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妈妈对孩子的爱总是那么无私,总是想把自己最好的东西全部给了自己孩子。在贵州就有一位妈妈帮助脑瘫男孩考上大学,据了解这名男孩叫张俊杰,今年20岁,由于出生的时候缺氧导致脑瘫,控制双腿的神经出现的问题,所以从小就不能正常的站起来,在朋友的眼里,
妈妈对孩子的爱总是那么无私,总是想把自己最好的东西全部给了自己孩子。在贵州就有一位妈妈帮助脑瘫男孩考上大学,据了解这名男孩叫张俊杰,今年20岁,由于出生的时候缺氧导致脑瘫,控制双腿的神经出现的问题,所以从小就不能正常的站起来,在朋友的眼里,他就是一个不能直立行走的残疾人,但是他的妈妈并没有选择放弃,而是默默的坚守和一直的陪伴。
在张俊杰患病了,妈妈一直到处进行求医,尽管跑了很多医院,但是治疗效果都不是很好,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反弹,而孩子的父亲也因为受不了而选择离婚,于是这就变成了一个单身家庭,虽然妈妈的压力非常的大,但是却一直坚持下去,就算上下班都要背着自己的孩子,这样才能方便照顾。
由于双腿不能行走,上课也成为了一个问题,老师嫌弃这名残疾的学生,而周围的同学也不愿意和他一起玩耍,为了更好的照顾自己的孩子,妈妈不得不辞掉自己的工作,每天坚持背着孩子上下学,而且还陪着孩子一起上课,在空闲的时候就去打打零工,正因为妈妈无私的奉献,才能让孩子更加专注的学习,张俊杰每天都要学习到凌晨一两点,而妈妈就陪着他一直到结束。
艰辛的生活,一度让这位残疾的孩子想要放弃,但是妈妈一直细心的陪伴,又让他找到了希望,在孩子选择读大学的时候,妈妈也陪着一起来报到,在学校的帮助之下,妈妈在学校里面找到了一份工作,一直陪着孩子快乐生活,虽然生活很苦,但是这位妈妈从来就没有选择想要放弃过,一直把孩子当着自己的生命,正是这种爱才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伟大。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健康的,他们很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自己身体不健康。所以我们也常常能看到身边有一些和我们不一样的人,那么四川一脑瘫孩子在康复中心遭打屁股,康复中心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你们这件事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其实就是一个四川的妈妈把她的孩子送进了这个机构里面,因为自己的孩子得了脑瘫,听说这个机构里面会照顾自己的孩子,并且教自己的孩子进行一些日常的行为。于是就放心的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了这个机构,而且每个月还按时交钱。后面他发现自己的孩子屁股上面有很多被打的痕迹,然后就非常的生气问这个老师是怎么回事。然后这个老师就说是她的孩子总是随意的大小便,然后为了教育她的孩子不小心就打了他。当然,做妈妈的听到这个事情肯定非常生气,然后这个老师也写下了保证书,保证自己会对这个孩子不会再动手。
于是后面就发生了这些事情,而这个机构因为也非常的过分。不过这个机构现在已经停课了,这还是非常值得大快人心的,因为他们这样虐待孩子,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不对的。尽管这个孩子随意的大小便,但是也要关心到她是一个问题少年,然后好好的用耐心去教他。而且他的父母也是交了钱的,说明是非常信任这个机构的,那么这个机构就要负到应有的责任。而不是这样背着家长然后就殴打这些孩子。
当然,这种现象我相信还有很多,有很多幼儿园的老师也是。所以我觉得身为家长也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孩子的情况,因为孩子的同年一旦有了阴影就会很难的去治愈。所以家长也要花费很多时间去陪伴自己的孩子。
只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1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2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3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5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6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7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儿童福利院(Children Welfare Office)是由国家民政部门举办,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必须年满35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3、没有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是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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