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想把房产留给孙女 需要其他叔伯同意吗?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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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想把房产留给孙女 需要其他叔伯同意吗?过户手续如何办理?,第1张

奶奶想把房产留给孙女 需要其他叔伯同意吗?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导读:如果是奶奶一个人的完全房产,是不需要叔叔伯伯同意的,立下遗嘱就行,最好是经公证的。如果当初是爷爷奶奶共有的,爷爷先没的,虽然没有分割,但叔叔伯伯们对房产的一半和奶奶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的,会有产生纠纷的客观因素。看情况吧,最好去公证。公证时就

如果是奶奶一个人的完全房产,是不需要叔叔伯伯同意的,立下遗嘱就行,最好是经公证的。如果当初是爷爷奶奶共有的,爷爷先没的,虽然没有分割,但叔叔伯伯们对房产的一半和奶奶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的,会有产生纠纷的客观因素。看情况吧,最好去公证。公证时就弄明白了。

奶奶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给孙子,立遗嘱时不需要儿子同意,继承分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对有遗嘱继承,就不需要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直接明确继承人即可,也就不需要征得其余人的同意。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防止今后出现对遗嘱的争议,最好将遗嘱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如果房产是奶奶和爷爷的共同财产,那么奶奶指定由孙子继承的部分只能是属于奶奶拥有的那份。要实现该房产完全由孙子继承,则必须由该房产共有人共同签署,才能完全由孙子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所立遗嘱有效,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和相对应的形式要件:一、遗嘱的实质要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二、遗嘱的形式要件:相关法律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要缴纳23%-25%的税,大约在69万-75万元。

关于办理手续:

首先得由你母亲到公证机关办理将房产“赠与”给外甥公证手续,双方当事人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无偿“赠与公证证书”。

然后是填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此表可到税务机关领取,也可到网上下载)。

连同母亲名下的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等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手手续。其次凭上述资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填制房产过户申请表。第三步,再到税务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相关的税:

赠与过户除按3-5%契税和万分之五印花税外,其他税收减免。赠与所得的房产如果受赠人转让时,除各项应缴的税收外,对个人所得税有特别规定,也就是按售价扣除赠与过程的税费外,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赠与公证告知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房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房屋过户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赠与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