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单位买的大米、豆油根据行业和用途的不同,需按不同的科目入账。餐饮、食品企业 购入的大米、豆油是作为原辅料,所以在仓库收料后入账做原材料科目。借:原材料 —大米、豆油应交税费(一般纳税人)或有贷: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一般企业买的大米、豆
单位买的大米、豆油根据行业和用途的不同,需按不同的科目入账。
餐饮、食品企业 购入的大米、豆油是作为原辅料,所以在仓库收料后入账做原材料科目。
借:原材料 —大米、豆油
应交税费(一般纳税人)或有
贷: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一般企业买的大米、豆油,食堂用或分发给员工,是作为公司给员工的福利,所以入账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企业买的大米、豆油,作为销售促销物品,是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所以入帐做销售费用科目。
借: 销售费用—业务费
贷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企业买的大米、豆油作为销售业务上往来,是属于业务招待费,所以入账做管理费用科目。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原材料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纳税
一、功产(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
1、赠送的时候(自产的产品为前提)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
1、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赠送客户的商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公司赠送产品怎么入账?
进销售费用,相当于广告费了。广告费应该是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5%如果超过15%可以下一年继续扣除。
财务做账时,赠送的东西怎么做?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处理
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所以你先做入库处理。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赠送: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
贷: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于赠送的商品,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促销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帐面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平均销售价提取税金阀
销售100个结80个分录
借:应收帐款(100个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80个的)
贷:应收帐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个的)
贷:库存商品
请问企业无偿赠送他人自产产品要怎么做账? 谢谢
无偿赠抚他人产品,要做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赠送的物品怎么做账
买一赠一”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那么“买一赠一”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如何处理的呢?
关于买一赠一策略中附送的赠品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2008年以前并没有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对此问题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赠品应视同企业对外捐赠,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应该视同销售进行纳税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赠品的销售价款实质上已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赠品的售价,没有将赠品的售价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而已,属于有偿赠送,应当视为成套、配套或捆绑销售,即销售带有赠品的商品,所以无需视同捐赠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则往往采用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将“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则产生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也使“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了明确答案。
一、税法基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政策解读及举例
1、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举例说明:如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作为视同销售,也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所列举的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那么“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规定会不会产生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呢?
举例说明:某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2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某品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凡购买大号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该品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2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该企业的会计帐务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
收到赠送样品如何做账
直接做到外帐。不用入帐。我们公司都是这样做的。有个记录就行了。
接受赠送的商品再销售,该如何做账?
我认为不应做固定资产处理,要作为库存商品。不然要交税的
受赠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库存商品 3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
销售时,把电脑当作商品销售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库存商品 3000
无偿赠送的,为视同销售,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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