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康熙皇帝(1854-1722)有这样一副墨迹: 佳兴忽来诗能下酒,豪情一往剑可赠人。 康熙皇帝这一联书法绝佳,墨迹右部有谢稚柳先生一列小字,评价颇高: 清代以乾隆擅书著称,然论书法,康熙实在乾隆之上。此联尤为康熙精妙之
康熙皇帝(1854-1722)有这样一副墨迹:
佳兴忽来诗能下酒,豪情一往剑可赠人。
康熙皇帝这一联书法绝佳,墨迹右部有谢稚柳先生一列小字,评价颇高:
清代以乾隆擅书著称,然论书法,康熙实在乾隆之上。此联尤为康熙精妙之笔,殊难得也。壮暮翁稚柳观,因题。
关于这一联的文辞,康熙皇帝款识中说是“ 集古人句 ”,但网上很难查到出处。
有人讲这一联是从——“ 佳思忽来,书能下酒;侠情一往,云可赠人 ”——化用来的,其上联说的是宋代苏舜钦“ 汉书下酒 ”的故事,下联出自南北朝时陶弘景的诗句“ 山中何所有?岭上多白云。只可自怡悦,不堪持赠君。 ”这么说,也有点道理。
“ 汉书下酒 ”的故事,大致是这样的:
北宋诗人苏舜钦(1008-1049)喜欢读史,也喜欢喝酒。有段时间住在岳父杜衍家,每天常要喝一斗酒(大约相当于今天的7升左右)。岳父有点想不通,就抽时间暗中观察。
有天晚上,岳父发现他在读《汉书·张良传》。当读到张良在博浪沙(今河南原阳)袭击秦始皇车驾没有成功时,即拍案大叫:"惜乎!击之不中!"同时顺手端起一大杯酒、一饮而尽。随后读到张良对刘邦说“此天以臣授陛下”时,又拍案大叫:"君臣相遇,其难如此!"又端起一大杯酒、一饮而尽。杜衍见此情景,不觉笑道:"有如此下酒之物,喝上一斗酒也不算多呀。"
好了,我们具体来看这一联。
上联“ 佳兴忽来诗能下酒 ”,大意是——一时兴来,绝妙好辞脱口而出,那个痛快呀,不喝上几杯怎么能行呢?
一般人需要牛肉、花生米下酒,像武松在景阳冈——“切二三斤熟牛肉来吃酒”;有些人需要花来下酒,像李白的“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 ”,“ 两人对酌山花开,一杯一杯复一杯 。 ”陆游的“ 正欲清言闻客至,偶思小饮报花开 ”;有些人需要书来下酒,像上面说到的苏舜钦;而有些人呢,什么也不要,诗催酒兴,酒助诗情,其中的乐趣,外人是很难体会的。
下联“ 豪情一往剑可赠人 ”,大意是——英雄爱英雄,一见生豪情,我的这一把千金宝剑呀,就送您去建功立业吧。
这一幅墨迹写于“康熙己亥”、也就是1719年,康熙时年66岁。大家看这笔力、这气势,真是不减当年哪。翻阅《清史稿》可知,这一年西南、西北均有用兵,康熙8月还外出打猎、直到10月才回北京。
一般人写“ 剑可赠人 ”,也就是送个礼物而已。可皇帝要是写“ 剑可赠人 ”,估计就不是送个礼物那么简单了。这里的“ 剑 ”,或许就是戏曲里常说的“尚方宝剑”,拿上这个,就有了“ 千军万马的指挥权 ”,就可以“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就可以“ 杀伐决断、便宜行事 ”。
对于一个皇帝来说,是收权还是授权,还真是一个大问题。但凡大有为之君,都善于、敢于充分授权,像秦始皇、汉高祖、汉武帝、唐太宗以及清代的康、雍、乾三帝,都是这样的。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既有有宏大的格局,又有超群的智慧,他们自信,自己赠出去的剑,只会去拓疆杀敌,而不会指向自己。
