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领导叫上班,在路上出事是工伤?

同事 0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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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领导叫上班,在路上出事是工伤
导读:是的。应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但履行职务的除外。比如说在办领导交待任务时,发生了问题,则不适用这一条,应理解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应当为工伤。  下班以后,老板请吃饭,出了车祸,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

是的。应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但履行职务的除外。比如说在办领导交待任务时,发生了问题,则不适用这一条,应理解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应当为工伤。

  下班以后,老板请吃饭,出了车祸,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下班之后去赴老板饭局车祸,是为同事或者朋友聚会,并非回家途中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

1单位不负全责,2这不算工伤看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你同事的情况发生在下班,且为了自己遗忘的东西,不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不属于工伤3如果是工伤,即使没有提交到相关部门也不能影响工伤的认定4经认定,那你的单位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及营养补偿,在疗伤期间企业还要发放一定的工资,或补偿

下班回家受伤的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为工伤如下: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