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进口红酒的的税率计算方法:1、关税:14%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增值税:17%2、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
进口红酒的的税率计算方法:
1、关税:14%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7%
2、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7%
消费税:10%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3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红酒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元,问此红酒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是多少?
关税 = 100× 14% = 14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4)÷ (1-10%) = 1266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2667 × 17% = 2153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2667 × 10% = 1267 (元)
进口环节税负 = 14 + 2153 + 1267 = 482 (元)
所以,100元的红酒,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共482元,占红酒价格的482%。
需要。帮别人代购红酒是需要交税的,按照一定税率对进口红酒征收的税费,其税率为14%。需要交税的情形有个人有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此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送客户的红酒如何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手机用于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如果是用于赠送客户,那么购进时即应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是增值税申报时需要视同销售,填入相应的应交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如果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也不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则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要代扣代扣个税
送客户的红酒如何做分录由于是赠送给客户的关系,放在"业务招待费"科目里是可以要是赠送客户的红酒金额比较大,也比较多,那就要按照视同销售行为来处理账务如果红酒是送给员工的话,则可以当做福利费来入账处理
进口红酒的的税率计算方法:
1、关税:14%,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增值税:17%
2、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7%。消费税:10%,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费税税率)
扩展资料(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增值税
进口红酒的的税率计算:
葡萄酒进口关税:14%
葡萄酒进口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葡萄酒进口增值税:17%
葡萄酒进口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7%
葡萄酒进口消费税:10%
葡萄酒进口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红酒进口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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