古代国家开疆拓土是这样,现代企业发展壮大也差不多。不敢向员工放权授权的企业,肯定也不可能做大。吴伯凡老师曾讲过这样一件事:
四五年前有一个朋友来找我说,听说你跟华为比较熟,能不能够引荐或者带我去参观一下华为?我的公司要全面开展向华为学习的运动。我说你不用去,你学不了。首先,你个人的股份占到了百分之六七十,任正非在华为的股份只有125%,你差不多是他的50倍,等什么时候你的股份降到这个比例,再学华为也不迟。
有句话讲:权聚于上,才散于下。大鹏展翅恨天低,大英雄都需要大自由。最高决策者的格局就是事业的天花板。天花板越高,需要授的权也就越多、越大;而授出的权越多、越大,也会反过来将天花板越顶越高,从而形成正向的、良性的循环。中国的华为、腾讯如此,美国的微软、谷歌也如此。而反过来呢,如果决策者只有三、五米高的格局,就像王伦容不下林冲、袁绍容不下田丰一样,又哪有什么事业和前途可言。
再回到“ 剑可赠人 ”的康熙皇帝。别的不说了,就单纯看疆域吧:当我们行走在雪域高原的千里冰封、行走在北疆漠河的万里雪飘、行走在天山南北的戈壁大漠,我们又如何能忘记康、雍、乾三朝的丰功伟绩——集数千年文化智慧之大成,集多民族融合团结之大成,为中华民族锻造出如此广袤的锦绣江山!有此等煌煌格局、魏巍境界,那就只会愁“ 赠剑 ”之人不足,又哪里还会忐忑该不该“ 赠剑 ”呢?
附:其他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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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中有一个经典的桥段:周星驰饰演的包龙星在审问常威时,由于常威身穿黄马褂,包龙星一时不能法办常威,恰在此时包龙星的老妈拿来了尚方宝剑,包龙星便拿着尚方宝剑砍杀常威,然而在场的李公公怀疑这把剑的真实性并说道:“大清朝从来就没有过尚方宝剑”,包龙星追问老妈这把剑的来历,包母说道:“这把剑是前朝崇祯皇帝所赐”。
李公公又说到:“明朝的剑怎么能斩清朝的官呢?”从这一桥段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身穿黄马褂,在见到尚方宝剑时也要发怵,那么尚方宝剑有何威力,它真的可以先斩后奏吗?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尚方宝剑的前世今生。
影视剧中关于尚方宝剑的事件除了文章开头说到的《九品芝麻官》中的尚方宝剑外,在金超群版的《包青天》中也会经常看到有关尚方宝剑的片段。犯了国法的皇亲国戚和贪官污吏在被包拯送到断头台时,往往会大声疾呼,我是皇上的某某亲戚或者我是某某官职,你无权斩我。此时包拯便义正言辞地说出:“皇上赐我尚方宝剑,见此剑如见圣上,展护卫,有请尚方宝剑”。而后展昭便拿出尚方宝剑,罪犯们也就没有了之前的傲气,随着包拯的一声开闸,罪犯们便人头落地。
这无非是属于文学艺术的加工,历史上真实的尚方宝剑跟文学创作中还是有一定的差异。
尚方宝剑的来历尚方宝剑一般是文学作品或民间百姓的叫法,官方的叫法应该是“尚方剑”,它是指中国古代皇帝收藏在“尚方”的剑。那么“尚方”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呢?
