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收礼物怎么处理(收了领导的礼物怎么回礼)

领导 0 31

国家领导人收礼物怎么处理(收了领导的礼物怎么回礼),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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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遇见领导收礼该怎么办?

不管怎样,领导收礼不办事,处理办法不外乎如下三种:

第一种:留存证据

在送礼的过程中,利用各种设备记录下证据,以防后患。实在不行,就去告他。这是 下策 ,鱼死网破的策略。毕竟人有“同理心”,这个同理心是由屁股下的位置决定的,和对错无关。后果就是可能以后没有领导愿意和你打交道,一般不推荐用。

第二种:认栽,不再送。

这种情况算是中策。很多时候,我们吃了领导的亏,最好的办法就是忍气吞声。实在想不通,想想皇帝身边的太监,或者潇洒的辞职。可人生在世,哪有什么潇洒。身在规则之中,就得遵守规则之下的显规则和潜规则。

再说,送礼从来都是一种风险投资,失败了本来就血本无归。

第三种:送礼过程,小额测试。

高手送礼,刚开始时,就是一种试探。先小额的送,然后请领导办一些举手之劳的小事情。在不断送礼的过程中,不断加大额度,其实也在不断测试领导的底线,也建立了所谓的“交情”。有了交情,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很多事情,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收礼办事也是。

人生在世,总有很多无奈,我们没办法。只能忍气吞声,接着埋头向前。

胸怀都是用委屈撑大的。高手为什么成为高手,说白了,就是在同样的人生中,碰壁的次数比你多,经验自然也就比你多。

国家领导人收礼物怎么处理(收了领导的礼物怎么回礼),第2张

收到国礼瓷器怎么处理

收到国礼瓷器处理方法如下:

1、价值小于200元的礼物可以留归受礼人使用。

2、大于200元的礼物要按规定登记上缴,国家领导人也不例外。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严肃政纪,保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品:

(一)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

(二)以祝贺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和其他节假日的名义;

(三)以试用、借用、品尝、鉴定的名义;

(四)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的名义;

(五)以其他形式和名义。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礼券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对负直接责任的机关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各处分。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接受礼品的,根据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赠送礼品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影响很坏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从重处分。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数额较少、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表示悔改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赠送、接受或者索取礼品的,按照国家有关惩治行贿、受贿的法律、法规处理。第九条 对接收的礼品一个月交出并上交国库。所收礼品不按期交出的,按贪污论处.第十条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行政处分,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程序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管理,严肃外事纪律,保持清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第三条 根据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以对外赠送礼物。礼物的金额标准另行规定。第四条 对外赠送礼物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第五条 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第六条 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审批时,应当从严掌握。第七条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二百元,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第八条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第九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管、处理国务院各部门上缴的礼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单位负责保管、处理该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上缴的礼品。第十条 礼品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于收缴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礼品保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受礼单位通报礼品处理情况。受礼单位应当将礼品处理情况告知受礼人。第十一条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对外赠送和接受礼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对负直接责任的机关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向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赠送礼品和接受其礼品,依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上交的红包礼金应该上交哪个部门,有什么具体规定呢。

你好,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处纪委办公室申报并登记。

第三条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纪委办公室与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共同酌情处理。

第四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据为已有的,按非法所得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按索贿处理。

第五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据所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按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和部门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按照以上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本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条 加强礼品管理,对贵重或容易损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上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 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