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员工的福利要不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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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员工的福利要不要缴纳个税
导读:发给员工的福利要不要缴纳个税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过节费不属于可以免征个税的福利项目(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

发给员工的福利要不要缴纳个税

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过节费不属于可以免征个税的福利项目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性补贴和职工福利费怎么区分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根据以下标准判断一项福利性支出是否属于"福利性补贴",如果任意一项条件不满足,则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一、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薪金制度管理,而且工资薪金制度必须是由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这一条件要求福利性支出是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必须涵盖,且工资薪金制度是经过公司治理机构按照正当程序制定的

二、对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范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作为发放福利性补贴依据的工资薪金制度必须相对规范,而且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如果工资薪金制度存在计算标准模糊随意或有重要疏漏,或者与行业及地区平均公司水平相比畸高,则不符合此项条件

三、一定时期内福利性补贴相对固定,其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对实际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福利性补贴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设置这一标准是防止企业利用福利性补贴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工具,例如企业在营利能力增长时为了少缴所得税而不适当的增加福利性支出的名目和金额

发给员工的福利要不要缴纳个税

问题一:哪些员工福利费需缴纳个税汇总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问题二:员工福利费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财政部 2009-11-1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

问题三:员工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根据新的规定,福利费属于个人所得,应该需要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关生育津贴,辞退待通知金及赔偿等就不需要~!

问题四:进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详情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dcetax/%B5%C4

职工福利费的涉税风险提示dcetax/ntax/apps/case/indexphp/Article/displayArticle/ArticleID/7414

问题五:发放职工福利费都要缴纳个税吗?哪些可以不用缴纳 员工福利补贴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员工补贴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征税内容里其中之一的工资和薪金所得。

对于补贴相关而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类型为以下几类: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问题六:企业发给职工的福利费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新的规定,福利费属于个人所得,应该需要按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关生育津贴,辞退待通知金及赔偿等就不需要~!

问题七:应付福利费也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把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职工福利,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这样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就不会增大。。这样可以尽量少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哪些福利费要纳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要清楚哪些费用可以从福利费列支,这样就不会分不清楚了。

可以进“职工福利费”的内容在国税函(2009)3号文件里,用列举的方法,说明了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也可以查看对于(2009)3号文件的相关解读,来进一步了解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另外,要清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个别费用的处理要求。比如:通讯费的问题,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允许直接进入管理费用,既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也能按实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不需要作为个所税的计算基数;但是有偿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作为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缴纳个所税的。

所以,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有不同要求的。请问一下税收专管员就可以了,他们会告诉你的。

问题九:福利费要交个税吗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问题十:现行制度中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一、目前都不允许计提福利费,而是在不超过工资总的14%限额内按实列支,发生费用时:借:应付福利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月末分配计入对应的科目。生产线上人员的计入制造费用,管理人员的计入管理费用。二、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部份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份作纳税调整。鸡、按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分具体情况:发放给个人的钱、物应该计入个人薪酬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用于其他福利项目的就不必计入个人薪酬了。

法律主观:

给员工买的手机奖励属于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福利,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享受集体福利待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是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与生活困难程度,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营成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是要区分情况,员工福利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开年红包。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防止单位通过少计工资,多计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主观:

差旅费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差旅费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给员工的慰问金需要缴纳个税。

企业给予员工的慰问金属于个人劳动所得的范畴,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慰问金包括但不限于生日慰问、婚嫁慰问、生育慰问、病患慰问、公益慰问、节日慰问等。

如果慰问金的发放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例如,对于企业为员工发放的生育慰问金,如果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慰问金发放标准超过规定标准,超出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和备案慰问金的发放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缴纳个税的条件:

1、有应纳税所得:个人应当有应纳税所得,即在规定的税务期间内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稿费、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房屋租金等各种形式的所得;

2、达到规定的纳税起点:根据国家规定,个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元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身份符合规定: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身份证明清晰,纳税申报真实完整,其所得来源合法合规等。

综上所述,慰问金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对于员工而言,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进行补缴,也可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节日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如果是现金福利和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是发放的物品福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免税的福利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构成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什么是企业职工福利费

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等,比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