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杀公司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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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杀公司需承担责任吗?
导读: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自杀不构成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

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自杀不构成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如能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即不能认定为工伤。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是与“因工死亡”相对应的笼统的概念或说法。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死亡。非因工死亡,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了其家属可享受相关待遇。

“自杀”是指自然人自愿或故意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与患病死亡、意外死亡有着本质的区别。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女子工作时被杀害,这是怎么回事?是公司疏忽员工的管理还是有其他原因?

  男子石某与小娟曾经是恋爱关系,之后因为感情不和,小娟提出分手,石某不同意,最终此事引发一场悲剧,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石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事发后,小娟的家人将小娟所在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公司在安全方面存在疏忽,导致石某进入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近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有赔偿责任。

  女子办公室内被杀害

  小娟生前在合肥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事发时她才23岁。石某与小娟通过网络相识,于2014年1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先后来到合肥工作。同年8月,因感情不和,小娟提出分手,石某不同意。

  2014年8月23日14时许,石某到小娟工作的教育公司办公室外,希望劝说小娟恢复恋爱关系。谈话中,石某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架在小娟的脖子上,威胁称若不同意继续恋爱就杀了小娟。小娟因害怕表示愿意继续交往,小娟返回办公室,分别给家人和石某的母亲打电话告知此事。

  石某接到其母亲的电话后,恼怒之下进入小娟的办公室,再次与小娟发生争执,持水果刀捅刺小娟的颈部,致小娟身亡。

  2015年6月,合肥市中院判处石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某上诉被驳回,经报请最高院核准后已执行死刑。

  家人起诉涉事公司

  凶手得到了法律的惩处,可小娟的家人认为小娟所在公司存在安全上的疏忽,将教育公司起诉至法院。

  家人诉称,当天小娟害怕假装表示愿意继续交往,返回办公场所,并将石某关在教育公司大门外。教育公司大门安装了指纹锁,实行门禁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指纹识别才能打开大门,进入公司办公场所,非公司内部人员无法进入。小娟返回办公室后,给家人打电话告知被持刀威胁的情况。“家人得知讯息并在知悉石某在公司大门外后,叫小娟一方面辞职,说明真相,让公司把她安全送回住处,并安排人员买车票送其回家,确保人身安全,另一方面让她立即报警,寻求警察保护。”小娟家人称,随后小娟将石某持刀威胁的情况告诉了教育公司的经理,但是经理让小娟不要害怕,“经理打开公司大门,出去与石某谈话,随后,石某提出要见小娟,经理就返回办公场所准备让小娟处理,但没有关闭公司大门,石某随即进入办公场所。”

  小娟家人认为,虽然小娟是被石某所害,凶手也被执行死刑,但教育公司一系列行为也是导致小娟被害的原因。他们将教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7万余元。

  公司一审被判承担25%责任

  对于这场官司,教育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状及证据。

  包河区法院根据小娟家人与小娟同在教育公司工作的同事证词,结合各方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等可以印证,教育公司的经理没有采取任何对员工生命安全进行保障的具体措施,也未尽谨慎义务,将公司门禁及时关闭,因经理的疏忽大意,在其员工处于危险时没有提供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教育公司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鉴于石某已执行死刑且没有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为抚慰小娟父母失去爱女之痛,告慰逝者,法院酌定教育公司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根据小娟家人庭审时称,收到教育公司为他们来合肥处理小娟被害的相关事宜支付的10万元费用,法院认为该笔费用应在赔偿款中予以扣除。

  法院一审判决,合肥这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小娟家人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年轻女子出租屋内被杀害 怀疑被人割喉致死

  昨晚6时许,广州市海珠区墩和路46号鹭江东约一巷19号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女子在出租屋内被人杀害,警方已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据附近村民介绍,该女子是湖南人,也是该出租屋的租户。另有村民透露,他曾看到出租屋内地上流了一大片血迹,怀疑被害人可能是被割喉致死。

