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购买本单位车辆的购车补贴是否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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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购买本单位车辆的购车补贴是否代扣个税,第1张

单位给员工购买本单位车辆的购车补贴是否代扣个税
导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的该项购车补贴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的该项购车补贴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合并到当月的工资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老板把车卖给公司,该交什么税能开专票吗

1、卖给公司

      该交什么税直接上图:

      如何开发票:老板把自己车过户给公司,只要开一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然后去把户过了就可以了。

      所以,老板把自己的车卖给公司,基本没什么税收成本。公司拿到二手车统一发票,计入公司固定资产即可。

2、能开专票么

      新车销售

      机动车授权经销单位把车辆卖给消费者,就得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单独的票种,也是通过增值税新系统的机动车模块开具的。

      举个例子,比如4S店把新车卖给个人,或者卖给实际使用的公司,都开这种发票。这种发票可以用于购买方入账、抵扣、上户、缴纳购置税

      如果自然人是最终消费者,那最终消费者负担了增值税,买车的价格已经包含增值税;如果消费者是公司,因为公司购买车辆是为了生产经营用,所以不负担这个增值税,增值税可以做抵扣处理。

      二手车销售

      新车注册登记后再销售,就是二手车销售的范围了。既然是二手车销售,自然就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发票没有什么关系了。

01、个人和单位把车直接卖给其他个人和单位,比如老板把车卖给公司,个人把车卖给其他个人,公司把车卖给其他公司。

      如果是直接交易,或者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公司销售,那么其实这个时候个人和二手车经纪机构(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都是无法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需要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用于过户使用,其本身不是抵扣凭证,也不是销售方的申报纳税凭证。如果是公司从其他公司直接购买二手车,需要抵扣进项税,那需要由公司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公司销售二手车,也需要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纳税,或者不开票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对于无法自行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时候,税务机关会委托代征相关税款。

      02、个人或者单位把车辆销售给二手车经销单位,经销单位再把二手车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此汇总情况不属于直接销售,属于销售收购并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二手车。

      由二手车经销单位自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购买方需要抵扣,经销单位还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率增值税。

个人把车卖给公司,通过二手车市场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抵扣凭证,个人不能再去税务局代开专票,购买的公司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账即可。

      个人把车卖给公司,通过二手车市场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抵扣凭证,个人不能再去税务局代开专票,购买的公司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账即可。

二、公司把车卖给个人,应该交什么税

      这里的公司卖车,指的是公司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既不是二手车商卖二手车,也不是4S店卖的新车。而公司在卖自己使用过的车时,比较复杂的是增值税这块,需要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情况:

1、一般纳税人

      注1: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除了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能抵扣了。

      注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举例:

      如果企业当时购进的汽车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福利,但当时没有抵扣,那么销售的时候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总结:

卖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怎么交增值税

      首先要看购进时候抵扣过没有,如果没有抵扣过,还要看看没有抵扣是政策原因导致的还是自己原因,如果政策就不允许抵扣,那这种情况基本上符合减按2%的政策。

      如果没有抵扣是自己原因,比如本身可以抵扣但是忘记了,还是按适用税率(13%)。如果抵扣过了,则是13%。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满足减按2%,也可以自主放弃。

2、小规模纳税人

公司出售旧车,一定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且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主放弃政策。

三、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别

      考虑到机动车销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实际情况中,可能一个销售方符合多个分类标准,我们遵循以下的分类原则:

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归为其中一类,不可同时归为两类及以上。对于同时存在两类及以上经营业务的企业,按照生产企业、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的排序归类。

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有哪些

      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此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关联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进口机动车销售价格等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关联。

      3购进机动车对外销售须有购进记录。销售方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开票时,应当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若获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机动车进口企业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取本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均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最高限额为每月2500元,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未备案的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其向职工个人支付的现金补贴或限额内实报实销的公务用车费用,均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费用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使用员工的汽车给员工报销的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在在租赁期内支付固定的租车费用之外负担用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而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三)私车公用加油取得的发票抬头是车牌号,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一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发[1999]58号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

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需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为非固定雇员购买车辆属于非货币性福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3号文第三条的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企业的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中限额扣除。

注意:该种情形下,车辆的所有权为员工,企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车辆折旧、保险等相关费用。

公司把旧车作为奖励赠送员工,应该按照销售旧车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计税依据就是销售旧车的价格。最好是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发票上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当然,具体申报纳税时需要涉及城建税等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

另外,还需要对获赠车辆的员工,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一般是由公司代缴的,每个月工资先减去每月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再减去个税免征额度3500元,以上所得的数额乘以所适用的税率,在减去数算扣除数,最终所得的数额即为个税。

关于公司给雇员配车的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代扣代缴问题,下面分别讲述。

首先,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这要区分股东雇员与非股东雇员。

(一)公司为股东性质的雇员配车(发票抬头为个人)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支付消费性支出的处理问题: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从上述条文中可明显看出:贵公司为总经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

(二)公司为非股东雇员配车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股东雇员的配车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上,购车时,可先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年限分月按雇员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或营销费用等,贷记应付工资。贵公司不能对该汽车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另外从汽车的所有权角度看,因发票抬头为个人,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汽车不属于贵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综合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贵公司为雇员个人配备车辆,无论是否为股东雇员,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其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股东雇员的个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二)非股东雇员的个税问题。

根据前文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非股东雇员的配车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此处要说明的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对此项所得的处理)未区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故上述适用于外资企业雇员的个税政策同样要适用于内资企业。

据此,贵公司可以按5年期限,每月按4000元的标准(5年24万元)并入员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想达到不缴个税同时可以计提折旧的目的,应该在外购车辆时在发票抬头上注明公司的名字。在5年折旧期满后,个人按残值率(5%)购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