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公司购买的准备送给别人的茶叶、烟酒之类的,会计按照业务费进行入账。业务招待费是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下的二级科目,是为了业务招待单位或上级部门关联部门单位,包括餐饮 娱乐 住宿 礼品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
公司购买的准备送给别人的茶叶、烟酒之类的,会计按照业务费进行入账。
业务招待费是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下的二级科目,是为了业务招待单位或上级部门关联部门单位,包括餐饮 娱乐 住宿 礼品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据此业务招待费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有: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公司向厂家购进酒,厂家奖励黄金,体现在增值税票上要分两种情况:
1、企业外购黄金首饰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员工,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2、企业将自产的黄金首饰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员工,属于上述规定的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黄金首饰作为年终奖,不论企业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都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的背后
财税字[1994]第95号第四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非金银首饰销售企业外购黄金首饰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员工,因非金银首饰销售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黄金首饰销售企业外购销售的黄金首饰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员工,因黄金首饰销售企业属于消费税纳税人,根据财税字[1994]第95号第四条规定应缴纳消费税。
公司购买的礼品送给员工,那么需要将此笔费用计入到福利费,发生时做: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当上述职工薪酬以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支付时,冲回预计负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送客户的红酒如何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手机用于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如果是用于赠送客户,那么购进时即应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是增值税申报时需要视同销售,填入相应的应交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如果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也不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则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要代扣代扣个税
送客户的红酒如何做分录由于是赠送给客户的关系,放在"业务招待费"科目里是可以要是赠送客户的红酒金额比较大,也比较多,那就要按照视同销售行为来处理账务如果红酒是送给员工的话,则可以当做福利费来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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