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外卖骑手工伤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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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外卖骑手工伤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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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美团外卖骑手工伤怎样认定
  • 2、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3、美团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 4、外卖骑手被撞伤算工伤吗
  • 5、外卖骑手送餐受伤,工伤认定,有用吗?
  • 6、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算工伤?
  • 7、外卖员工受工伤应该由谁负责赔偿?

对于外卖骑手在送餐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算不算工伤问题,在全国各地的外卖骑手中普遍存在。要想知道属不属于工伤?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要理清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判断两者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外卖行业中,骑手主要分为两类:属于配送平台的正规骑手和通过平台本身注册打工的骑手。“骑手直接受雇于平台或供餐者,发生工伤时,送货平台或供餐者有义务承担骑手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但是,目前在外卖行业中,骑手大部分是为自己注册的兼职骑手提供中介服务,骑手履行下单后与商户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而不是以与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为基础完成工作任务。

这种模式与目前盛行的网络签约车、网络厨师等自主订购模式相似,自律性很大。因此,法院在判定相关纠纷时,一般不承认平台和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平台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的种类有哪些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显然,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属于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但由于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也要及时报警,以便更好地维权。

算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问工伤的,才能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必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是外卖骑手有没有跟平台签订劳动关系协议还是另一回事

外卖骑手送餐受伤工伤认定。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

当事人提问。

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的官司,仲裁胜了,法院一审输了,想咨询一下?

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给予解答指导,简要复述如下。

第一,当事人外卖骑手在某平台接单送餐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政策后,单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其中第1个错误就是。骑手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在工商程序中处理劳动关系,最起码处理正确的话最高可以达到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话,二审到中级人民法院就生效。所以两者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理论上完全不同。

第二,劳动仲裁胜诉后,用人单位起诉。骑手在一审程序中处理有很大的失误。整个劳动关系具有三性主体适格性,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在相关证据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那么阐明劳动关系的三个特性就非常重要。在这一点上单位的律师做得比较好。骑手这一方基本没有深入的触及到劳动关系的根本特性。这也是败诉的一个原因。

第三,一审败诉后救济的程序。

整个二审的程序主要是看一审的判决有没有错误,一个是事实错误。一个是适用法律是不是错误?再一个是适用证据,是不是有错误?既然你没有新的证据,那么你在一审提供的证据在二审你要在充分利用起来,找到一审判决在事实证据法律上的错误或漏洞。是你工作的重点。总感觉你在一审处理得非常没有力度。这种非典型主体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本来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而且你一审已经败诉了。没有哪个人敢保证你二审会出什么结果。当然你争取就有希望。

能认定工伤,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显然,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属于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依法认定为工伤。但由于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也要及时报警,以便更好地维权。

外卖哥送货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外卖哥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劳动关系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形成具有经济和人身从属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应从两个方面衡量: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交换。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对价,这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也是劳动关系经济从属性的具体表现。二是劳动者一方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劳动者排他性使用。所谓排他性使用,就是命令、服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对价进行交换所要获取的是对劳动力支配、使用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是劳动关系最本质的特征。

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如外卖哥与公司劳动关系,无需在配送公司固定场所之内、工作时间也相对灵活,配送公司供助互联网技术无形掌控外卖哥并为之劳动,并根据配送公司的业绩支付报酬, 劳动法律法规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不能因为经济业态的变化而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外卖哥与配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经济新业态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结合用工特点和传统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进行综合界定。外卖哥只有按配送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后,才能从配送公司取得报酬,由此具有经济从属性;配送公司有专人开会、分工、考核,配送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二维码注册,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以及每月的休息时间均由配送公司安排,由此,外卖哥与配送公司之间具有人身从属性,因此,不能因为经济业态的变化而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