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无偿献血的福利政策2、国家对献血者有啥奖励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
- 1、无偿献血的福利政策
- 2、国家对献血者有啥奖励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
法律分析:献血,国内一般理解为无偿献血,是指献血者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通常情况下献血者不收取任何报酬,采供血机构向献血者赠送低价值的纪念品的过程。
国家对无偿献血的奖励有两方面:
第一,是用血报销,现在已经完成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的开展工作。所谓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就是在同一个省,不同地区,只要用血,在当地血站拿着本人异地献血证,相关部门给予相关报销血液费用。同时,给家人报销等量用血的费用。但具体每个省的规定不尽相同。
第二,是精神奖励,是指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每两年开展一次无偿献血奉献奖登记,上报,评选工作。目前前段刚结束的是2012到2013年度。 国家规定,无偿献血达到40次,30次,20次,就可以申报无偿献血国家级的金奖,银奖,铜奖。 全血200毫升算一次。血小板一个治疗单位算一次。申报有两种方式,血站代献血者申报或者自行拿着本人在本地的献血证,身份证去血站相关部门申报。
法律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调整下工作,怎么知道对方要不要啊?谢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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