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商品直接发给职工作为奖励,增值税如何处理?是否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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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商品直接发给职工作为奖励,增值税如何处理?是否视同销售?,第1张

企业外购商品直接发给职工作为奖励,增值税如何处理?是否视同销售?
导读:视同销售。1、购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分配(计提)

视同销售。

1、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分配(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设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栏式,只记售价金额不记数量。

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为随时了解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同时也便于月末各实物负责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也可采用“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户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库存商品及进销差价”明细账。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商品

 ZI XUN RE XIAN

您好,正值新年来临,我企业购进一批大米,作为企业福利发放给员工,请问企业购进大米发放给职工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的大米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管理费用

-职工福利费

外购产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产品视同销售,销售价格以同一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1、计提的时候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外购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3、转出然后自产产品的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1、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或者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视同正常销售。

2、企业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时,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

-非货币性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