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实际上这没必要作为一个问题来看待,彻底没有必要。一般公司有一个统一的上班时间规定,例如我现在的企业,员工守则上规定9:00-18:30为正常上班时间,下午12:00-13:30为午饭和休息日。但是我们基本上没这么做。早上实际上大家都是10点
实际上这没必要作为一个问题来看待,彻底没有必要。一般公司有一个统一的上班时间规定,例如我现在的企业,员工守则上规定9:00-18:30为正常上班时间,下午12:00-13:30为午饭和休息日。但是我们基本上没这么做。早上实际上大家都是10点上下到的,吃午餐时间都是11:30-13:30都是有,有些人喜爱晚一点去吃饭,有些人例如我一般按时吃饭。
夜里一般我就是20:00上下走,我领导干部就走的太晚,一般22:00上下走。实际上资金投入在工作上的时长要高于8钟头的,像我领导干部则大量,很有可能真的是领导干部就是不一样吧。做为一家企业,关键应该是经营目标和销售业绩,简言之职工到你这儿工作中,是借助你的生产要素和生产设备给你给予生产制造,你盈利随后依照承诺付款酬劳。
因此在工作上你应当管理方法的是公司员工的总体目标,什么时候应当可以做到什么样的总体目标预估和实际效果,职工在工作上可以很轻松地完成工作表明它的工作中不饱和脂肪,你需要调节总体目标,而不是由于职工提前下楼梯取外卖这一个人行为。午餐针对每一个工作人而言全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点外卖也已经是必然趋势变成了现如今各企业的常态化。
假如强制性管理方法说在下午12点后再拿外卖,比较容易导致大伙儿的抵触,因而,管理方法拿外卖这件事情不可以劝阻只有疏通。最先,看职工们这种方法是不是显著影响了早上的工作效率,如果是得话,搜集相对应的数据信息后在大会上开展公开的探讨,让大家知道做为领导干部你针对自我管理这件事情的意见,尊敬大伙儿的提议,让大伙儿提议建言献策再确定管理模式。
我觉得外卖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外卖小哥深夜猝死以后,直到第二天才被发现。因为外卖平台的系统上是可以看到外卖员的位置,而这段时外卖平台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外卖小哥在工作中出现异常,所以我认为外卖应该承担责任。
《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判定的?
对于以劳务形式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派遣劳动者的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有义务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约定交货期、工作岗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作为接收工人的单位,只有用人单位,不需要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工人必须先与用人单位就工伤问题进行协商。只有在单位接收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双方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
在工作时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障基金中领取丧葬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必须是协调区职工上一年6个月平均月工资的平均数 2抚养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不能工作的亲属。主要收入来源。因工作死亡的员工的生计。标准是:配偶每月40%,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每月10%。所有受抚养亲属的约定养老金数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
这起事件法官时如何判决的?
据外卖平台称,外卖员与外卖平台没有工作关系,外卖员通过众包方式外卖,只是兼职。因此,外卖平台认为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法官表示,由于承运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的主要代理机构,可以实时了解刘某某的送货情况,显然承运公司有发现、跟进、处理异常情况的机制。并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给快递公司。该人所在的快递公司仍存在不完善,导致刘某某出现异常情况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因此,平台运营公司也应对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外卖员送餐时摔倒,如果是员工人身受到损害,则是工伤,公司要给予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员工的财产受到损害,则不属于被赔偿的范围,在现行工伤赔偿标准项目中,不含受伤人员的个人财产内容。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当然,也不是说标准里面没有,你就不可以主张哦。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要求他们给予补偿,因为这个手机也是送餐人员的劳动工具,不单纯属于送餐人员的个人通信工具;
其次,这个标准最早那是多少年前就制定的了,在那个时候,一个普通工人的家庭财产也没有多少,那个时候,一个劳动者随身最多也就带一个手帕或一包香烟,在上班的时候,用的工具都是单位的,不像现在,个人的财物还会给单位使用哦。
这个困难时期制定的条例,虽经修改,但其最基本、最原始的东西还是被保留了。尽管备受质疑,但是,在这几年还是未能修改好。
祝你努力成功!
