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能犯法。持刀威胁他人,肯定是违法行为,单纯的持刀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依法承担治安处罚责任,所以需要看持刀威胁产生的性质以及后果。除非恐吓的同时其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其他罪行,否则只依法承担治安
可能犯法。
持刀威胁他人,肯定是违法行为,单纯的持刀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依法承担治安处罚责任,所以需要看持刀威胁产生的性质以及后果。除非恐吓的同时其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其他罪行,否则只依法承担治安处罚责任。
法律分析
父母本着教育的原则打孩子一般是不犯法的,但是随意殴打他人属于违法,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持刀威胁他人的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只是行为上的表现,不属于什么罪名,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并且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应当没收刀具,批评教育。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民事纠纷持刀伤人处理办法:
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局侦查期间一般为两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达到五个月。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情节严重的,就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起诉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其处以刑事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来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是故意伤害他人的,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应当判处其相应的刑罚,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过失致人受伤的,如果只是轻伤,那么行为实施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医疗费等费用。
量刑标准: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持刀伤人重伤判刑:
(1)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且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十至七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六至三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二至一级残疾的,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第(1)、(2)、(3)项情形中,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用刀砍人造成他人轻伤的,依据刑法的规定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持刀砍人者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加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持刀伤人轻微伤是不判刑的,因为伤害的程度不够,故意伤害要致轻伤以上伤害程度才够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持刀伤人致轻微伤不判刑,但是应当会负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完善,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人致使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应负刑事责任。具体的刑期,需要根据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综合确定。
处理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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