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实物福利要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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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实物福利要交个税吗,第1张

发放实物福利要交个税吗
导读:每到年底,各大公司都会给员工发放各种各样的福利来肯定员工在这一年里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我们都知道奖金福利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公司给员工的实物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我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实物发员工

每到年底,各大公司都会给员工发放各种各样的福利来肯定员工在这一年里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我们都知道奖金福利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公司给员工的实物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我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实物发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向员工发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实物发离退休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实物,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实物送客户需分客户对象,区别对待

      1送个人客户,如属于税法规定的不缴情形,可以不扣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送非客户的其他个人,按“其他所得—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企业将实物赠送给非客户的其他个人,需要按“其他所得—偶然所得”税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实物送单位客户,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公司给员工的实物奖励也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给客户的实物就要分情况了。总的来说,只要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基本上都要纳税。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给员工发放实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来到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是不需要交税的。

1、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用(包括员工福利)超过比例要调增。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税前扣除是不需要交税的。

2、平时费用发生时入账是不交任何税的,但是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用(包括员工福利)超过比例是要调增。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额按照25%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扣除比例如下: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和员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都是有比例的超过扣除限额的要进行调整。然后纳税,业务招待费按全年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05%;员工福利 新会计准则不需计提,按实际发生列支,但不得超过全年工资总额的14%。超过的部分费用年终汇算清缴,都得调整纳税。

一、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二、列支范围:

1、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开的内容是日用品,这个支出要代扣代缴个税

2、业务招待费在用餐方面情况下是不用代扣代缴个税税务没有做出明文规定

3、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提指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比,不是限制企业的支出,不是为了与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 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01

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

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

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2能否将促销用的卡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应以什么作为附件此费用如何能税前扣除?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1销售这批购物卡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因此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是在发售购物卡时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2建议用作促销的购物卡不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购物卡时对赠送的购物卡登记备查账簿。在顾客使用购物卡购物时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顾客购物的销售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当全部自“预收账款”科目结转收入。

专家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场发售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4)三项,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应当按照本文件中的“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02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企业难免会遇到购物卡的业务,好多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还是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实例说明~~

例:马上要过年了,我公司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那么,公司财务人员该如何入账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以下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您参考。

业务1

案例: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4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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