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向单位提供职工通勤服务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名称客运运输服务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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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向单位提供职工通勤服务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名称客运运输服务是否正确?
导读: 1、汽车租赁公司向单位提供职工通勤服务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名称客运运输服务是否正确?2、法律问题,关于企业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问题如果是运输公司连车带司机来提供职工通勤服务,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
  • 1、汽车租赁公司向单位提供职工通勤服务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名称客运运输服务是否正确?
  • 2、法律问题,关于企业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问题

如果是运输公司连车带司机来提供职工通勤服务,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中劳务名称是客运运输服务正确。一般纳税人就是9%的税率。如果是单纯租车,就开设备租赁发票入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汽车租赁公司的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受伤,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只限于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对于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或者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汽车租赁公司的客车司机不是合同相对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