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单位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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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单位应如何赔偿!,第1张

关于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单位应如何赔偿!
导读:在职员工因病去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局/厅规定,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补偿分为两部分:1、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按照国家标准为两个月平均工资,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在职员工因病去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由各地劳动保障局/厅规定,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补偿分为两部分:

1、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按照国家标准为两个月平均工资,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直系亲属救济费:按照国家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分为6、9、12个月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最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地方标准可以比国家标准高,一般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资料来源::非因工死亡待遇)

工作中因病死亡赔偿如下:

1、职工因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的工资比例,按照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标准发放;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员工在工作时因病死亡,单位怎么赔偿

1、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2、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3、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无法要求工伤死亡赔偿。 只能看和单位之间的雇佣协议中是否约定有赔偿,如果有,那么按照约定索赔即可,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无法要求赔偿,只能向单位领取5000元的丧葬费和死者生前6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其他没有了

毫无疑问,按工亡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按劳动法规定原则上不使用过了退休年龄的老人继续工作。同时,雇主确实要使用或返聘老龄工人,可以但必须为其购买足够额度的商业保险。本案例老人就按事实执行,有合同且有保险的,就由保险公司直接处置。如果没有投保险,那就有公司全权承担老人的善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