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件事,车主和他的朋友都需要为此事负责,而被撞死的人是否有责任则需要结合事实情况分析。一、借车子给朋友需谨慎这一事件中,车主在朋友跟自己借车开的时候没有主动跟朋友了解她是否具备开车的能力,首先就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别人借你的车开
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件事,车主和他的朋友都需要为此事负责,而被撞死的人是否有责任则需要结合事实情况分析。
一、借车子给朋友需谨慎这一事件中,车主在朋友跟自己借车开的时候没有主动跟朋友了解她是否具备开车的能力,首先就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别人借你的车开如果你不了解清楚情况,那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
作为车主,无论是谁跟自己借车开,一定要了解清楚她是否有驾照,而且要跟对方说明开车需要注意安全,不能够在用自己车的时候出事故,否则要赔偿自己。
这是因为,如果别人借了你的车出了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方是谁,你作为车主都要负一定法律责任。
二、不要轻易借别人车开
在标题这起事例中,车主的朋友毫无疑问就是坑了她的朋友,明明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还瞒着朋友借他的车开,这一方面就能看出她没有将这个朋友当成真朋友。
再者,作为成年人,无证驾驶是违法操作这是基本常识,而这位事故责任方显然缺乏这方面常识。
因此,这位借朋友车开的人一定要为此事故负最大的责任。
三、事故受害者责任分析
虽然在这起事故中,受害者已经死亡,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是法律是法律,他是否有责任还是要结合事情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这位受害者有违法交通法的行为,而且他的违规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比如闯红灯或者逆向行驶,那他也要负一部分责任。
四、结语综上所述,无论是借给别人车开还是借他人的车开,都是有风险的,而一般能将车借给自己开的,都是信得过自己的朋友或者亲人,作为朋友和亲人,我们最好不要随意借别人的车开。
对于这类问题我觉得要从几个方面来讲,根据今年新实行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明确规定,驾驶人与搭乘人员之间属于无偿搭乘,在这位同事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在以往的说法中这种情况下同事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从今年开始,民法典规定搭顺风车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好意同乘”。它是帮助人的一种体现,并且这个行为非常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好意同乘因为是无偿的,所以不会在当事双方之间设立法律关系,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一些生命上的威胁和财产上的伤害是不用进行赔偿的。在好意同乘中,同乘人处于好意人可控环境中,此时好意人对同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安全注意义务。首先,好意人是车辆控制者,并且这个是故事发生在双方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而且事故的发生并不是故意而为之。而是由于一些突发情况,而司机在面对突发情况是没有做好相对应的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没有达到那个赔偿要求的。
在好意同乘导致同城人受害中,若同乘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具有故意或过失,也应当免除或减轻好意人,如未系安全带等,导致危险系数的增加,那么男子对自身遭受的损失也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也应适当减轻该同事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驾驶人过大错失导致发生意外发生车祸除外如果是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例如在乘坐车辆期间没有系安全带,或者是有一些违规的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这样的时候,则应该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顺风车是一种善意的互助行为,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它充分利用了各种社会资源,并且充分利用了他们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分担的一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油钱。搭乘同事顺风车也是如此 同事好心答应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理应发扬光大,在同事没有收取费用的时候属于好意搭乘无偿搭乘,若出现事故对同事应当减轻处罚,若同事收取了费用,则具有盈利性质属于有偿顺风车,那么如果出行遭遇车祸。在有一些条件下乘坐人是可以要求驾驶员对自己进行赔偿的,但是当自己有一些违规的行为或者是自己的原因而导致这场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个时候,乘坐人是没有理由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的,因为这场事故是由于自己造成的。
上海男子深夜醉驾肇事逃逸,同事拨打了120电话并且报警,同事还给男子打去电话确认。
1、上海男子深夜醉驾肇事逃逸,撞倒的竟是同事的父亲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个司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上海一男子和同事聚餐,同事们劝说他不要开车,男子不听,偏要深夜醉驾,最后撞倒了人,他肇事逃逸了。没想到这名男子撞倒的人竟是聚餐同事的父亲,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识一家人,这名男子该如何面对同事和同事的父亲呢?
