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公车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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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公车管理细则,第1张

八项规定公车管理细则
导读:八项规定公车管理细则为:1、严禁公车私驾。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不准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不准用公款租用车辆供自己驾驶。2、严禁公车私用。公务人员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

八项规定公车管理细则为:1、严禁公车私驾。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不准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不准用公款租用车辆供自己驾驶。2、严禁公车私用。公务人员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观光旅游、扫墓、接送配偶子女、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准主管部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因私借(租)用公车或将公车借他人私用。3、严禁违规驾车。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车;不准无照驾车;不准违规使用套牌和假牌照;不准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公务活动中饮酒。4、严禁公车(款)学驾。公务人员不准用本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报销个人学习驾驶技术的费用。5、严禁私车公养。公务人员不准以用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车的各种费用以公款报销;不准在本单位、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报销私家车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以个人或配偶子女名义低价购买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6、严禁违规购置公车。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挂靠在个人、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名下;不准利用职权让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为主管部门购车;不准高档配置和豪华装修公务用车。7、严禁公车乱停乱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歌舞厅、洗浴中心、酒吧等娱乐场所;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楼院小区过夜;节假日、双休日和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封存或定点停放,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准私自外出。8、严禁违规报销费用。不准变相用公款报销因违反交通法规形成的罚款;不准以车辆维修、燃油费名义虚列报支其他费用;不准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本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不准隐匿和私自变相处理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八项规定》一、严禁公车私驾。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驾驶;不准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不准用公款租用车辆供自己驾驶。二、严禁公车私用。公务人员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迎亲、观光旅游、扫墓、接送配偶子女、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准主管部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因私借(租)用公车或将公车借他人私用。三、严禁违规驾车。公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车;不准无照驾车;不准违规使用套牌和假牌照;不准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公务活动中饮酒。四、严禁公车(款)学驾。公务人员不准用本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报销个人学习驾驶技术的费用。五、严禁私车公养。公务人员不准以用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车的各种费用以公款报销;不准在本单位、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报销私家车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以个人或配偶子女名义低价购买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六、严禁违规购置公车。不准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挂靠在个人、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名下;不准利用职权让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为主管部门购车;不准高档配置和豪华装修公务用车。七、严禁公车乱停乱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歌舞厅、洗浴中心、酒吧等娱乐场所;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楼院小区过夜;节假日、双休日和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封存或定点停放,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准私自外出。八、严禁违规报销费用。不准变相用公款报销因违反交通法规形成的罚款;不准以车辆维修、燃油费名义虚列报支其他费用;不准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本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不准隐匿和私自变相处理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不一定,需要要根据级别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包括部级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其配备、更新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部级干部用车配置标准,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规定执行。

(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根据各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和人员编制等情况配备,按照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国管财〔2004〕120号)等规定执行,要优先配备国产自主品牌车辆,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配备进口车辆。

(三)执法执勤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刑事侦察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参照上述标准配备更新。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与一般公务用车不得重复配备。

各单位不再更新配备越野车,外事活动、会议和其他大型公务活动用车原则上通过社会租赁的方式解决。

国企能买公车。

国企有经营自主权,买车用车没有标准。但是政府管理或党的组织管理上往往又出现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新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型的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的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排量30升(含)以下。

法律分析: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机关部门需要租赁车辆,必须经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法律依据:《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领导不配备专用工作车辆,但主要领导、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车辆使用相对固定。其他领导用车统一调度、优先保障。机关部门用车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