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车转款给员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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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车转款给员工可以吗,第1张

单位购车转款给员工可以吗
导读:不可以转款给员工。首先单位购车需要使用单位的对公账户,其次转给员工就是私人购车,再者公司的财务需要做账。首先单位购车需要使用单位的对公账户,这样子才是以单位的名义来购车。其次如果转给员工就是私人购车,就是以员工的名义来购车。再者如果转给员工

不可以转款给员工。首先单位购车需要使用单位的对公账户,其次转给员工就是私人购车,再者公司的财务需要做账。

首先单位购车需要使用单位的对公账户,这样子才是以单位的名义来购车。

其次如果转给员工就是私人购车,就是以员工的名义来购车

再者如果转给员工购车的话,公司的财务就没有办法做账了。

企业购车的好处:

1、可以得到购车的优惠。

2、可以获得购买汽车保险的优惠。

3、可以赠送更多汽车的增值服务。

  一般纳税人企业,买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税务方面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超标的可以递延到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用于集体福利的运输费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以上税收规定,除以上二款事项外,都应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关于对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因此,纳税人购买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乘用车和10至23座(含23座)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按规定应征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货车和皮卡车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如新购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即使座位超过23座(按规定不征收消费税),但由于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班车既不属于生产所用,也不属

  于管理所用,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属用于集体福利性质的固定资产,所以班车发生的汽油费不能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给员工发的奖励应该计入职工薪酬:

1、计提时按职工所服务的部门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之一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2、购买汽车发放奖励时,(如有按规定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此时应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银行存款

在今年国庆期间,在江西有一家企业给员工发轿车。这则新闻在网络上非常火,这些汽车的总价值达五亿元。网友开始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评论,很多人都觉得这家企业太有钱了,太壕的世界我们也不懂。也有网友开始酸,为什么好的企业总是别人家的?那这家钢企究竟有多壕呢?下面小编来谈谈我的看法吧!

我们都知道,一般企业给员工发奖励都是以现金为主,但是能给员工发汽车的企业真的不多。即使有这样的企业,很有可能就是帮你付首付,而且首付极低,每个月需要你自己去月供,这种奖励在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员工的压力。这家企业一次性拿出五亿购买汽车奖励员工,不得不说这家企业真的有钱。

在网络上也有网友这样评论,这家企业直接砸钱给自己做了一个广告,在网络上,只要一提给员工发汽车,很多人都能想到江西方大九钢。这家公司在中国非常有名,不是说制造的产品有多好,而是真的太有钱了。在之前给员工发年终奖,都是用现金堆成现金墙。网友看到这些都开始羡慕。

确实如此,在中国有多少家企业能够这样做呢?也有网友评论,其实可以直接发现金给员工,让员工自己购买喜欢的汽车。江西方大九钢给员工发车也有自己的目的,就是太有钱,任性!

这样的公司你们都喜欢吗?企业给员工发奖励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他们热爱这家公司,让他们对这家公司尽忠职守。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当然,我们也能够理解江西方大九钢这样做。作为旁观者,我们只能投去羡慕的眼光。那你们觉得这家钢厂究竟有多壕呢?快来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因为该企业连续5年实现预定利润目标,所以此次奖励每名员工一台轿车,共4116台,总价达5亿元。2012年重组以来,方大九钢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2016年以来,企业吨钢材盈利从全国倒数跃居行业前三。本批轿车有2933台江铃福特领界和1183台一汽大众迈腾,分别从江西本地车企和车辆贸易公司购买。

据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员企业包括方大特钢公司、方大萍安钢公司和方大九钢公司。

扩展资料:

网友热议:

有的网友说,羡慕无比!有的网友说,壕无人性!有的网友说,我都眼红了……然而有的网友却说,4116台总价达到5亿元,平均一辆车才不到13万元,还不如把钱发给员工呢!因为发给员工,他们可以买自己喜欢的车。

也有的网友说,奖励给员工,这个车别再出现以前的一些情况啊,说奖励给员工,可是员工只有使用权,到离开公司的时候还要还回去,这样的事例不少啊!有的网友说,公司连续5年实现预定利润目标,将成果与员工分享,奖励每名员工一台轿车的,这与其他公司不一样。

证券时报-江西方大九钢5亿元买4116台轿车,奖每名员工一辆

给“配”的车是工作需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都是公司的名字,属于公司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奖励给员工的车,名义上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过户给个人,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还是公司的名字,那实际上还是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