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公司用车 公司统一提供员工用车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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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公司用车 公司统一提供员工用车有好处,第1张

如何管理公司用车 公司统一提供员工用车有好处
导读:这个问题很小,却很实际:当员工在工作上需要用车时,应该由公司提供车辆,还是让员工使用自己的车子,公司再补贴相关费用? 一家租车公司的资深副总裁帕图罗(ScottPattullo),日前于《策略财务》(StrategicFinance)杂志上

这个问题很小,却很实际:当员工在工作上需要用车时,应该由公司提供车辆,还是让员工使用自己的车子,公司再补贴相关费用? 一家租车公司的资深副总裁帕图罗(ScottPattullo),日前于《策略财务》(StrategicFinance)杂志上指出,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用车的好处是,公司可以集中管理车辆,在购车、保险、维修等费用上,也可以因为集体购买,向厂商以量议价。此外,使用适合工作需求的车辆,也能增加员工的生产力(例如,当车子需要装载货物时,员工私人的车辆可能就不适合)。 帕图罗同时表示,统一提供用车,还可以维持公司一致的形象,员工自己的车子可能过于老旧、豪华或者另类,在顾客的眼中看来,会造成不专业的印象,也可能与公司致力塑造的形象不符。最后,由公司统一供车,车辆可以一起定期保养维修,减少事故发生率,间接减少受伤、赔偿等损失。 帕图罗分析,如果公司选择提供员工用车,必须管理相关的支出。在直接支出的方面,包括车子的购买、折旧、保养、汽油、税款、保险、维修等。在间接支出的方面,包括行政管理、顾客满意度、行销价值等。他指出,许多公司都忽略了管理公司用车的重要性。 如何能够减少直接支出?帕图罗建议,公司首先要做的是,减少多余的车辆。员工因为升迁、离职等,不再需要原来的用车时,这些车子常常会被闲置一段时间,无形中造成成本的浪费。公司可以透过查看各用车的里程数、人力资源部门掌控用车员工改变的资料、计算每辆用车的成本及营收等方式,找出并处理公司中未被充分利用的车子。少养一辆车,公司便可以减少无谓的相关支出。 除了确定每辆用车确实有其需要,也要确定车子的功能或配备有其需要,例如,皮椅、过大的车内空间,对完成工作没有影响,却是一笔额外的支出。此外,公司也要抓准汰旧换新的时机,换车时如果车子过新,在折旧上的损失大,相反地,如果车子过旧还不更换,维修费用会提高,员工的生产力则会降低,公司应该定出理想的换车周期。 如何能够减少间接支出?帕图罗表示,间接的花费比较难确定或追踪,但是却一样重要。车子是经营公司的一个工具,必须能为公司带来利益,包括产制营收、提供服务、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公司吸引人才的条件、成为公司形象的一部分,为营销加分等。如果公司用车常常抛锚,或者管理需要很多时间,代价都比直接的花费高。例如,当用车抛锚,员工不得不临时取消工作,或者与客户的会面,不仅影响工作成果,也浪费员工的工作时间。

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

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奖励的汽车个人如何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离职以后,这个车子就是员工的。

现在有很多企业为了鼓励职工为企业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来进行员工奖励一部车子。如果这个车子在落户手续上是员工自己的,单位也是把使用权和所有权都给了员工,那么员工离职后,这个车子还是员工自己的。

要做好纳税筹划,比如一次性发放现金作为职工福利获奖金,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税情况;发等值轿车产权归公司,按折旧分期转为职工福利获奖金,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税情况。要认真比较权衡再作决断。

当然作为个人来说,还是各求所需的,不好说哪个更好一些。

如果公司想拥有这个车的所有权、而员工只有使用权,则上公司的名字。

但按你的说法,是“奖励”,也就是“送给”员工,那最好上员工的名字。因为本来就送出去了,而且汽车的话,是个特殊的产品,它在行驶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巨大的人、财、物损失,如果公司送出去了不想以后惹来麻烦, 上员工的名字最好。

算,不仅算犯法,而且是犯罪。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