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如果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
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
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如果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
公司对员工罚款是不合法的。
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并不享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
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
根据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目前法律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虽然规定了企业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适用情形,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由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废止,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已没有相关的依据。
对于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但用人单位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用人单位有权以合法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日常考核及管理,具体方式包括细化工资标准、考勤措施、记过、警告,甚至在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员工罚款的法律后果:
1、退还罚款。
既然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进行了罚款,就应当将罚款退还给员工。
2、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进行了罚款,而罚款通常是在劳动者工资中直接扣减的,如果罚款被认定成违法,那么会被认定为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几种形式:
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员工可以进行罚款,最为常见的有迟到、早退、旷工“罚款”、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罚款”、违反培训服务期“罚款”、违反竞业限制“罚款”等。此外,在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在给予警告、记过、解除等处罚的同时给予罚款。
那么,在涉及到钱的处罚上,在性质上是不是都是罚款呢?
并不是。对于常见的“罚款”我们分析如下:
1、迟到、早退、旷工
因迟到、早退、旷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并完全是罚款。
比如,某员工固定月工资5000元,规定旷工一天处罚500元,其中229元(5000÷2175)对未提供劳动的扣款,271元是罚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劳动者迟到、早退、旷工的这部分时间是没有提供劳动,没有提供劳动的时间不计算劳动报酬,扣款并不是处罚,而是依据出勤时间进行工资的计算。但扣款超过未提供劳动时间应计工资的部分,应当定性为罚款。
2、造成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但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这里并不是对劳动者的处罚,而是对损失的赔偿。
再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都是对造成损失的赔偿,而非罚款。
3、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规定虽然也涉及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款项,但并不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而是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很多互联网企业为了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各种员工福利礼品创意别出心裁、新意层出不穷。员工福利礼品已不再局限于只是发给员工的福利,而开始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手段之一。
员工福利礼品可以有很多形式和种类,但最典型的三种是:应节礼品、现金补贴和生活用品。
一、应节礼品
应节礼品,顾名思义就是各种节日时才会发放的礼品,例如:中秋发月饼,端午发粽子,春节发年货。这些只在特定节日里才会采购的礼品,就是属于应节礼品。
以此类推,除了这些传统节日外,还有清明发青团,圣诞节发苹果,妇女节发女性用品,教师节发鲜花,儿童节发学习用品或玩具,等等。这些也都是现在企业普遍会涵盖到的节日福利。
二、现金补贴
现金发放的场景很多,基本所有的员工福利场景都可以用现金代替,但事实上,在员工福利的实际操作种,很多企业都不会选择直接发现金。因为现金对员工形成的激励和刺激,只是短暂的,没有办法长期的持续的给员工形成激励效果。
此外,如果用现金代替各种员工福利,不利于企业文化的传递,无法增加企业与员工的粘性,容易让员工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三、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通俗来讲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当然也包括锅碗瓢盆等等。随着生活的现代化发展,生活用品可以涵盖的东西越来越多,例如:厨房小家电,养生用品,电子产品等等。由于应节礼品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每个员工都满意,所以弹性福利的员工福利礼品发放形式应运而生,很多企业会在节日期间,用一些礼品卡、礼品兑换券来代替应节礼品,发放给员工。这样员工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心兑换员工福利礼品。
这种员工福利礼品形式是目前企业选择最多的福利发放方式。
当然,员工福利礼品的发放形式还有很多,就比如福利积分,也是越来越多企业选择的发放形式,福利积分可以给员工提供各种消费场景,已远超于员工福利礼品的意义,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公司奖励员工汽车是合法的,只要渠道正规,手续齐全。
在一些大企业中,为了留住优秀员工和一线工人,总会通过各式各样的奖励来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福利,奖励汽车就是其中一种。
这些车辆确实是奖励给员工们的,但员工们只是车辆使用权,也就说车辆所有权归公司,最主要的是,若5年内,被奖励员工一旦离职,将承担车辆使用费,或者也可以直接支付车辆购买费用。
公司给员工书面警告合法。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为依据,且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并经过工会或者全体员工代表一致通过,且向全体员工公示,这样的规定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企业管理员工的一种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扩展资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合法。
如果私人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分装,是化妆品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生产许可范围内合法生产、分装的产品,则该化妆品分装即是合法的化妆品,可以分给内部优秀员工。
高档化妆品一般是大品牌产品,有品牌保障,生产原料安全,制作工艺符合标准,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公司让员工乐捐不合法。
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是不合法的。罚款是一种行政方面的权力,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所授权的相关机构行使,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因此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合法。
公司名称注意事项如下: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
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
3、排他效力。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登记的名称。
4、公司名称是公司设立和注册登记的法定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对于其他的公司,公司名称登记一般与公司开业登记同时进行。
综上所述,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人格化的特定标志,公司以其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为了留住求职者,有不少企业都打出自己的“家文化”,希望员工在企业的大家庭里找到归属感。“我来应聘的时候看到这家企业有‘孝亲奖’,出于好奇我就随口问了一句。”求职者付菲菲说,没想到企业招聘负责人的回答让她大为感动。
招聘方告诉她,“孝亲奖”是在每年年末以年终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父母的,目的是为了让员工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子女在公司过得很好,让他们放心,同时也是提醒子女不要忘记感恩父母。“这样的企业文化很让人感动,虽然我的专业跟这家企业不太对口,但我会推荐其他人来这家企业的。”付菲菲如是说。
“在我们企业形成了一个传统,就是会给每一位员工过生日,送生日礼物。”开发区一家企业的招聘负责人孙国建说,虽然生日仪式不算隆重,礼物也不很贵重,但企业负责人就是想让自己企业的员工感受到家的温暖。像他们这样每年给员工准备生日的企业有不少,目的就是想让员工尽快融入企业的大家庭,与同事熟络起来,对企业产生感情。在孙国建看来,这样可以让员工更有归属感,工作起来也更加卖力,而且可以降低人员流动,对公司来说其实好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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