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去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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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去当兵,第1张

企业员工去当兵
导读: 1、企业员工去当兵2、工人当兵需要办理什么手续3、工厂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当兵怎么给4、国企员工去当兵工资照发吗5、员工应征入伍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6、拿到入伍通知书但还没工作满3个月公司说不可以辞工怎么办如果是国企的长期固定合同工,
  • 1、企业员工去当兵
  • 2、工人当兵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3、工厂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当兵怎么给
  • 4、国企员工去当兵工资照发吗
  • 5、员工应征入伍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 6、拿到入伍通知书但还没工作满3个月公司说不可以辞工怎么办

如果是国企的长期固定合同工,最好还是不要去当兵了。单位会不愿意放人的,虽然国家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阻碍适龄青年报名参军,但现实中,单位考虑到岗位空缺和工资发放等问题,一般不希望给离开多年的员工保留职位和岗位,有那几年的空缺,都可能将这个岗位让给别人,而为企业创造两年甚至更多的经济效益了。除非你辞去企业工作,解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你是否考虑到,两年退伍后,又要重新去找工作呢?你的饭碗已经拿到手了,为什么还要放弃呢?如果你确实愿意这样做,企业也不会有任何意见。放你走就是了。如果是私企,就无所谓了,企业只接受你的辞职,然后你自己对自己的未来负责了。

如果是正式职工的话,你可以直接去厂武装部,没有的话去当地武装部报名。但是你要先经过领导批准,必要的话要有正式我申请书。你要是觉得不好申请,可以找武装部的干事找你们领导。他们正为兵源名额发愁呢!一般来说工厂领导都会同意的!因为《宪法》在那摆着!!!

在2000年以前从单位去部队可以是“带薪入伍”,如果你公司有关系现在还可以办!在服役期间工厂里会给你发放基本工资。

在经过领导同意后事情就简单了,政审---体检---手续完成后你就可以去部队了。这些程序一直会有武装部的干事陪同你完成,不需要你操心!然后你就可以去当兵啦:)

最后如果碰到不讲理的领导,就不用管他,直接由武装部给你完成一切手续。退伍后照样可以回原单位,你们领导左右不了!(最好不要这样,不然回去后就没特殊待遇了!)

  工厂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当兵的如果是无固定劳动合同,按照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法律分析:没有。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期间为义务兵,我们国家没有带薪服役的规定。不过,部队现在服役期间的生活补贴也是够用的,待你提干了就有工资了,而且工资额随级别而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员工在地方参加应征入伍后,应与原用人单位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中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兵役法》第55条第(2)项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可见应征入伍后,原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职工入伍后对于单位来讲是不能履行劳动义务,但是他们在保卫祖国,这是一种特殊的情形,对于这种特殊情形,国家也作了上述特殊规定。

  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已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

你签订合同了吗?如果签订了,一般前三个月属于试用期,递交“离职”信后,向公司老板说清楚,说明自己接到当兵通知了,他不同意他担不起这个责任的,他不同意他是不拥军爱国的。不要去辞职要离职。这样将来你去其他单位也好说,要是辞职的话会有一定几率对你将来从业造成影响的!这种事情要慎重的。如果是正式工,并非实习期间,递交离职信后,一定要向老板说清楚,是当兵保家卫国,他必须同意,这是法律。公司老板的批与不批,老板应该清楚,应该支持你的,他是中国人。根据你自己的情况去和公司老板说,他能做到这个位置相信他懂这些国家法律,就不会反驳你了。~!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