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梦见奶奶车祸去世的预兆三才甚佳胜,境遇安固,能得下属之助力,易成功发展,地位及财产安全,事事如意,名成利就,幸福长寿之兆。大吉昌吉凶指数:82(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2、梦见奶奶车祸去世的宜忌「宜」宜主动埋单,宜吃零食,宜观看现
1、梦见奶奶车祸去世的预兆
三才甚佳胜,境遇安固,能得下属之助力,易成功发展,地位及财产安全,事事如意,名成利就,幸福长寿之兆。大吉昌
吉凶指数:82(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梦见奶奶车祸去世的宜忌「宜」宜主动埋单,宜吃零食,宜观看现场演出。
「忌」忌发微博,忌购物,忌慢跑。
3、梦见奶奶车祸去世是什么意思恋爱中的人梦见奶奶车祸去世,说明亲人有意见,不可灰心,终有希望成婚。
做生意的人梦见奶奶车祸去世,代表不听付言,顺理经营,得名得财利。
上学的人梦见奶奶车祸去世,意味着文科试题多小心,紧张急躁则失败。
梦见奶奶车祸去世,按周易五行分析,幸运数字是1,桃花位在西北方向,财位在东南方向,吉祥色彩是黑色,开运食物是生姜。
梦见自己去世,意味着不必再为生活烦恼,你的身体很健康,会长命百岁。
梦到你看到铁路上的车祸,而你不是受难者,这表示你的某个亲友或好友受了伤,让你对某一个意外事故特别关心,想要查出原因等等。另一方面也是在暗示你,你在工作商场上有个竞争对手让你很头痛。
怀孕的人梦见奶奶车祸去世,预示夏占生女,秋占生男,防烫伤。
在恶梦中遭遇车祸,说明你必须重新审视你的生活:仔细回想一下,你的生活是否失云了控制,或者在某件事情的处理上过于偏激?如果你能事先做好周详的计划,镇静地处理,不急功近利,那么你一定会成功的。
梦见奶奶车祸去世,对自己有著劣等感老觉得哪里比不上别人的感觉。不过这应该是星座方位的影响,倒是不用深刻想太多,一阵子应该就好了。多听听平时喜欢的音乐让心情平静一点就可以了。不想出去的话就在家大声唱唱卡拉OK也一样有消除压力的效果。不过这两天倒是经由介绍认识异性或相亲的好日子,对方应是符合你预期的对象,有机会就勇於接受介绍吧。
本命年的人梦见奶奶车祸去世,意味着财物损失,有恩将仇报之虞、慎防背信。
怀孕的人梦见家人车祸去世,预示秋占生男。不可劈砍树木,动胎气。
做生意的人梦见家人车祸去世,代表有财利,但是多劳累,改变经营方式为佳。
怀孕的人梦见爸爸车祸去世,预示生女,冬占生男,慎防动胎气。
梦见父母车祸去世,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绿色,幸运数字是2,桃花位在东南方向,财位在正北方向,开运食物是核桃。
怀孕的人梦见父母车祸去世,预示生女,延期分娩,宜注意安全。
本命年的人梦见家人车祸去世,意味着贵人在外,得扶助顺利吉、口舌是非难免。
梦见去世奶奶,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黑色,幸运数字是2,财位在正东方向,桃花位在西北方向,开运食物是木耳。
恋爱中的人梦见爸妈车祸去世,说明化解误会、重归于好,婚姻可成。
梦见自己去世,意味着不必再为生活烦恼,你的身体很健康,会长命百岁。
梦见自己去世,意味着不必再为生活烦恼,你的身体很健康,会长命百岁。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
第二继承人是可以进行协商分配的。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读者报料
6日早上,泰安一名7岁的男孩浩浩(化名)在妈妈的陪同下步行上学,路上被突然冲到路边的一辆货车撞倒碾轧,当场身亡。
□记者采访
