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第三条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前,不得到职、离职,不得对外公布。任职、免职时间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时间为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闭会期间有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
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决定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其副职***员中提名,如果副职中没有合适人选,可以另外提出人选,先任命为副职,再决定代理职务;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六条 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第七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补充任命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提名。第八条 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第九条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及派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第十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及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免、批准罢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第十一条 受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请求,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报市人大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十二条 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须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及派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及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批准撤换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三条 凡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机关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人事任免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如果涉及到同一人选或者同一职位有任有免时,提请人或者提请机关应当同时分别提出免职议案和任职议案。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附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其中,任命的应当附有考核材料。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还应当附有公示的情况;请求辞职的应当附本人辞职申请;撤销、批准罢免职务的,应当附有调查和结论材料。第十四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取得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未取得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不接受提请。
个别未取得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又确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以先依法履行任命程序,限期六个月内取得法律知识学习合格证书。
关系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中央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中国的国家机构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两种。可见,中央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法律职务,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
一、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级别相当于副院长。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①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②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③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④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刑事诉讼中还有:拟判死刑的案件;依照《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需要减轻处罚的案件。
三、值得注意的是正确处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是领导与监督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合议庭的职责,使合议庭真正承担起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纠正过去那种审判委员会超越权限,包办代替,先定后审,“审”“判”分离的现象,确立合议庭正常情况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另一方面,合议庭不能完全摆脱审判委员会的领导与监督。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整理的召开会议的通知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战略部署,按照“产业项目三年攻坚战”总体要求,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掌握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方面的相关政策,提高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战略升级,确保首战之年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决定联合举办技术改造项目培训工作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全市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培训会议。
二、会议时间
20xx年11月11日8:30分,会期一天。
三、会议地点
大庆宾馆会议中心。
四、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庆市财政局。
五、培训内容
聘请国家发改委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人员讲授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程序、申报项目前期准备等政策知识,市财政局讲授项目申报过程中财务方面要求,会上发放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资料汇编,供今后申报项目参考。
六、参会人员
(一)市参会人员。市工信委、财政局主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
(二)各地参会人员。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工信、财政局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业园区有关人员。
(三)企业参会人员。骨干企业主管项目和财务人员,企业也可自行参加,人数不限。
七、具体要求
(一)凡是申报国家、省工业技术改造和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务请参加本次培训,参加本次培训的企业在今后项目申报中将给予重点考虑。
(二)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庆南新城工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培训人员按时参加。
(三)会议授课费用、场地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资料费、餐费由企业自行承担。本次培训由企业承担资料、就餐费用200元/人(其中,资料费120元,餐费80元)。
(四)参加培训人员由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在保证人数的前提下,可以多组织企业人员参加。
(五)各地可参照市财政局提供的纳入财政快报企业名单组织。未纳入财政快报的地区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参会。
八、报名时间
请各县(区)、企业于20xx年11月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工信委,以便印制资料,安排培训(培训名额分配表附后)。信箱:xxxxxxxx@163COM
联系人: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2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体现学生主人翁地位,倾听同学们心声,畅通同学们利益诉求的反馈渠道,使为学生服务的功能更趋完善,为及时了解广大学生对学院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我院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办学水平,学院团委,学生处将于第十二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行政楼406会议室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会人员
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学生代表围绕在我院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展开讨论,学院各部门领导就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或记录。
三、会议要求
请各系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选派责任心强、有较强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按照不同层面进行选拔,如参会意愿强烈的学生、学生党员及骨干、品学兼优及贫困生、成绩不良纪律涣散等具有代表性特质的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代表,要覆盖所有年级。提前将参会邀请函送至学生手中,并请各参会学生在参加会议之前要全面收集、了解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并提前做好梳理和发言准备。学生提前做好调研、采访、撰写发言提纲等工作。请与会学生提前10分钟到场。
学院当前任重道远,希望各系部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借此平台,真正让学生在学院发展中发挥主人翁力量,为我院发展献计献策。
学生处
20xx年11月25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3各分公司、各部:
2xxxx年1月下旬以来,冰冻雨雪灾害使数十万外来工滞留广州火车站,无法返乡与亲人欢度春节。省市政府向外来工发出热情邀请:留下来过年吧!我司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为妥善安排外来工留穗过年,公司决定于2xxxx年2月1日召开紧急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使本单位留广州的5xxxx多位外来员工及其家属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欢度春节,“七天长假天天有精彩”:除夕之夜公司领导和外来员工一起吃团圆饭,组织外来员工观赏花市;大年初一举办丰富多彩的迎春联欢文艺晚会等等。
二、会议时间、地点: 2xxxx年2月1日上午九点,总公司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本部门外来工及其家属
四、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
2、要求带上本部门外来工及其家属的名单,
提交有关工作方案,到时选取最优方案。工会主席为联系人。会前在公司会议室门口报到,以便考勤。
特此通知。
全线通客户有限公司办公室
2xxxx年1月31日印发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4重庆市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xx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xx〕40号)的要求,20xx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为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召开20xx年外汇年检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4月7日(周三)下午2:30-5:30。
二、培训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公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地址: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五洲大酒店对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旁边)。
三、培训主要内容
1、介绍会计师事务所受托进行外汇年检有关操作;
