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是一个老用户为了感谢给我送一部手机每个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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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是一个老用户为了感谢给我送一部手机每个月最,第1张

移动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是一个老用户为了感谢给我送一部手机每个月最
导读:这完全是移动公司的套路啊,送手机但是需要预交话费500块,相当于你花500块钱买了一部手机,然后每月的手机话费套餐也是比较高的,所以总体上来说就是套路,不要贪小便宜。移动优客打电话说免费送手机给你,说你是老客户答谢,这很可能是诈骗电话。请注

这完全是移动公司的套路啊,送手机但是需要预交话费500块,相当于你花500块钱买了一部手机,然后每月的手机话费套餐也是比较高的,所以总体上来说就是套路,不要贪小便宜。

移动优客打电话说免费送手机给你,说你是老客户答谢,这很可能是诈骗电话。请注意,真正的移动公司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客户索要个人信息或要求转账等。

各省市地区确实会对当地移动老用户不定期推出特惠活动,如需核对核对真假,可以直接致电当地10086人工服务台查证。

你好,这个问题我来帮你回答、免费是真的,但是天下没有白送的道理,需要保底消费,比如你每月消费88元,需要保底158元的套餐连续使用两年,领一部价值1199的华为畅享5s。

是的,移动办套餐送手机通常是正品手机。这种赠送的手机通常来自于移动的合作伙伴,如手机制造商或第三方供应商。移动会根据一定的合作协议从正规渠道购买手机并提供给客户。这些手机通常是全新的、原装的,并且符合手机制造商的标准。因此,客户可以放心使用这些赠送的手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赠送的手机是正品,但在使用过程中,仍需要谨慎处理和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和性能。同时,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联系移动客服或相关供应商进行咨询和处理。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可以的,不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企业所得税。所以要具体看公司买的手机是用来做什么。

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费。

第三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作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第四种情况: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你问的是哪一个平台?

最通用的两种:1、货到付款,2、下单在线支付

第一种:货到付款

客户通过外卖平台在商家下单,商家收到订单后,打印-炒菜-打包,交给配送员,配送员送到客户手上时,收现金。

一般是配送员完成当天的工作后统一向商家结算该交商户的费用 和 自己的薪资。

如果平台是收费或提佣金的,一般是月底由平台的工作人员来商户这里收取佣金。

第一种:在线支付

客户通过外卖平台在商家下单,并直接在线支付货款。商家收到订单后,打印-炒菜-打包,交给配送员,配送员送到客户手上就完成。

配送员完成当天工作后向商家结算 自己的薪资。

如果平台是收费或提佣金的,同上一种。

客户所付款项,实际到了网站平台的账户上,餐厅一般只能几天后才能向平台提现,然后平台工作人员人工向餐厅账户打款。

但目前一种特殊情况,平台向客户补贴。流程如下:

一般的补贴限制为在线支付订单。每一个订单,客户打入餐厅在平台账目的金额实际比真实物价低,比如15元的单,客户仅支付10元,剩余5元,由平台向餐厅账户补上。餐厅的提现如上一段所诉。(但个人意见,这种补贴培养起来的客户都是价格敏感型,不稳定)

另外在提现上面,平台有那么几天十几天的资金滞留。不过目前使用的三餐美食系统可以绑定商户自己的收款账户,钱不经过平台,直接打入商户自己的收款账户。

有三种意见:

赠送时不视同销售,也不抵扣进项税;

赠送时视同销售,但也不抵扣进项税;

赠送时视同销售,但是抵扣进项税。

送客户礼品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交际应酬消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自产货物赠送客户,增值税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购入时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赠送客户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同时,如果该赠送对象是特定客户,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的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是为企业宣传或促销随机赠送礼品,该赠送对象是不特定客户,应计入“业务宣传费”,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税前扣除。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客户,且该赠送与客户消费无直接关系的,应当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企业外购或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客户,且该赠送与客户消费有直接关系,无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条例》第10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这可能是移动公司的一种营销策略,但在接受赠品之前,你应该保持警惕并了解所有相关条款和条件。

移动公司经常会采取各种营销策略来吸引和留住客户。给老客户赠送手机可能是其中的一种策略,旨在增强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然而,这样的“免费”赠品往往并非完全没有条件。

在接受这样的赠品之前,你应该询问并了解所有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例如,这个新的手机可能需要你延长合同期限,或者你需要支付一定的月费才能获得。此外,赠送的手机可能有一些限制,比如不能转让给他人,或者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持续使用移动公司的服务。

再者,你需要确认这个电话的真实性。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种“免费赠品”的骗局来获取你的个人信息或者进行诈骗。你可以通过拨打移动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或者前往移动公司的营业厅进行确认。

总的来说,虽然这看起来是一个吸引人的优惠,但你需要保持警惕,确保自己完全了解并同意所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