  接到市民报料后,记者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只见鹭江东约一巷巷口停着三四辆警车,几名法医正从车上下来,在另一名警察的指引下进入巷口。记者立即跟随他们,在巷子里转了几个弯后,在一个更小的巷子的出入口被一条警戒线挡住了。记者在警戒线外看到,离巷口大约10米的一处房屋灯火通明,几名警察正在出出入入的紧张忙碌着,一些从屋里出来的警察脚上都戴着脚套。记者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但警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案件引来附近的居民围观,记者在与这些居民的谈话中获悉,发生凶杀案的是一间出租屋,租户是一名20多岁的女子,当天下午6时多,一名妇女发现该女子在屋内被害,地上流淌着大片血迹,立即拨打110报案。警方随即派警车前来调查,在看到受害人躺在地上后,立即又要求加派警力,并封锁了案发小巷两端的出入口;随后刑警及法医先后赶到,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居民反映,由于该女子平时较少与周围邻居交流,因此对其姓名、职业、籍贯、人际关系等都不太清楚,但听口音应该是湖南人。

  另有村民向记者透露,在警方尚未封锁现场前,他曾看到出租屋内死者躺在地上,颈部附近的地上有大片鲜血,估计可能是被人用利器割断喉咙而死。

  截至昨晚9时,警方仍在进行调查取证,并未发表任何有关该案的任何信息,现场的警戒线也没有解除。

花季少女就这样的陨落,真的是让人深感痛心。然而这次事件的背后,家属却透露出了非常细致且细微的细节,让人更是感到十分的气愤!公司主管怀着不轨的心思,带着女下属开房,并且使用的药物也是只有经验老道的人才会用,不知道有多少女生遭受了这样的痛苦经历却选择默不发声,不得不说,女生在外真的是需要注意安全问题,这也是为何家长不放心女儿单独在外的主要原因,还望警醒吧!

1、妙龄少女公寓内身亡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2021年1月24日清晨六点多钟左右,佛山高明公安局就接到当地有人报警称“某公寓内有一名女子醉酒昏迷不醒,需要进行抢救。”随后,警方在得知该消息之后,第一时间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随着来的就是120急救人员,但是随着一生的到来,最后宣布的消息是让人感到心痛的,根据前去抢救的医生所说,这名女子早就没有了,生命体征已经身亡!警方随后就对这些事件进入调查,调查出来的信息更是让人为之咋舌,直接就与先前同该名女子一起开房的男性有关。身亡的这名女子名叫陈某梅,今年才23岁,带她开房的是39岁的彭某,正是女子的公司主管。他们是在同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根据公司职工入职的信息,不难得出陈某没其实是在2020年年底才入职的,没想到入职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这样的事情,家属又怎么会接受呢?即使在1月23日晚上十点多钟左右,当时公司主管彭某就带着23岁的陈某梅吃夜宵,吃着吃着又前去卡拉OK里面唱歌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多钟左右就一起回到了公寓的房间内,没想到清晨六点多钟左右,彭某发现陈某梅“醉酒不醒”,就开始打电话报警!

2、醉酒不醒,为何要加引号?

这就是事件蹊跷的原因!就知道两人的年龄相差16岁左右,他们是男女关系,真的很难让人认同。所以警方第一时间就对案件的关键嫌疑人彭某展开了调查,并且确定了此人是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发现,事件远没有想的那么简单,女孩是被下药了!这一结论不仅是家属提供的信息,更多的是警方提供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当中有这一栏信息的显示。因为女孩身亡的原因较为蹊跷,所以就对尸体展开了死因鉴定,其鉴定结果就为七氟烷中毒,随后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身亡。大家可能对七氟烷这种物品不是非常的了解,其中,川大华西医院麻醉手术中心的一名医生就对这种药物做出了科普,体重非常明确的表示出这种药物的使用是需要非常的谨慎,稍有不注意就有可能引发意外。然而,这种药物是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士才能使用,不然就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医学上一般是当做吸入麻醉药,是需要计算好剂量和浓度,这样使用才会安全!这种药物有可能是气体,也有可能是液体,真的是让女生防不胜防!

3、女孩家境贫寒

其实陈某梅是来自于一个贫困家庭,母亲又是一个聋哑人,父亲作为一个残疾人,还离家出走十多年。陈某梅和她的哥哥只能靠着亲戚们的救济读书和生活,没想到就在她拿到大学毕业证的那一年,也就是2020年,入职了彭某所在的建筑公司之后,就发生这样的意外,与其说是意外,倒不如说是别人精心设置的局。陈某梅好不容易熬到了大学毕业,原本是未来可期的,就这样遭受了彭某的毒手,难道不让人气愤吗?彭某是一个有家室的人,竟然还做出这样的禽兽之举!简直是枉为人父,枉为人夫。刚毕业的大学生就被他如此迫害,毁了别人的一生,更是毁了这个家庭,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个罪怎么才能赎得清呢?女大学生毕业真的是需要注意自身安全,本就没有多深的社会阅历,更不要轻易选择相信他人,不要深夜时分还与异性朋友喝酒唱歌,这样真的不安全。

