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了去其他企业学习20天,现在离职了,中间产生的车费,餐费等要从我工资扣,合法吗,有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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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了去其他企业学习20天,现在离职了,中间产生的车费,餐费等要从我工资扣,合法吗,有签合同。,第1张

公司安排了去其他企业学习20天,现在离职了,中间产生的车费,餐费等要从我工资扣,合法吗,有签合同。
导读:1、如题所述,所指的已签合同,属于培训费服务年限合同(意指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外出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但员工必须继续服务于公司一定年限,如果员工一旦未服务到本约定年限的则需向公司赔付按约定公式计算的款项,由此公司与员工达成协

1、如题所述,所指的已签合同,属于培训费服务年限合同(意指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外出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但员工必须继续服务于公司一定年限,如果员工一旦未服务到本约定年限的则需向公司赔付按约定公式计算的款项,由此公司与员工达成协议,签订本培训服务年限合同);

2、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该培训服务年限合同,如不存在其他不合法内容则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应予共同遵守,那么,在员工违约(未服务到上述约定年限)时应依合同条款向所任职公司交纳应赔付款项;

3、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应依法计算发放工资,并依照合同向违约员工收取所应赔付的款项,为方便操作,在员工离职作费用清算时,该赔付款项一般在应付工资中进行抵减;

4、可见,如所签订合同内容均依法依规,该扣减工资事项并不违法(公司必须将该扣减事项告知员工);

5、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进修时只要没有与用人单位再签定别的用工合同,原合同期限满后,可以不在续签合同,并不能索要进修期间的工资及补助等。因为员工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培训、进修等都属于正常工作安排,也是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这并不能代表只要接受了培训员工就要终身为用人单位服务,除非有特殊约定的除外。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

当然不合理,这属于企业单方协议,也就是说是企业单方制定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其实也是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行为,因为现在很多企业对人才的流失束手无策,所以用这种条约来为自身做一个保障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年限是多了点,呵呵,可以接受培训的人员集体跟企业谈一下,能否将年限缩短,毕竟10年有点太长了。如果真没得谈,真打起官司来应该企业方也是站不住脚的,毕竟培训对员工来讲也是企业必须要对员工支付的一种福利,并且也是企业必须要做的呀,如果不培训员工怎么为企业服务、工作呢。

对于赔偿问题,个人认为看你想怎么对待它。如果你签了这个约,履行约定也是你应该做的;不然就在签约前谈判一番,最后肯定是两个结果:一,对方不同意修改约定,你又不接受这个条款,那就不接受他的培训呗(或许就因为这一点你就要离开这家企业了);二,对方同意修改约定,你们要协商怎样的约定双方才能共羸(估计大一点的公司是不会理会员工的这些要求,除非发展中的小公司或许会有得商量)。

企业为员工给予重点学习培训及其培训费用,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而且就服务期约定了违约金,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企业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的。除开以上说的2种状况,别的一般情形是不用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就是那样规定的,当员工正实与公司签订合同关联后,假如员工以不书面通知明确提出辞职,哪么员工既要需付款违约金的。可是劳动合同法确又要求因为在对员工学习培训期内,员工即作辞职,哪么公司要对该员工扣除培训费用,哪便是属违反个人行为。所以说题主所体现的这一问题,确属违规操作。

自然那,对于对公司应当签署正式合同后,即需规定签署双方服务承诺相互信任关联,即在合同书未到期限内,如一方毁约哪就需要付款违约金。这就得看招标方与承包方是如何实行劳动合同书关联的。至因此对大家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关联时,一定要看清文字的实际本质,尤其是要认清合同书的细册,以防导致劳务纠纷,但是给本人产生一定的损害,及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种情形是,公司只对新入员工开展简洁的招聘面试,先不予以签署合同,就进到学习培训,旨在经过培训来对新员工开展挑选,在这段时间员工辞职,自然不用付款违约金。

此外一种状况,则是公司十分正规的实现相应的招聘面试,彼此签定劳动合同书宣布建立劳务关系,签定有关培训协议开展相对应约定后,进到宣布学习培训。此中员工辞职则必须根据协议书实行。劳动合同法就是那样规定的,当员工正实与公司签订合同关联后,假如员工以不书面通知明确提出辞职,哪么员工既要需付款违约金的。可是劳动合同法确又要求因为在对员工学习培训期内,员工即作辞职,哪么公司要对该员工扣除培训费用,哪便是属违反个人行为。所以说题主所体现的这一问题,确属违规操作。

自然那,对于对公司应当签署正式合同后,即需规定签署双方服务承诺相互信任关联,即在合同书未到期限内,如一方毁约哪就需要付款违约金。这就得看招标方与承包方是如何实行劳动合同书关联的。至因此对大家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关联时,一定要看清文字的实际本质,尤其是要认清合同书的细册,以防导致劳务纠纷,但是给本人产生一定的损害,及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或者仅进行入职培训的,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提前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即使签订了提前离职需要赔偿2000元违约金,该条款也是无效条款。 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