,你对他们倾心付出,他们也会对你真情回报。只要付出真心、诚心、恒心、耐心,就没有辨不清的是非,没有解不开的恩怨。
2006年11月,刘黎刚到奥运村法庭不久,就赶上一起不同寻常的离婚案:男方是外地户口,女方是本地户口,两人结婚后,女方家人有些瞧不起男方,大事小事都插手。男方无法忍受就搬出去住,并起诉离婚。不想,女方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吞了大量安眠药,好在发现及时,抢救过来了。
开庭当天,女方十几位亲属一大早就来到法庭,坐在门口又哭又闹,声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女方肯定活不成了,还拿出了粗麻绳,说要立刻把男方绑到医院。当时,刘黎已经怀孕六个多月。接到法警的电话,她二话没说,挺着大肚子直接奔到门口。等到其他同事怕有意外冲到楼下,她已经带着当事人和家属安静地进了谈话室。
与双方分别谈话过程中,她发现男方听说女方服药自杀的事之后愣了一下,立即意识到双方还是有感情的,随即从珍惜感情、对方父母态度转变等角度,耐心劝说,终于解开了他心里的疙瘩。谈完话男方就办了撤诉手续,跟着女方的父母直奔医院而去……
2011年5月,一对山西老夫妻将儿子单位告上法庭。 不久前,儿子刚刚大学毕业在北京找了份工作,一天跟同事下班后在单位宿舍喝酒,后驾车外出,途中撞上电线杆,当场死亡。夫妻俩闻讯立即从老家赶来,以单位对员工酒后出行不加阻拦为由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近百万元。
开庭一了解,刘黎才知道,此前老人还多次抬着儿子的尸体横在儿子单位门前,并从老家叫来几十个老乡堵在单位门口,闹得单位没法正常工作。后来单位出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安抚费,但两位老人还是坚持让法官主持公道。他们都是农民,没请律师,诉状写得很不规范,对诉讼程序更是完全不了解。第一次庭审,他们只顾抱着孩子的遗像,坐在法庭中央的地上嚎啕大哭,说“不赢官司就一头撞死在法庭上”。
虽然也对他们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但刘黎心里总觉得:两位老人这个样子,总是有原因的。第二天中午,她专门约谈了两位老人。一见到法官,老两口又泪流不止,老父亲拿出儿子做北京奥运会志愿者的胸卡,断断续续地讲着儿子有多优秀。看到胸卡上年轻、秀气的脸,同样身为人母的刘黎瞬间体会到老两口的切肤之痛。整个下午,她耐心地倾听,到老两口擦好眼泪走出法庭的时候,天都已经黑了。
此后,刘黎的电话就成了老两口的热线,常常是咨询这咨询那,心里不痛快了也打过来,刘黎总是耐心地解释和开导。书记员张玉算过,这样的电话不下40个。
刘黎还主动和司法局联系,帮他们聘请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并调取了事故处理的案卷,详细查明了事故状况。给老两口看卷宗前,她特别在笔记本上记下:“现场照片要遮住。”
最终,依据事实和法律,刘黎驳回了两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老两口平静地接受了判决。他们说,已经想到这样的结果,之前都是因为心里憋屈没地方说,现在想说的都说了,该回家好好过日子了。离开前,他们向刘黎深鞠了一躬,说在北京,他们遇到了好法官。
“伤人之路”如何变成“平安大道”
奥运村法庭辖区涵盖京藏高速、北四环、北五环等多条重点道路,不仅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多车连撞、死亡重伤等重大恶性案件也不在少数。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刘黎手中。6年来,她审理了近400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死亡的近80件,其中上诉案件仅有5件,无一发改,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34%,且七成左右的案件裁判后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责任主体多、赔偿要求高,同时事故现场较为惨烈、受害方及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对法官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不小的挑战。刘黎感到,此类案件直接关涉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很多事件本身就是生命逝去、家庭破碎的悲剧,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快审快结;同时,受害方经济负担重、情绪波动大,必须尽力给予及时的司法救助和必要的心理疏导。
2008年1月4日,十六岁的高中生小兰放学回家,在来广营北路被一辆急速行驶的大货车撞倒,双腿截肢。因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小兰的父母多次到交通队扯标语、贴大字报。最终,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小兰的父母将肇事方诉至法院。
为加快办案进程,刘黎提前向交通队调取了卷宗,认真研究案情,并尽早安排了开庭。虽然做了充分准备,但在庭审中,面对惨遭不幸的一家人,刘黎心里还是压上了一块大石头。为了让小兰尽快拿到后续治疗费,她迅速出具判决,并在判决后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审结了,但刘黎心里还是放不下,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又一起恶性案件到了她的案头,一名壮年男子被撞飞手臂,事故也是发生在同一路段。刘黎坐不住了,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路她必须去看一看。