7时40分,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在长城铁路立交桥南10多米处看到,路东边停着一辆货车,右前轮下有一摊血迹。被撞的母子已经被送往医院,几名交警正在现场勘查。
现场目击者说,事故发生在早上7时左右,小男孩浩浩和妈妈步行前往学校,不知何故一辆货车突然冲向路边,将两人撞倒。年仅7岁的浩浩被货车右前轮碾轧。消防部门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男孩仍被货车车轮紧紧碾轧着。医护人员检查后确认,男孩已经没有了呼吸。两名消防队员爬到车头底下,用千斤顶顶起货车右前轮,将男孩的尸体抬出。男孩的妈妈受伤,医护人员劝她先到医院治疗,但她一直哭着不肯离开,现场让人心酸。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后,将事故货车开走,货车司机被带走接受调查。现场交警表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记者从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了解到,男孩的母亲左腿骨折,正在住院治疗。 本报记者 刘来
7岁的晨晨(化名)再也不能背着书包去学校了,开学第二天,他的生命在上学途中戛然而止。
昨天早上7点40分左右,南湖区余新镇余贤埭大街,一辆“渣土车”从晨晨身上碾过,晨晨当场身亡。晨晨刚从幼儿园升入小学一年级,妈妈当时骑着电瓶车送他上学,事发地点离学校不远。
▇ 事故情况
现场惨不忍睹
惨剧发生的具体位置是余贤埭大街“嘉兴酿酒饮料厂”门前路段。记者闻讯赶到时,事故勘查、处置工作已结束,现场还留有一摊血迹和电瓶车碎片,不少人还站在一旁议论此事。
提起在事故中丧命的晨晨,顾女士摇摇头,面露惋惜,“你没看见,实在是太惨了!”顾女士是沿街“华艺棉布店”的老板娘,店铺正对着事发位置。
“我当时正在拖地,突然听见‘砰’的一声,往外一看,一个大人(晨晨母亲)和一个小孩(晨晨)躺在地上。大人受了点皮外伤,她坐起身后就哭喊起来,小孩一动不动,全身血肉模糊,是被停在前面的大车(渣土车)碾压到了。”顾女士说。
沿街二楼住户朱茵用手机记录下了事发后的场景:晨晨躺在地上,身体已被衣服遮住,晨晨的母亲瘫坐在一旁,头发凌乱,一副失魂落魄的表情。
“这对母亲的打击太大了,眼睁睁看着孩子就这样没了!现场惨不忍睹,我们也很难过,心都碎了!”怀着身孕的准妈妈朱茵非常理解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爱,是那么深,那么真实。
余贤埭大街为东西走向,地处余新镇镇区,沿街店铺多,商业繁荣,人流、车流量大,事发时正值早高峰,道路比较拥堵。
综合顾女士、朱茵等人的说法,晨晨和母亲所骑的电瓶车与肇事“渣土车”事发前均是由西向东行驶,电瓶车在“渣土车”前方,因道路拥堵,双方车速都不快。至于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大家都没有看到。记者注意到,事发路段为双向两车道,路面宽10米左右,为混合道路,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受访者中有人称,电瓶车先与一辆轿车刮擦后倒地,紧随其后的“渣土车”避闪不及,最终酿成惨剧。
孩子备受疼爱
据了解,晨晨刚幼儿园毕业升入小学一年级,就读于余新镇中心小学。晨晨一家来自温州乐清,父母在事发地附近经营服装店。
一名知情者透露,晨晨的父母是“中年得子”,所以对儿子格外疼爱,“电瓶车好像刚买来一个月,专门用来接送孩子。”上学途中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年幼的生命就此走到终点,这让疼爱他的父母该如何抚平内心的伤口?