2、同事发现父亲被撞倒,赶紧拨打了120电话并且报警同事发现父亲被撞倒,赶紧拨打了120电话,同时他还拨打了报警电话。同事父亲的腿部被撞骨折,经过救治并无大碍。令同事感到气愤的是,司机肇事逃逸,司机并没有管自己的父亲,所以同事直接报警了。
3、同事给男子打去电话确认因为同事和该男子一起聚餐,两个人还是顺路,同事发现父亲被撞倒,怀疑是男子所为,所以同事给男子打去电话确认。因为男子当时已经喝多了,男子开车时意识已经模糊了,所以导致撞倒了同事的父亲,当时他并不知道撞倒了人,只感觉是撞倒了物体,所以他并没有停车查看。当男子接到同事的电话以后,他才知道自己撞倒了人。
4、事情的处理结果该男子醉驾肇事逃逸,目前已经被上海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名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名男子应该好好反省,喝酒以后不能开车,同事们劝说他不要开车,他还要一意孤行,最终撞倒了同事父亲,他的行为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结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酒驾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参加聚会喝多了酒,千万不要自己驾车回家,要找代驾,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不关你事。他出事和送你回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要硬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出车祸是他自己不小心,关你蛋事。他小心当然不会出事。另:他出车祸有撞他的车买单的,不用太过介意
他撞人更不关你事了,是他撞的,与你何干,撞人与送你回家没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他不送你回家难道就不撞人了?
车子如果有保险,最后有保险公司买单的。还要看车祸的责任,只要他不是全责,问题就不怎么大,如果全责又死人,可能会被判交通肇事罪的。
男同事不让你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可能有很多种原因,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
1 安全考虑:他可能认为副驾驶位置在碰撞中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想让你坐在后面更安全。
2 风头问题:他可能希望保持自己在同事中的形象,不想让人看到他和你走得太近,所以不让你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3 礼貌问题:他可能觉得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不太礼貌,所以想让你坐在后面。
4 其他原因:他可能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比如他喜欢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或者他认为副驾驶位置比较舒适等等。
由于他前段时间追尾了,所以安全考虑可能更加重要。但是他让你坐在后面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如果你对此感到困惑或不安,最好直接问他原因,以便更好地理解他的想法和行为。
这起判例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是因为判决精神改变了大家对“共饮担责”的认识。共同饮酒发生事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多数人认为,只要尽了必要的提醒、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认识主要趋于形式,导致大家会在表面做文章,并没有诚心的去关心帮助共同饮酒人,不能引导大家向善。绍兴中级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件,意义不但在于不同桌的人要担责,更主要的是强化了同饮人责任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案例:绍兴市男子张某根参加初中同学聚会,因气氛热闹多喝了些酒。酒后张某独自驾车回家时发生车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张某系醉酒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张某的家属将当日参与同学会聚餐的沈某等27人诉至法院,认为聚会的共同组织、参与者,均未尽到共同饮酒人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相应的照顾、保护等特定义务,应当对张某根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根的同学辩称:“吃饭的时候并未劝酒,期间只张某根一人喝了白酒,开席之前大家都互相提醒,开车不能喝酒,事后大家也纷纷送上人情关怀金,这个赔偿责任我们不承担!”
二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亲朋好友之间聚餐饮酒本是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同时各共同饮酒、 聚餐者应对其他同饮者负有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而同桌聚餐者的义务更应高于其他共同聚餐者。本案中,张某根与沈某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与张某根同桌,在张某根已达严重醉酒程度时,聚餐者放任其独自离开,于情于理对意外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张某根的死亡原因,及共同聚餐者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沈某等六名同桌聚餐者,每人承担5250元的赔偿责任,其余二十一名共同聚餐者,每人承担3150元的赔偿责任。
三、以案说法:对于这起判决,大家比较好理解的是,一块聚餐不能让醉酒的人开车,否则出事就要赔钱。不好理解的是,同学们并没有劝张某根喝酒,他非要喝,别人为什么要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从而引起相互之间的注意义务。“我提醒了,你不听,出了事我可不管!”这可能是我们大多数人对“共饮担责”的理解。这个注意义务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不承担责任呢?我劝说了,他不听,算不算尽了注意义务?酒后我不让他开车,他非要开,算不算尽了注意义务?各种说法都有,网上类似文章也很多,还有的列了“四种情形”,大多数认为,已尽提醒义务,没有强行劝酒的不担责,“四哥有法说”认为这种说法不一定能站住脚。
如何判定“注意义务”需要达到的程度,是有一定的衡量标准的。很简单,你把自己看成是他的兄弟姐妹、父母妻子儿女,去思考现场情况就行了。试想,如果张某根的妻子在场,她明知道张某根开车会不会让他喝白酒?她会不会让张某根醉酒后开车?肯定不会!这就是法院给大家传达的精神所在,以往法院判决把“你”看作是“他”的朋友,现在把“你”看作是“他”的亲人,需要诚心地去履行注意义务,而不是停留在表面上形式上,嘴上劝劝就能免责的 。
结束语:“四哥有法说”认为,法院的这种判决并不是考虑到“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进行和稀泥式的解决纠纷,而通过这样的判决强化大家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行注意义务,尽量避免因共同饮酒而发生事故。可能有的人认为,我把“你”看作是“他”亲人的衡量标准太高,会导致过多的共同饮酒人承担太多的责任。哈哈,如果喊你喝酒的人不足以拿你当亲人看待,那酒不喝酒罢,还不如在家多陪陪孩子,大家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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