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从09年开始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生产用车,属于运输工具的可以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就不能抵扣(疑似个人消费品则不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法律主观:
从09年开始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生产用车,属于运输工具的可以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就不能抵扣(疑似个人消费品则不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第538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有以下方面的变化: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法律客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可以的,公司车抵税后可以过户给个人,一般公司车辆过户给个人除了常规的过户费外,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项,其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按增值税缴纳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而且重新购进的话是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是以上所说的税相当于是白交。
一、公司车转个人怎么交税?
公司车过户个人手续涉及到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到场,卖方同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公章、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若单位公司属于破产倒闭单位,则其组织代码证没有年检是属于无效证件,不能办理车辆过户业务,需要过户的车辆必须由工商部门和公证处出具证明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车主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并且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公司名义买车可以避税吗?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这样做,对老板而言就是避税:对员工来时就是一项福利首先轿车买后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日后折旧进入费用会影响所得税,可以减少所得税费用:15025=375万元;
其次,购买小车对方会开给你增值税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销售产生的销项增值税,金额为:15017=255万元。由于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减少,又会导致以增值税为计算税基的税费减少,比如: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费等,金额大概是255(007+003)=0255万元。同时与车辆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年检费、维护保养费、车强险等税费都可以抵扣,这样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减少相关金额的25%%
可以量化的金额至少有6555万元
这种情况不好说,看老板是以私人名义给女秘书买车还是以公司名义买,如果是以私人名义给她买的话,毫无疑问两个人的关系肯定不正常,如果是以公司名义买的话也脱离不了嫌疑,公司都是老板的,有时候也相当于私人帮忙购买,但是以职务需要给她买车也说得过去,如果你心存疑虑最好关注一下他们之间的细节。另外你也可以侧面搞清楚,女秘书为什么能够成为公司的挂名法人?两个人没有一定的亲情或者感情的话,双方都不会愿意做这种决定,也许你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他们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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