随后,刘黎先后5次跑到这一路段,边观察,边记录,对该路段存在的风险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她发现,来广营北路虽然没有完全建成,但车流人流量已经很大,缺少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人车混行,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她迅速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了道路整治的司法建议。
市交通管理局对此非常重视,很快在来广营北路安装各类交通标志153面,设置人行横道11处,施划交通标志线22000米,并增派了人手参与交通维护。此后,这一路段鲜有事故发生,一条“伤人之路”变成了“平安之路”。
因工作成绩突出,刘黎被授予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员”、北京市法院系统“双优民事法官”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刘黎手记摘要:
“法官是个有灵魂有厚度的职业,能从事法官职业,是我最大的幸福。通过我的点滴努力,让群众相信法官、相信法律,这是我的‘中国梦’”。
“基层民事法官的工作就是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要真心理解百姓的疾苦,体谅百姓的境况。你把百姓的事当自家事办,百姓才会把你当亲人看;你真心为百姓排忧解难,百姓才会真心信任法官。”
“三尺法台连着大社会,事事件件关乎大民生。法官要有大视角、大胸怀,要善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症结,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百姓的权益。”
在职场中有很多人都会开车,恰好有些同事住在同一个小区,有时候这些同事就希望再一层一起回家,而有的人选择免费将同事送回家里,毕竟也是顺路花不了多少钱,但是有的人就会向同事要路费钱,毕竟现在外面就算拼车也是要收钱的,但是我认为如果每天顺路捎同事回家,应该向同事要路费钱,毕竟你确实为自己的同事服务了。
七兄弟也应该明算账,而同事之间还不如亲兄弟之间的感情深。所以一定要和同事之间挑明这种利益关系,不然这些同事就会将坐你的车当做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在收取费用的时候一定要合理,按照市面上的拼车费用收取即可,首先既能方便同事,其次也能减少自己的日常开支,这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维护同事之间的关系不是一味的奉承,也要考虑好自己的利益。
有时候跳槽了,同事之间的关系就淡了,所以我们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利益。毕竟你骚同事也确实方便了同事的出行,如果同事每次都免费坐你的车,就会让同事养成一个不好的习惯,认为坐你的车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把你的车当成他的专车,有时候出行都要找你,而且不给钱,这样也会让你感到非常厌烦,毕竟车是你的,想怎么处置都由你来决定,而不是别人来支配。
在职场之中,我们需要维持同时之间良好的友谊,这样也方便我们日常工作的开展,所以偶尔送同事回家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同事每天顺路坐你的车,一定要收取相关的费用,这样可以顾及到双方的感受,也不要让一方一味的吃亏,与人相处一定要做到双方都得利,这样的友谊才能长存下去。
单位聚餐,我开车后没喝酒,领导让不喝酒的人开车送喝酒的同事回家。我应该拒绝吗?
这个问题涉及饮酒和驾驶机动车。我来说说我自己的感受。
单位聚餐。
同事们因为工作关系而互相了解。下班后,大家一起吃饭是一件好事。
这次聚餐,有领导参加,我觉得你们领导很友好。
而且领导积极安排吃过饭喝过酒的同事,怎么回家都很人性化。我们可以看到你们的领导在生活中很体贴。
自己开车没有喝酒。
你在吃饭的过程中没有喝酒,我觉得你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你知道你今天晚上是驾驶机动车来的。开车不喝酒。你吃饭的时候没有喝酒,我觉得你做的很对,因为你知道你今晚是坐机动车来的。
吃饭的时候一开始不喝酒的朋友很多。但是一旦看到别人喝酒,就忍不住了。喝几杯后,你就不会害怕了。你可以打电话给司机,然后开车回去。但有些人就是没有。喝酒后,他们变得更加疯狂。他们喝酒后开自己的车。
我认为你能在聚会上忍住不喝酒是件好事。
领导安排你开车送同事。
我觉得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朋友之间和同事之间在一起喝酒。没有喝酒的人,开车送喝酒的人回家,这是人之常情。你的领导安排了你送同事回家,这是给了你一个机会,增加你和同事之间的感情,你应该感谢你领导才对。安排你开车送同事。我觉得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和朋友同事喝酒。不喝酒的人,开车送喝酒的人回家是人之常情。你的领导安排你送同事回家,这给了你一个增加你和同事之间感情的机会。你应该感谢你的领导。
我认为在这件事上你不应该拒绝。
我的个人建议。
就你个人这种想法和你的这种境界,我建议下次单位同事在一起聚餐,你就别去了。这样可以省地给你平添一些烦恼。我个人的建议。就你个人的思想和你的状态来说,我建议你不要和单位的同事去参加下一次的聚餐。这样可以省去你一些麻烦。
但如果是异性女同事喝酒,建议你和领导一起带她回家,避免误会。
那是我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如果有什么不妥,或者你有更好的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百万购车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