记者昨天下午从南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肇事“渣土车”悬挂安徽牌照,事发时的驾驶员为安徽人钱某,60多岁。钱某从事个体运输,车辆未挂靠在相关企业。
至于前文受访者“电瓶车先与一辆轿车刮擦后倒地”的说法,南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江建华表示,目前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不过,事故具体原因尚待进一步调查。
▇ 背后关注
工程运输车的安全问题
工程运输车的安全问题,因昨天这起事故再次引发关注。
记者昨天上午在事故现场采访时,多名沿街店铺经营者和居民均反映,每天都有“渣土车”从事发路段经过,白天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夜间打扰居民正常休息。
“这条路本来就不宽,两边还划了停车位,早中晚都会出现拥堵,大车这么开来开去,对行人和骑电瓶车的人都有一定的危险。”一家小超市的老板杜先生认为,“这种道路状况,应该不允许工程运输车上路,这些车可以绕开镇区行驶。”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看到,有其他“渣土车”从事发路段开过。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嘉兴市区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建筑工程运输车有限行规定,二环以内的道路禁行,必须行经二环以内的,需经过相应审批。而令人遗憾的是,工程运输车在乡镇如何行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嘉兴市本级建成区散装建筑材料(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散装建筑材料(渣土)运输的车辆在禁行区域内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禁行区域《通行证》和工程所在地的行政执法部门核发的《散装建筑材料(渣土)准运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亮证运输作业;在非禁行区域内应持有工程所在地的行政执法部门核发的《散装建筑材料(渣土)准运证》,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进行亮证运输作业;凡多次违反相关规定、1年内发生2起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以及内部车辆、驾驶员管理混乱的业主或运输企业应进行整改;对业主整改的,由建设部门发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运输企业整改的,由城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收回《散装建筑材料(渣土)准运证》和《通行证》,整改完成后准许运输。
不过,“暂行办法”只是针对市区道路,并不涵盖类似于事发路段的乡镇道路。
提起工程运输车,很多人都有所“忌惮”。“这些‘庞然大物’经常超速、闯红灯,看到它们从旁边经过,心里都七上八下的!”私家车车主张女士说。
“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的确比较普遍,我们也一直在查处。这些车因为体形大,制动性相对较差,超速或闯红灯时,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造成事故。”江建华说。
除了昨天这起事故,前几天,海宁、桐乡连发混凝土搅拌车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涉及工程运输车的交通事故多发,令众多网友担忧,大家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
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
开学了,不管是市区还是乡镇,很多家长都会选择骑电瓶车接送孩子。昨天的这起事故令人痛心,更敲响了警钟,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据江建华介绍,按照现行规定,两轮电瓶车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6周岁以下的儿童需配备安全座椅。不过,日常生活中,几乎难以见到接送孩子的电瓶车上配备安全座椅。
事实上,由于儿童身体弱小,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搭载电瓶车时本身就潜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骑电瓶车时尽量不要搭载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的儿童。如果一定要搭载儿童,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比如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要抢灯或闯灯、不要车速过快等。
搭载儿童时除了遵守交通规则,还应注意“姿势”。以下“姿势”不宜用:孩子站在电瓶车踏板上、孩子坐在电瓶车车头上、一手抱孩子一手骑车。
此起事故中,晨晨以怎样的方式搭载电瓶车,还在进一步调查。
尽人事!听天命!万事终究有始有终!随缘。生老病死,一切都是自然现象;人生自古谁无死,只要常活我心中。
他是到另一个地方完成自己的任务,我们应该祝福他。因为他在与大自然亲密的接触。天天开心是最好的。
逝者已登仙界,生者节哀顺变。请记得,他的教诲和疼爱会永远陪伴在你身边,你的脑海里还会经常浮现出他微笑的慈颜;请为了关心你的亲朋更加积极而快乐地活着,让他在天堂里为你自豪地笑眯了亲切和蔼的双眼!
