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酒水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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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酒水账务处理怎么做?,第1张

公司购买酒水账务处理怎么做?
导读:公司购买酒水时一般用于招待客户,相关费用支出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具体应如何做账?公司购买酒水的账务处理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客户怎么做账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客户的账务处理1、一般企业购买后,即买即用的: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客户时:

公司购买酒水时一般用于招待客户,相关费用支出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具体应如何做账?

公司购买酒水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客户怎么做账

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客户的账务处理

1、一般企业购买后,即买即用的:

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2、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

酒水用于招待客户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购买酒水用于招待时,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由于购买的酒水用于招待,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用于交际应酬”情形,因此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扩展资料

注意的是需要分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管理费用

1、购销: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业务招待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