尚方是古代制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秦置,属少府;汉末分中、左、右三尚方;唐称“尚署”;元置中尚监;明朝废除。
尚方剑在汉朝称“尚方斩马剑”,到明代称“尚方剑”。尚方剑就是皇帝御用的宝剑,,持有尚方宝剑的大臣具有先斩后奏的权利。由于尚方宝剑只能是皇帝使用,所以从它制造之初便被赋予了皇权和特权。正所谓“见宝剑如见天子”。
尚方宝剑的权力自汉朝至唐朝,被赐予尚方宝剑的官员还没有不请示皇帝直接杀人的权限。赵匡胤黄袍加身建立北宋后,开始施行尚方宝剑,赐予极少数高级将领“如朕亲临,执法专杀”的权利。宋朝的《武经备要》中记载:“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即大将统兵在外征战时,有临机决断之权以免贻误战机,这也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出处。
元朝,尚方宝剑更多的是作为皇权的象征和皇帝的赏赐品。明朝时期尚方宝剑使用的频率比前朝要高很多。明代的“尚方剑”,象征至高无上的皇权,持剑者必是皇帝最倚重信任的心腹大臣或巡按御史,具有先斩后奏、生杀予夺的超常规权力。袁崇焕就曾拿着崇祯皇帝御赐的尚方宝剑,以“十二大罪”斩杀了毛文龙,自己也落得个“擅杀大帅”的罪名,最后还被凌迟处死。
所以从上述可以看出,尚方宝剑确实有先斩后奏的权利,尤其是在武将出征时确实可以起到临机决断的作用。总之在封建社会,尚方宝剑成为皇权的象征、皇帝的化身、重臣的利器。在普通百姓身上则寄托了惩恶扬善的美好心愿。
女友可能对你说去开房感到反感,可能有以下一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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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她的想法和感受,最好的方法是和她坦诚沟通。尊重她的意见和感受,试着理解她的立场,并共同探讨如何处理你们之间的关系和性需求。
由于皇帝透过尚方宝剑来授予臣下生杀大权,到明代才形成一种制度,所以宋代的包大人,不可能拥有一把足以让他先斩后奏的尚方宝剑。而如果我们想到《包青天》所据以改编的系列小说或民间戏曲,其实都是明清两代的创作,那么这种说法确实有点道理。这些作品尽管也取材于历史,但很多时候,它们所反映的其实是作者所身处的时空背景,而不见得是史实的真正样貌。
虽然如此,宋人确实还是有他们自己的尚方宝剑。前面说过:汉代的尚方剑,其实就是皇家工厂制造的高品质长剑。汉以后,负责同一种工作的官署,虽然不见得都以尚方为正式名称,但读书人好古,还是会用「尚方」这个名字来称呼它,而皇帝所赐的剑,也仍时常被称作是尚方剑。我们看南宋宰相李纲送给名将韩世忠的一首诗里面,就曾说他是尚方宝剑频膺赐,可见那时仍有这样的讲法。
皇帝赐剑,在古时候还挺常见的。但这种礼物不见得会附带其他什么好处,给你作个面子罢了。因而拥有一把亮晃晃的御赐宝剑,除了跟人家炫耀你好棒棒以外,好像也是不能干嘛。然而,如果是读书人主动向皇帝请命、求赐尚方剑的话,这种情况又另当别论了。
我们看南宋《重修毗陵志》里头的一个例子:宋孝宗在位的时候,北方的金国派了使节过来,要来给这个偏安朝廷的皇帝祝寿。使节进了宋境,凭恃著当时大金国的声威,嚣张跋扈、作威作福,接待他的官员也颇受侮辱,闷得不得了。
那时有个名叫丁逢的小官,听说有这种欺侮人的事情,不知怎地跟着同仇敌忾了起来,便给孝宗上了奏疏,乞借尚方剑,说是要冲过去把那狐假虎威的女真使节给一剑毙了。按照当时的国际情势,大金国可不是随便能得罪的,小小的南宋朝廷,自然没法答应丁逢的请求。不过呢,一干朝廷大员倒是挺欣赏丁逢的底气,他老兄因此被中央政府一路拔擢上去,其仕途也跟着一帆风顺,十分快活。
真实的包拯没有这么大的权力,这是小说里虚构的。按小说的说法是因为陈州旱灾皇帝派大臣去赈灾,结果有人举报那人贪污,于是又派包拯去调查他,因为那人好像是国舅,为了包拯能查他就赐给了他尚方宝剑,然后包拯查完案回京城时又遇到李妃,破了“狸猫换太子”案,使皇帝母子团聚,功劳很大又被任命为开封府尹,赐予上打昏君,下斩佞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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