当地警方和消防部门表示,加利福尼亚州弗里蒙特的特斯拉工厂停车场发生了一起可疑死亡事件。消防员对特斯拉设施做出了回应,并提供了医疗援助,但宣布该对象已死亡,弗里蒙特警方目前正在调查一起可能的凶杀案。CNBC 联系了这家电动汽车制造商以获取更多信息,但无法立即联系到代表发表评论,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特斯拉员工参与或受到伤害。

弗里蒙特警察局通过 Nixle(社区信息服务机构)发布的当地紧急警报说:“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3 点 26 分左右,弗里蒙特消防局的工作人员对特斯拉报告说,有人在停车场坠落。消防员提供医疗援助并宣布该对象死亡,弗里蒙特警方凶杀案调查员在现场接管了调查。”

弗里蒙特工厂是特斯拉目前在美国唯一的汽车组装厂,根据特斯拉的网站,有超过 10000 名员工在那里工作。当局表示,一名特斯拉员工被指控在该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弗里蒙特的制造工厂外射杀了他的一名同事。

弗里蒙特警察局长弗雷德·博比特 (Fred Bobbitt) 告诉 CNN,29 岁的安东尼·索利马 (Anthony Solima) 在侦探审查了监控录像并确定他在停车场开枪射击了他的同事,他因谋杀令被捕。警方称,验尸官正在努力确认受害者的身份,侦探们确定嫌疑人和受害者在当天早些时候在争吵。根据警察局的初步调查,索利马在射杀同事之前突然离职。通过搜查令,警方在嫌疑人的车辆中找到了一支装满子弹的短管步枪以及一个用完的弹壳,他们还在犯罪现场发现了几个步枪弹壳。索利马被送往弗里蒙特警察局接受讯问,并被关押在圣丽塔监狱。

特蕾莎修女的故事

有一天,德蕾莎要到巴丹医院商量工作,在靠近车站的广场旁发现了一位老妇人,倒在路上,像是死了一般。德蕾莎蹲下来仔细一看:破布裹着脚,爬满了蚂蚁, 头上好像被老鼠咬了一个洞,残留着血迹,伤口周围满是苍蝇和蛆虫。她赶紧替老妇人测量呼吸及脉搏,似乎还有一口气,她为好赶走苍蝇,驱走蚂蚁,擦去血迹和蛆虫。德蕾莎心想,如果任她躺在那里,必死无疑。于是她暂时放弃了去巴丹的行动,请人帮忙把老妇人送到附近的医院。医院开始时对这个没有家属的老妇人不予理会,但医师在德蕾莎的再三恳求下,便替老妇人医理,然后对德蕾莎说:‘必须暂时住院,等脱离危险期后,再需找个地方静养。’德蕾莎把病人托给医院后,立即到市公所保健课,希望能提供一个让贫困病人休养的埸所。市公所保健所的所长是位热心的人他仔细听完德蕾莎的请求后,便带她来到加尔各答一座有名的卡里寺院,答应将寺庙后面信徒朝拜后的一处地方免费提供给他使用。他们一开始受到印度教区婆罗门的强烈反对,理由是德蕾莎修女不是印度人,然而德蕾莎修女不畏反对,依然在街头抢救许多临危的病患到收容所来替他们清洗,给他们休息的地方,其中也包括印度教的僧侣,此举感动了许多的印度人,于是反对声浪就渐渐的平息了。

  自从找到这个落脚点后,不到一天的时间,修女们就将三十多个最贫困痛苦的人安顿了下来。其中有个老人,在搬来的那天傍晚即断了气,临死前,他拉着德蕾莎的手,用孟加拉语低声地说:‘我一生活得像条狗,而我现在死得像个人,谢谢了。’

  光靠德蕾莎及修女们的工作,要救助全加尔各答我垂死者是不可能的,但德蕾莎她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她认为人类的不幸并不存在于贫困、生病或饥饿,真正的不幸是当人们生病或贫困时没有人伸出援手,即使死去,临终前也应有个归宿,这就是德蕾莎向垂死者传播了主的爱。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