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出售给了另一家公司,所有人员也会转到新公司,原公司需要给员工补偿吗?

员工 0 40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出售给了另一家公司,所有人员也会转到新公司,原公司需要给员工补偿吗?,第1张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出售给了另一家公司,所有人员也会转到新公司,原公司需要给员工补偿吗?
导读:如果员工同意转入新公司就不需要补偿。如不同意的话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感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如果员工同意转入新公司就不需要补偿。如不同意的话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感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考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离职后去新单位办入职的手续是什么 1、人力资源部接收新员工复试通过证明及相关个人资料。 2、新员工填写《员工档案表》及有关表格。 3、人力资源部签发《报到通知书》。 4、 通知用人部门接领新员工。 5、 新员工凭《报到通知书》到库房领用工号牌、工作服、更衣柜钥匙等相关物件。 6、人力资源部将新员 工资 料归档,并输入电脑。 7、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8、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一起对新员工进行转正考核。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办理 1、员工自提出 离职申请 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2、 离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门店应收回下发员工的工作工具、资料等,由店长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名确认,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应在区域经理监督下办理交接; b) 员工持店长、区域经理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于离职到期日之后,到公司财务部,请相关负责人对其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c) 离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规定的办理离职日期(每周五,节假日停止办理),持相关人员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原件以及当月《考勤表》、《 加班 申请表》(如有)、《门店休假申请表》(如有)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离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上交表格,办理 离职手续 ,计算员工考勤,填写《员工离职结算表》,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d)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表》上,对离职结算内容签名确认; e) 如员工有需要,为其开具《 离职证明 》。 三、离职结算 1、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2、辞退和开除人员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如果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不辞而别,作为原单位,可以做以下动作:

1、首先要给该员工邮寄《返岗通知书》,最好走邮政的EMS,邮寄到员工劳动合同上留的文书送达地址,如果没有文书送达地址,甚至劳动合同上没有地址,给她邮寄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的地址也可以,同时用微信、邮箱等方式,给他发电子版的;

2、然后给对方邮寄《旷工通知书》,前提是公司制度上有相关的旷工说明,比如员工在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视为旷工,并且制度给员工培训过,该员工也在培训单上签过字;

3、3天之后,给对方邮寄《辞退通知书》,前提是公司制度上有相关的辞退说明,比如累计旷工3天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同样制度给员工培训过,该员工也在培训单上签过字;

4、最后,给员工邮寄《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

总结:经过以上几个环节,基本上该员工跟公司已经没有太大关系了;他之后的所有行为都是由自己负责,避免了这期间如果员工出现什么意外,回来找原单位麻烦;

当然这是单一规避责任的做法,还有一种方法,既可以规避责任,还可以让新单位不敢录用该员工,具体可以私信沟通;

为什么新人到新的单位,

老员工都会把活给新员工干?

这是因为老员工有老资格,

新员工自然没有资格偷懒,

只好按老员工的话去做。

再一点就是新员工业务生疏,

正好多干活锻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