附: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出现了一起外卖员送餐过程中猝死的事件,外卖平台公司只给了家属,其称为出于人道的经济赔偿2000元。平台目前已经把对外卖员的赔偿问题,全权交由保险进行处理,而其投保的保险每天扣费三元,在这位外卖员死亡之后,保险公司应为其赔偿3万元。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担责对于这位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猝死的情况,平台公司并不认为这是工伤。因为双方之间并未缔结劳动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外卖员虽然是送的本平台的餐品,但是并不是本平台的员工,他们属于第三方合作者。
从法律意义上来看,确实平台公司并不需要给外卖员的家属作出赔偿。因为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不成立,在法律上也无法给予相应的保障。
霸王条例让外卖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些大平台很早之前就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于是早早的做出了规避风险的条例。只要我们在平台上申请骑手的时候,同意了对方的条例,成为了骑手,那就意味着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彼此之间虽然在经济角度来讲是雇佣关系,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对方却不用承担一丁点的责任。这对于外卖员而言肯定是存在较大问题的,毕竟外卖员从业者人数众多,而且这部分人绝大多数都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他们没有五险一金,账户被公司拉黑之后也没有相应的赔偿,所以他们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维权艰难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像这个外卖员这种情况着实非常常见,很多工厂都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员工多数都是劳务派遣,这些员工们很多都是和一些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而一旦出现问题,这些中介公司马上申请破产,想要维权,连人都找不到。
一、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摔伤,是工伤吗?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摔伤,可以认定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出现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首先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对“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摔伤,是工伤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摔伤,可以认定是工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该事故中外卖员必须是无责或次要责任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另外,外卖员一般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也就是说外卖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是具有劳动关系,应以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说骑手在工作之前与公司并没有达成相关的协议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应该由骑手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这是骑手个人主观上所做出的行为,本身逆行就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作为一家正规的公司,对于这样的交通违规行为,本身对于其起手应该有着一定严格的要求,而骑手为了赶时间选择逆行所造成的罚款,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定的话,那么需要由骑手个人去承担的。
01、外卖骑手赶时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也一定要在正规的行为范围内。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外卖骑手为了赶时间闯红灯,逆行的现象,这一现象也一直没有断绝过。其实外卖小哥赶时间这件事情是能够理解的,毕竟如果说送单延迟被人投诉的话是要扣钱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外卖小哥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理由。每个人的工作都有涉及到时间问题,如果说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的工作而不在乎一些交通法规的话,那么交通秩序必然会乱套,人们的出行也会为交通带来更大的压力。所以说,对于外卖小哥来讲,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是最基本的道路行驶准则。
02、盈利是公司的目的,但是作为公司也应该理解自己的员工。其实在很多人眼中,外卖是一个高薪职业,但是没有从事过的人并不知道,外卖虽然说表面上是一个高薪职业,但是在背后也有着令人难以忍受的辛酸。往往自己忙碌的一天的收获,可能会因为一个投诉一天就白忙碌了。就目前的几大外卖平台来讲,无论是美团也好还是饿了么也好,对于骑手投诉的处罚都是非常严厉的,而有些骑手为了避免这些处罚,为了加快自己送餐的速度,因此铤而走险,选择以逆行,以闯红灯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配送速度,以此来避免自己被客户投诉。
其实对于这一点,无论是作为客户的我们还是作为外卖骑手领导的公司,对于自己的员工应该抱有一定的理解,虽然说处罚措施能够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也应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外卖员他们去送外卖的时候是很辛苦的,除了送外卖之外,还要注意给那些顾客。在送单的时候,服务态度也要非常的好,不然的话,有可能就会遇到差评。差评对于外卖小哥来说,不能够接受。一单差评就有可能会出现罚款,甚至拿不到一单的价钱。他们的工资本来就已经如此的微薄了,如果因为个人的原因就造成了外卖小哥出现了损失的话,那么我们也会觉得良心有一点过意不去。
外卖小哥他们总是很辛苦,但是也要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歇下来尽量去吃一份热饭,不要过度的忙碌。就算挣再多的钱,也就是为了生活,但是如果身体搞垮了的话,那么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了。
就像饿了吗外卖员就出现了猝死的情况,当时这个外卖员在送餐的时候,一下子就发生了死亡。人们对于这件事情还是比较震惊的,在送餐过程中出现了意外,应该由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公司的人员在此之前给这个外卖员买了一份保险,所以他们决定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之后走保险,来保证外卖小哥的家属能够得到相应的钱。
而他们宣称这件事情跟他们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不会给予赔偿。但是为了能够让这件事情得到相应的信服,于是她就给了2000块钱给予抚慰。对于这样的说法,大家都是不能够给予接受的。外卖小哥他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这样的伤害,应该由公司的人员对家属进行补偿,而不是直接的理直气壮,还直接声称出于人道主义。
这会让大家都没办法接受,而且是不能够理解的了。希望每一个公司的人员都能够体谅那些员工,他们辛辛苦苦去进行工作,其实还是为了公司能够给公司赚钱。如果压榨员工的身子,导致员工发生死亡的话,那么损失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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