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很多女性怀孕之后,身体就会产生不适,于是会有提前休息的情况。青岛一女子入职三个月后怀孕休产假,公司给了她哪些待遇?一、公司每个月会给她一定的工资。青岛有一个女子应聘了一家公司,在刚开始的时候,她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没有多久,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
很多女性怀孕之后,身体就会产生不适,于是会有提前休息的情况。青岛一女子入职三个月后怀孕休产假,公司给了她哪些待遇?
一、公司每个月会给她一定的工资。
青岛有一个女子应聘了一家公司,在刚开始的时候,她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没有多久,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她觉得自己感觉有些不舒服,就向公司申请休息产假,公司觉得她刚刚来上班就休长假,也有点不情愿,不过还是同意了他的要求,每个月给她工资,这种情况坚持了几个月。
二、不过这样的待遇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只有两个月的时间。
由于公司入不敷出,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于是就宣布倒闭,后来公司的领导又成立了其他公司,有些原来的公司就没有给这名女子继续发工资,这种情况,那女子非常生气,她觉得公司只是换汤不换药,就是为了不给自己发工资,不过现在公司觉得自己成立的是新公司,原来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在现有公司,女子并不适合担任里面的职务,希望这名女子能够主动递交离职报告。
三、虽然这名女子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但是公司并没有错。
我们知道,女子怀孕之后,是可以休产假的,就算自己还没有生产,当身体不允许的时候,也可以提前休息,时间大约在五个月左右,这名女子怀孕几个月也是可以享受到这样的待遇的。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女子入职的公司已经倒闭了,按照规定,是可以不再支付女子的工资的,与子最好的方式就是重新找工作,或者等生完孩子之后,身体恢复了,再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有福利的。
有福利的。女职工怀孕期间,企业是会拿到国家的生育津贴的,这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的,用来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至于有多少,这和公司在社保处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
女性员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着重要作用,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理当获得更好地保护,下边带各位了解,女职工享有的权益保护。
1、企业不可因女职工处于“三期”而减少薪水、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可因女职工孕期、生育、喂奶降低其薪水、给予解雇、与其说解除劳动或是聘任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劳动者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
2、怀孕期间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开展孕期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可以满足原劳动的,用人单位理应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的证实,给予缓解劳动量或是布置别的可以满足的劳动。对孕期7个月之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可增加劳动时间或是布置晚班劳动,并应该在劳动时间内分配一定的休息日。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开展孕期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部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常见问题第九条怎样看待“孕妈妈孕期检查算是劳动时间”?答:为了更好地确保孕妈妈和宝宝的身心健康,应按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做孕期检查。女职工孕期检查应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事假、旷职解决。对在生产制造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对地降低生产定额,以确保孕期检查时间。
3、女职工生育享有法律法规的产假,假如悲剧小产的也是有相对应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在其中产前能够请假15天;孕妇难产的,提升产假15天;生育双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宝宝,提升产假15天。女职工孕期没满4个月小产的,享有15天产假;孕期满4个月小产的,享有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照规定生育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有生育奖赏假三十天,其另一半享有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以及另一半请假期内,行政机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不可减少其薪水、给予解雇、与其说解除劳动或是聘任合同。女职工经所属行政机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允许,能够再提升暑假一至三个月。
4、哺乳期间女职工每日有一定时间还可以去喂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喂奶没满1岁宝宝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可增加劳动时间或是布置晚班劳动。用人单位理应在每一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分配1钟头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每多喂奶1个宝宝每日提升1钟头哺乳时间。
5、在招考女职工时,企业不可以限定女职工完婚、生育《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宜女性的技术工种或是职位外,不可以性别为由回绝录用女性或是增强对女性的录用规范。各部门在录用女职工时,理应依规与其说签署劳动(聘请)合同或是服务合同,劳动(聘请)合同或是服务合同中不可要求限定女职工完婚、生育的内容。严禁录用没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我国另有明文规定的以外。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我国确保女性享有与男性公平的劳动支配权。用人单位招收工作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宜女性的技术工种或是职位外,不可以性别为由回绝录用女性或是增强对女性的录用规范。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可在劳动合同中要求限定女职工完婚、生育的内容。
6、防止女职工被骚扰企业有义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地,用人单位理应预防和防止制止对女职工的侵犯。
孕妇保险有哪些?怎么买
怀孕生子,一个女人的一生方才完整,孕妇怀孕期间的安全尤为重要。孕妇怀孕后,健康免疫力下降,更易遭受疾病的威胁,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严重时更会导致生命的危险。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重各方面的安全,增强体质,保证健康,此外还可以购买孕妇保险,降低怀孕期的风险。
适合孕妇的保险
所谓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主要福利在于为生育的女职员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医疗服务等待遇,确保女性职员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女性在就职期间,单位会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投保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交满12个月后即满足报销条件。在孩子出生的18个月内都可以报销,报销的同时需要再保。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属于地方政策,有些地方需要在10个月或者6个月之内报销,因此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与一般重疾险、寿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女性生育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内。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险,在保障范围上,加入了女性特有的重大疾病保障,如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的医疗保障。并且去掉了重疾险中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此外保费比一般重疾险低。
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适合所有孕妇的保险,在购买时还可以搭配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不仅能为孕妇提供保障,还能为新生儿重大疾病和特定手术提供保障。
母婴保险是一种同时保障准妈妈和宝宝的保险。在其保障的设置上,孕期疾病或意外。
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等,胎儿先天疾病,如先天性脑积水、唇裂等先天性疾病等都列入了保障范围。除了上述这些妊娠期疾病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外,许多母婴保险的内容还包括提供新生儿贺喜金等比较温情的保险利益。
孕妇保险一般就是有上述三种保险构成。
孕妇保险购买要注意的问题
怀孕28周后不能投保、观察期不能投保、怀孕前投保
投保孕妇保险最好能做到未雨绸缪,在备孕期间就购买孕妇保险,这样才能做到保障期涵盖妊娠期。千万不要等到怀孕后再临时抱佛脚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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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中国的女性怀孕、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这包括:
有不被降低工资和不被辞退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同时,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宝宝周岁内有享受哺乳时间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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