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公司购买的汽车又卖给员工需要缴纳购置税吗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缴税不需要缴纳购置税,购置税只缴纳一次,公司的车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果变更到个人名下,属于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变更固定资产需要缴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
公司购买的汽车又卖给员工需要缴纳购置税吗
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缴税
不需要缴纳购置税,购置税只缴纳一次,公司的车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果变更到个人名下,属于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变更固定资产需要缴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口进项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销售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综述,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缴税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3%)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3×01=884956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购置税率为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公司购买的汽车又卖给员工需要缴纳购置税吗,不需要缴纳购置税,购置税只缴纳一次,上文都列举出来了,应当按以上的规定办理,小编认为大家可以对照上文的步骤来进行操作,要比较谨慎,一定要合规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了解的多少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财务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官网学习!
假设该车原值1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车价格3万元,则分录如下:
1、将需要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累计折旧 5
贷:固定资产 10
2、出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3
贷:固定资产清理 2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068
3、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结转至资产处置收益:
借:资产处置收益 268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8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扩展资料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会计实务和纳税实务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公司出租车辆,按月3000元/月,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赠送客户两个月免费使用。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收款为3000(12-2)= 30 00000(元)。那么:
1、免费赠送的两个月在纳税申报上,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我的看法是,不需要!为什么不需要??因为:
(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原则上需要按照实际交易额确认销售额,确定纳税义务;没有收款的,没有交易额的,除了特殊情况之外,原则上不需要纳税;
(2)赠送的两个月,不属于可以视同的范畴。
2、免费赠送的两个月,会计上如何处理??
我的看法是会计上不需要特别处理。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
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奖励的汽车个人如何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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