2、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解读和审核。
3、外汇验资询证有关操作。
四、参会人员及注意事项
1、各会计师事务所派1-2名部门经理参加培训。
2、本次培训免费,各事务所培训人员应自带笔和笔记本,准时参加培训。
3、各事务所培训人员应在4月2日下午5:00前将《参加培训会人员名单表》传真至重庆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处,并电话确认。
联系人:苏勤 左思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参加培训会人员名单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资本项目管理处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定于xxx年9月29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9月29日上午9点30分
二、会议地点
湘阴县湘阴宾馆
三、会议内容
(一)推介湘阴县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经验做法;
(二)贯彻落实9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前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后段特别是国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四、与会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局长,xx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局长;
市安监局全体班子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负责人;
中石化巴陵分公司、中石化长岭炼化公司、华能xx电厂、泰格林纸集团xx纸业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五、有关事项
1、请湘阴县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配合市安委办做好会务组织工作。
2、请各与会单位于9月28日上午12时前将报名回执报市安委办(电话及传真:xxx;湘阴联系人:李艳,电话:xxxx)。
xxxx年九月二十八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6各系、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于xxx年5月11日(本周二)下午3:50在行政楼一楼报告厅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对象:各系部、行政部门一把手、各系德育副主任、全体辅导员、系部安全员、保卫处全体成员、网络中心负责人、宿管科(含生活指导老师负责人),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本部门有关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xxx年5月10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7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定于20xx年5月30(星期四)上午9:30时,在xx市xx中学(xx区xx路xx里xx号)阶梯室召开20xx年学校控烟工作总结会暨第xx个世界无烟日“青少年拒吸第一支烟”现场倡议活动。请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分管领导、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卫生专干参加。
特此通知。
xx市教育局
20xx年5月28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8各分公司:
为做好20xx年度会计核算及xxxx年度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的安排,公司决定于20xx年12月22日(星期六)下午召开分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会期一天。请各分公司派一名财务人员参加。望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9尊敬的田xx董事长、朱xx副董事长、所广一副董事长并各位董事及相关成员:
因公司经营决策需要,召开山xx电教育传媒有限公司第一届二次董事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xxx年5月23日上午九时。
2、地点:xx市建设南路25号,xx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xx新华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一、向山xx电教育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汇报公司各项经营手续办理情况。
二、向董事会汇报xx华电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讨论审议xx华电公司经营项目及经营产品。
四、讨论审议山xx电公司组织构架。
五、审议山xx电公司岗位职责。
六、审议山xx电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七、确定山xx电公司三项费用。
八、审议通过山xx电教育传媒有限公司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宜。
专此致函。
山xx电教育传媒有限公司
xxx年五月二十一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0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全员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及综合能力,加强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经公司研究决定,由xxx 组织,全公司各部门通力配合,特举办此次培训活动。
现将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题: xxxxx
二、培训时间: xx月xx日
三、培训地点 :大会议室
四、培训人员: 全体员工
五、培训纪律:
1、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请假。有特殊原因者需提前向部门 领导 请示。
2、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须提前到会场进行签到。
3、培训期间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培训中禁止接打电话。
4、培训时要注意力集中,认真做好笔记。讨论交流时积极发言。
5、保持培训场所干净整洁。
六、培训考核:
1、培训组织负责人员做好培训记录。
2、所有参训人员培训后三个工作日内交个人 心得总结 ,或进行相关考核检查检验,以及交培训效果评估表。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1各乡镇(街道) 党 (工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 ,部署当前禁毒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禁毒工作例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4月22日上午9点。
二、会议地点 :老市府3幢6楼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 :各乡镇(街道)禁毒办主任。
四、会议议程:
(一)贯彻落实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 。
(二)部署当前禁毒工作重点。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2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经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定于xxx年1月11日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xxx年保密工作 总结 和xxx年保密工作要点部署
2、 领导讲话
3、表彰先进
4、由国家保密局技术研究所做窃密、泄密技术演示
5、收看国资委保密教育警示片《解读力拓窃密事件》
二、参加人员 :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办成员,各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兼职保密员及涉密人员。
三、会议时间: 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30
四、会议地点 :新材料大楼一层报告厅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1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保密办。
电话:xxx
20xx年xx月xx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3各镇经服中心,xx镇、xx新城、开发区、xx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4号),解读省“双软认证”、“税收优惠”等最新政策,提升我市软件行业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20xx年度软件企业工作会议,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3月27 日 下午2点整
二、会议地点
xx山庄大堂三楼 吴越厅
三、参加单位
1、开发区、xx区、xx新城、xx镇经发局信息化工作分管 领导 及联络员各1人,其余各镇信息化工作联络员1人;
2、全市各软件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主管(或财务主管)各1人;
3、全市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信息化联络员1人;
4、开发区、xx区科创园分管 领导 及信息化联络员各1人。
请各镇区经服中心、经发局及科创园通知辖区内企业参会
四、会议议程
1、xx市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解读;
2、xx市经信委 领导讲话 ;
3、苏州市软件办辅导“双软”认证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4、市国税局 领导 解读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5、xx市软件行业协会会长通报20xx年度协会 工作计划 。
二○xx年三月二十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4各股东、各部门、各单位:
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xx年8月9日上午召开全体股东与部门经理、厂长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8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部门:
行政人事部、营运部、厂部
四、参会人员:
1、行政人事部:
2、营运部:许xx、罗xx
3、厂部:李xx
五、会议内容:
1、7月份的工作 总结 (简略一点),8月份的工作战略规划(详细),及工作目标的分解:
2、部门的自我建设与基础管理:
3、对公司发展规划的建议及提案讨论。
六、会议要求:
1、所有参会人员要求统一书面打印材料: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带好笔和笔记本作好相关记载:
3、所有参会人员开会期间通讯工具统一调整安静模式:
4、会议禁止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特此通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5各处室(局)、总站:
经委 领导 同意,定于6月12日(星期日)上午8:20。22楼会议室召开周工作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处室、局汇报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任务以及本月工作安排。
2、各分管xx发言。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6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xx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经市工信委提议,xx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作为主发起人,组建了xx市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定于11月30日召开xx市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揭牌仪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xx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开会。
二、地点: xx区xx宫xx会堂一楼宴会厅。
三、主题: xx市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揭牌仪式。
四、议程: 会议由市工信委主任智大勇主持。
1、省金融办 领导 宣读批复。
2、省工信委 领导 致辞。
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 讲话 。
4、揭牌仪式。
五、参会人员:
省直部门:省工信委、省金融办 领导 ;
市直部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高新区、xx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xx 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领导 参会;
各区县(市)工信局局长;在哈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及部分企业代表,各新闻单位。
