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交的医疗保险要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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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交的医疗保险要交多少,第1张

公司给员工交的医疗保险要交多少
导读:正规单位会按国家政策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给个人缴纳保险费共计多少正解咨询本单位。职工单位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养老:单位20%,个人8%。(如果收入5000元单位缴纳1000元个人缴纳4

正规单位会按国家政策给员工缴纳社保

单位给个人缴纳保险费共计多少正解咨询本单位。

职工单位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养老:单位20%,个人8%。(如果收入5000元单位缴纳1000元个人缴纳400元。)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4-6%,个人2-4%。(单位200元个人就是100元)

工伤:单位1%,个人0%。(单位缴纳50元个人不缴费)

生育:单位1%,个人0%。

公积金一般是单位8%-12%,个人也一样。

各地在国家规定最低保障外有自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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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20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企业不必要给员工买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不是国家强制购买的,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进行参加的,在单位和职工自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后,根据单位或者个人的需求,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提高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而普通的医保则是国家强制性企业工员工购买的。这种保险的保费成本比较低,也此较适用一般的社会民众。要承担参保人员治病的一般性费用,包括门诊费、医药费、检查费等(具体可参照当地社保局医保政策)。由于医药费和检查费支出控制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一般会具有免赔额或比例给付的规定,参保人员支付免赔额以上的百分比,保险的费用每年会更新一次。

:补充医疗保险购买注意事项

1、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先赔付的原则。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为患病发生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门诊、急诊医疗或者住院发生的费用,应该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进行报销。然后凭借医保中心开具的分割单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分割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的材料,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员工按照个人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再行报销。

2、参保人员的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底累计没有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可以凭借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医保专用处方底方、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在当年年底到次年第一个季度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如果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再次产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补充医疗保险不给予报销。

3、药费报销按照基本的医疗保险规定药品给予报销,且所开的药品必须与诊断的疾病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的,所有医疗费用都不予报销。

法律主观:

属于 工伤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 工伤认定决定书 》或经认定的《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医疗互助金”即为“职工互助保障”。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职工互助保障旨在发挥工会维权职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工会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解困的有效方式。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

相关知识补充:

1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1)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报销范围

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各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以烟台市为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您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