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如果同事结婚没有给你发请帖,但是你知道婚礼的日期和地点,并且没有其他事情阻止你参加,那么你如果有空闲时间和兴趣,是可以选择前往参加的。当然,最好还是向同事确认一下是否欢迎你的出席并了解相关的安排。这也显示你对他/她的尊重和关心。如果感觉不舒
如果同事结婚没有给你发请帖,但是你知道婚礼的日期和地点,并且没有其他事情阻止你参加,那么你如果有空闲时间和兴趣,是可以选择前往参加的。当然,最好还是向同事确认一下是否欢迎你的出席并了解相关的安排。这也显示你对他/她的尊重和关心。如果感觉不舒服或不想参加,可以找理由婉言谢绝。
我有一朋友,几年时间没联系, 有一天忽然收到他的短信。心下窃喜,这厮还没忘了俺。打开短信一看,心凉了半截。短信内容大致是说他最近某日结婚,让大家准时去参加他的婚礼。看到短信第一句“各位亲朋好友”,就知是群发的,一点诚意都没有的作品。我想了想,果断没去。有几位朋友倒是开车去了,晚上睡觉的时候却没人安排住处,结婚的那位朋友躲在新房里硬是不出来。去的这几位朋友心想,没地睡觉,去那位朋友新房里聊会天也行。没曾想,这几位朋友说着话刚走到婚房门前准备敲门,里面那位朋友把婚房的灯给灭了。吃了个闭门羹,这几位朋友一刻没停顿,开车连夜赶了回去。后来去的一位朋友对我说,幸好你那天没去。好久不联系,结婚时突然收到他的请柬,对方的目的很明显,不是让你随份子,就是让你去充门面,和朋友情分真的没关系。婚礼过后,还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不再联系。既如此,何必纠结,不去是最好的结果。大浪淘沙洗尽铅华,不带任何功利色彩联系的朋友,才是值得让你去珍惜的朋友。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随份子取决于你个人的价值观和情况。
如果你觉得这个同事的关系不错,并且你希望在这个场合上给予祝福,那么你可以考虑随份子。然而,在决定之前,也需要考虑你的个人财务情况,以及你和这个同事之间的关系是否足够亲密。
另一方面,如果你认为这个同事的行为有点不尊重你,或者你并不特别想在这个场合上给予祝福,那么你可以选择不随份子。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简单地祝福他们结婚快乐,并且表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参加婚礼。
最终的决定取决于你个人的感受和情况。
没有几个人去是正常的,刚来公司不到一星期的新同事给单位几百人发请柬,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不妥,更是一种不理性的行为,不仅很容易影响自己在公司当中的形象,更有可能让你的领导感觉很没面子。
1、容易让同事尴尬。
结婚这件事绝大部分人一辈子也就一次,而这种场合邀请的都是自己熟悉的亲朋好友。也因为互相认识熟悉,人们也才愿意到场祝贺。但是认识几天,照面都没打过几回的同事,就邀请他们来参加,且不说他们是否领情,单是新郎新娘他们就没一个认识熟悉的,到了婚礼现场他们是否尴尬?
2、容易让同事产生误解。
再说同事跟邀请人认识不过一周,因为不熟,所以更容易有别的误读。同事自然心中不满,认为邀请人整个公司发请柬,一定是为了讨要份子钱,同事自然对邀请人的人品产生质疑。
举办婚礼一是纪念自己的婚姻,二是把自己的幸福带给亲朋,而不是只是为了找些人来凑数。即便真的要邀请,那邀请同部门的同事已经算是最好要求。毕竟一个星期,同部门同事可能都还没熟到可以给邀请人随份子钱的地步。
但是同部门比同公司关系又近了一步,这种邀请他们一般是不好拒绝,也不好说些闲话。比整个公司发请柬受到的非议少多了。
如果你仅仅是为了想把喜悦分享给别人,那么更理性妥帖的方法是结婚之后,发些喜糖给大家,让大家分享你的喜悦。而不是这能鲁莽的广发英雄帖。
这样的事情还真的遇到过,只不是已经离职了的同事发过来的请帖,当时就在想我跟他的关系好像就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而已,倒不是不想去,请帖都发过来了,不去的话就是有点看不起人家的意思了,想的是去的话给人家多少钱的红包比较合适,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
最后实在是没有想好,给多点吧,关系比较普通,给少了也不行,挺纠结的,最后没办法了,那就随着大众走吧,看人家上多少,我就上多少吧。
其实同事的这种请帖真的是最不好接的了,大家都是在一个屋檐下工作,要是一个处理不好,不计较的觉得这没有什么,还是跟往常一样,要是计较的话,免不了是要给你穿小鞋的。
所以,随大众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了,反正大家怎么办,我就怎么办,就算将来他有什么意见,这样也是没有办法的,这样才能维持好自己的职场关系和人际交往的关系。
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们这个同事之间都是发请柬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发请柬了。如果这个直发一般的关系的。不发的话。可能就会显得你这个人人缘不是很好了。我认为呢这就是。人情人情嘛。人在情在人情往还嘛。所以说这个。不用考虑关系的深浅可以发这个结婚情节随多随少。现在个人吗?
当然不去啊,人家没邀请你干嘛要去更加不用送礼的你也会说跟她不熟,人家才不想你特意破费的不过她的做法有点欠妥,就算要发也别这样当众发,可以私下发给每个要邀请的人就行了你也不用想太多,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