六、有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2、省、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工信局务于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电子版回执表)报市工信委融资服务处;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3、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各行业协会、商会及部分企业务于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电子版回执表)报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会议参加人员回执表
20xx年xx月xx日
召开会议的通知 篇17为搭建银行与企业融资合作平台,逐步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提升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资金融运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委决定召开银企合作座谈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xx年x月xx日,上午xx(北京时间)xxxx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xxxx
三、会议内容:
1、银行介绍各自机构的背景、金融政策及相关问题:
2、各企业对银行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要求,加强银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手机:xxxx
20xx年xx月xxx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其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人事任免工作,应当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第三条 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以及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 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本级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
根据主任会议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根据主任会议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第六条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市长、县长、区长提名,决定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根据省长、市长、县长、区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局长、主任的任免,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七条 根据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第八条 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或者不批准任命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九条 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决定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
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决定一人代理秘书长的职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人大常委会在该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中决定一人代理主任委员的职务。如果提名的人选不是副主任委员的,应当先任命其为副主任委员,再决定其代理主任委员的职务。
本条所列代理职务,直至主任、秘书长、主任委员恢复工作或者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秘书长或者通过新的主任委员为止。第十条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由人大常委会分别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副职***员中决定一人代理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如果提名的人选不是副职***,应当先任命其为副职***,再决定其代理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决定代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本条所列代理职务,直至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恢复工作或者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止。第十一条 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新的一届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局长、主任。不继续提请任命上述职务的人员,其原职务自行终止。
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重新任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的提名,任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第三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需确定代理人选时,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直到主任能履行职务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第四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以及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决定省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以及决定撤销他们的职务。第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撤销他们的职务;批准撤销设区的市和地区所辖市、县的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以及撤销职务。第六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可以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须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第七条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批准设区的市和地区所辖市、县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以及撤销他们的职务。第八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分别在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如主任会议提名的不是现任副职中的人选,省人大常委会可先决定任命为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代理省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任命副省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为代理人选可以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代理省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行使职权到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省长、院长、检察长为止。
决定代理检察长,由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九条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代理的人选。
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代理的人选。第十条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须写出提请报告。提请任职的,要附被提名人简历、表现、考察情况和任职理由。提请免职的,附免职理由。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请求辞职的人员,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
提请任免报告、辞职请求,均应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省人大常委会。逾期不能送达,本次常委会会议不列入议程。第十一条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辞职请求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对提请任免的人员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经主任会议决定转告提请人进行考察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第十二条 提请任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各工作机构的***员,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任免省政府组成人员,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提请人应到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提请人不能到会说明的,可以委托其他***到会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应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规范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有关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等事项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 权力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
(二)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三)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根据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六)其他应当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第六条 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一)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区长、县长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
(二)根据市长提名,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
(三)根据区长、县长提名,决定任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第七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任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重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三)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任免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任免人民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其他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第八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根据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二)根据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其他应当由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第九条 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缺位时,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第十条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区长、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提名的代理人选不是副职***员的,应当先决定任命其为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任命其为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其为代理市长、代理区长、代理县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决定的代理检察长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三者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为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属于最高的权力机关。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和最高法院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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