节哀吧,走的人不希望你不快乐。
生者奋然,死者安息。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你的亲人去世了,不要太伤心难过,在天国,他不会喜欢你这样消沉的,打起精神,努力吧,为了你的亲人。
11、你的亲人只是到了你看不到的地方,但是他们能看到你,他们不希望因为他们而让你过得不好,要让他们知道你是非坚强的人,不会让他们失望的。
12、亲爱的,可能你会因为过去而悔恨,会因为失去而悲伤,但请在最悲伤的时候学会坚强。
14、亲人会在天上注视着你。陪伴着你。亲人一直都会在你身边。只是你看不到他了。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12日早上5点多,一位母亲骑电动车护送上高三的孩子上学,在常州市横林镇瑞丰花苑门口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母女俩受伤严重不幸身亡。据了解,经过现场初步检测,汽车驾驶员孟某驾车前并未饮酒,目前警方已对其和车上同行人员抽血进行酒精和毒品含量检测。
12日一早,有网友在当地网络爆料称,一对母女被撞身亡:“今天早上5点多钟,在横林瑞丰花苑门口发生车祸!母亲送高三的孩子上学,被白色依维柯撞到。希望周围目击者能提供线索!”
与此同时,爆料网友还发布了几张监控视频的动图。这些动图显示,当天早上5点41分时,一辆依维柯快速行驶,直接撞上与之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而后,交警和120急救人员赶来,但电动车上的一对母女均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
当天中午,常州警方通报了这起事故的相关情况。记者从经开区交警大队了解到,10月12日5时43分,经开区交警大队横林中队接110指令:横林镇横林大道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两人受伤,已通知120急救中心。民警迅速驾车赶赴现场。
经警方初步调查,12日晨5时40分,现年50岁的常州本地人孟某驾驶一辆白色依维柯轻型封闭货车沿横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瑞丰家园小区大门西侧时与同方向由横林居民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张某及电动车后座的张某17岁的女儿俞某受伤。后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受伤的母女两人于事故现场死亡。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孟某同车随行的帮厨李某用手机报警。民警到场后,肇事者孟某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初检,孟某未饮酒驾驶。
目前,肇事司机及同车随行人员均已抽血送检,将进行血液酒精及毒 品含量测试,具体以血检报告为准。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警察认定责任了吗?如果是对方的责任,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赔偿您家。
赔偿标准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说真的,我看到这起事故的发生,更多的是感到气愤!大巴司机竟然逆行超速驾车,这致自公共安全于不顾啊!没有超车条件,又怎能强行超车呢?自己驾驶的车辆车长、体宽到底有多大,难道心里没有数吗?母女二人遭受无妄之灾,其家属怎能接受得了?
1、大巴逆行酿悲剧12月8日,陕西汉中,城固县108国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大巴车撞倒两人,根据目击者说,这两人是母女关系,当场身亡!视频内容显示,有一名家属正在跪地痛哭,周边更是有诸多村民围观。当时母亲正是骑车送女儿到镇上的小学上学,没想到途中发生这样令人痛心的事故,真的是不忍直视!
事故发生时大巴车是在逆行,直接撞到从对向车道骑车过来的母女两人,记者致电当地相关部门时,确定了市有该事件的发生,事发地还有一棵大树直接被撞断,可想而知,当时的撞击力度到底是有多大!大巴车司机逆行,超速驾车引发如此事故,实属是不应该……
2、网友深思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头号杀手”,这一点的确不假!特别是对于这样一些大型车辆来说,其他的车辆在其面前真的是显得不堪一击,更别提电瓶车了。乡村道路本就比较窄,如果再看不清对向来车,不能够对路况做出及时预判时是不能够贸然超车,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因为这其中都是生命的代价。
连续几天发生多起车祸,不由得让人深思,生命到底是有多么的脆弱?明天跟意外真的不知道谁先来临,我们也不能够将自身的生命安全寄托在他人身上,路上行车或者行走时,一定要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让他人家庭支离破碎,这样实属不安心。
3、安全警告行车最基本的安全意识是要有的,像驾驶这样的一些大巴车,司机的驾驶技术肯定是毋庸置疑,但是更多的就是因为驾车时间长了,安全意识也就变得麻木,这一点不可取!与其为了节约时间,开车的过程当中就想着超车,如想想事故发生之后,自己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巨额的赔偿肯定是少不了,而且又费时费力,你想惹上这样的官司吗?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由此可见这个规定是有完全必要的,都是为了我们的安全着想,而这次车祸电动车车主却并没有戴头盔,这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这便给了我们一个警告,凡事都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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