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或80后中,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总数相加达到12个的是不是很少啊?大家有遇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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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或80后中,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总数相加达到12个的是不是很少啊?大家有遇到过吗?,第1张

70后或80后中,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总数相加达到12个的是不是很少啊?大家有遇到过吗?
导读: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加起来不到十二个很正常,不算少。我的父母,妈妈的娘家兄弟姐妹加起来的人数有5人,爸爸家就四个孩子。他们双方的兄弟姐妹加起来也没有十二个。而像我身边很多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加起来好像都没有满十二的。而真正满十二的却很少。想想他们

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加起来不到十二个很正常,不算少。

我的父母,妈妈的娘家兄弟姐妹加起来的人数有5人,爸爸家就四个孩子。他们双方的兄弟姐妹加起来也没有十二个。而像我身边很多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加起来好像都没有满十二的。而真正满十二的却很少。

想想他们那个年代的生活水平也很艰苦。他们那个年代还在战争结束的初期。那个时候粮食紧缺,能养活那么多孩子那该有多累。记得妈妈和我说,他们小的时候吃的不是白面馒头,而是窝窝头,有的时候都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艰苦,甚至有的时候吃野菜来充饥。几个兄弟姐妹中,能去上学的没有几个,基本上都在家帮父母种地,捡羊粪,拾柴,什么活都干。

他们那个年代小小的年纪就要背起很重的竹楼干活,而不是进学堂。可见那个年代生活有多艰苦,养活一群孩子真的很难。生的越多,负担越重。所以说没有超过十二很正常,毕竟资源是有限的。

总之,父母的兄弟姐妹加起来没有满十二个很正常。因为那个年代资源有限,而生的越多,生活越艰苦。而兄弟姐妹加起来能超过十二的应该很少吧!

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是否犯法要视情况而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

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是犯法的;

2、只有在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才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孩子,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了过继的手续,不犯法的。

但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

3、当事人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收养,应当是自愿的:

收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当事人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如果进行金钱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当父母把孩子送养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起送养;

5、当事人如果亲生父母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可以单方将孩子送养;

6、当事人把孩子送人抚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家里。

1、建国初期,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极端落后。为了改善群众生育条件,加强农村接生力量,减少分娩的危险,保障母子平安。每个村选派了一位心灵手巧、身强力壮、根正苗红的妇女参加训练接生员(婆),到乡卫生院进行接生培训。

2、上世纪70年,农村交通不便、医疗及配套落后、思想保守,当时大多数夫妇都是生4到6胎,农村妇女都在家里生孩子,大多数都是由村里的接生员(婆)接生,遇到极个别难产的产妇才送公社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